警員收受85萬為嫌疑人通風報信助其離境最後怎麼處理的?
民警於廣天接受請託替他人索要被騙錢款時,發現案件嫌疑人之一竟然是自己的好友,為了庇護好友,於廣天促使好友與受害人私了。此後,於廣天在處理的另一起案件中,收受了嫌疑人家屬85萬的賄賂款,並為嫌疑人通風報信,導致嫌疑人在警方抓捕前出境。近日,法院審理了該案,於廣天最終獲刑4年2個月。
於廣天涉嫌徇私枉法起源於2008年
當時北京某村村長張萍在村內開設農貿市場,其擔任法人代表,由於農貿市場有人無照經營煙草,執法人員對市場進行查抄,過程中張萍等人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張萍被認定為暴力抗法。張萍的朋友胡財表示可以找一名姓高的領導「擺平」此事,但張萍需要出一些疏通費,張萍等人為此給了胡財10萬元,此後胡財又以免於羈押為由,向張萍女兒收了20萬元。最後,張萍出了錢卻沒能避免法律懲罰,她被法院認定妨害公務罪,獲刑一年半。
出獄後,張萍認為自己受騙,通過一名民警找到了於廣天,希望其能夠替自己討回30萬。於廣天發現案件中涉及他的朋友高波,便找到高波詢問此事,高波表示自己確實通過胡財收了錢,但沒辦成事,自己目前只有10萬元。在於廣天的斡旋下,高波退還給張萍10萬元,張萍寫下不再追究高波刑事責任的保證書,雙方私了此事。高波一事私了後,胡財手中還拿著張萍的部分錢款,為了幫助張萍拿回10萬元,又避免牽連到高波,於廣天精心設計了對策,2011年10月25日,於廣天要求張萍去派出所報警,但只指控胡財,不提高波。
多年犯罪終被捕而於廣天涉嫌的另一起案件發生於2014年,當時於廣天已是某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民警,在辦理涉嫌挪用資金罪、盜竊罪、非法佔有農用地罪的案件中,於廣天收受犯罪嫌疑人何明等人家屬給予錢款85萬元,於廣天一直為何明等人通風報信。當年年底,公安機關準備對何明實施抓捕,於廣天再次通風報信,何明得知消息後從北京飛往香港又轉往國外,警方的抓捕行動落空,此後警方對何明發起了國際刑警紅色通報。
近日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於廣天作為負責查禁犯罪活動的民警,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於廣天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法院最終一審認定於廣天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真的是最可氣的,一定要處以重罰才可以,才四年太輕了,他可是損害警察公信力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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