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冤不冤,押運員該不該開槍?

10月27日12時許,一名男子用磚頭追打運鈔車,押運員警告無果後開槍射擊,男子倒地身亡。押運公司稱使用的是橡膠子彈。網友們對押運員有沒有權利開槍,該不該開槍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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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

,當時我就拔劍了
我最想說的一句話,放在開頭:【用違背常理的方式攻擊任何可以讓你致命的物體,都要做好死亡的準備】釐清事實,再做評價。就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這是一起典型的因個人性格缺陷而導致的路怒悲劇。在細說之前,我想對這類熱點社會事件的評價做一點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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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想說的一句話,放在開頭:

【用違背常理的方式攻擊任何可以讓你致命的物體,都要做好死亡的準備】

釐清事實,再做評價。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這是一起典型的因個人性格缺陷而導致的路怒悲劇。

在細說之前,我想對這類熱點社會事件的評價做一點總體建議。

由於信息的缺失和不對稱,我們只能有多少「料」,說多少話,實際上能做到這一點已經實屬不易。缺乏資料,我們只能做出符合常理的推測來試圖描繪出完整的事實。但我們坐在電腦前敲鍵盤,與那些身處事發現場的當事人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這一點是最需要強調的!再真實的戰爭片也無法模擬出血肉橫飛的真實戰場,所以儘可能的設身處地,才能減少我們因為無法感同身受而帶來的「體驗偏差」,才能讓我們的推測更趨合理。

我非常欽佩這位25歲小夥子的較真勁,但他這次用錯了地方。

現在我想用有限的資料釐清幾個關鍵事實。

1.死者黃武林是否與運鈔車發生刮蹭?

這是一個最核心的問題,由於警方未能證實,我們只能推測。

【有目擊者表示,黃武林在路邊行走時,曾被迎面而來的運鈔車「碰了一下」,遂引發黃武林後面瘋狂追車、砸車的舉動。】

這位目擊者是事發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的話。

【在49歲的黃奀清眼裡,兒子黃武林是個正常的年輕人,就是性格有點「倔」,他若認為別人做錯了事情,會堅持要對方向其道歉。】

這是黃父對黃武林性格的評價。

【振榮南路一位商鋪店主也表示,在黃武林與運鈔車第一次相遇時,黃武林的手臂應該被運鈔車「碰」了一下。】

這是事發地店主的說法。

這些有限的資料顯示,黃武林與運鈔車的碰擦刮蹭是可信度很高的事實。否則無法解釋一個生活中平平常常並無惡習的小夥子,一個兩歲孩子的父親,為何莫名其妙的不斷攻擊運鈔車。也無法解釋多位與死者和運鈔車都無利益糾葛的目擊者做出同樣的指證,而這也符合黃父對兒子執拗性格的評價。

看起來這就是事實的真相了?不,還不夠。

2.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關鍵事實是:這是一次什麼樣的刮蹭?

目擊者的用詞很值得推敲,因為經驗告訴我們,一起突發的社會熱點事件,在它曝光的第一時間的原始採訪是可信度還原度最高的。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輿論的發酵,各方壓力的增大和介入,目擊者的發言會顧慮重重甚至隱瞞事實。這種顧慮不僅可能來自利益相關方,更有可能來自於輿論本身,甚至僅僅因為不斷的採訪導致干擾個人生活選擇閉嘴息事寧人。

那麼我們分析一下這幾位目擊者的遣詞造句。我個人是很喜歡咬文嚼字的,在百度知道回答文言文翻譯的題目,我總是解釋到每一個字的意思甚至是造字本義。

第一位目擊者的說法是「碰了一下」。碰與撞是兩個不同程度的概念,撞的力量通常比碰要大而猛烈。

第二位目擊者的說法同樣是「碰了一下」,而且用了「應該」一詞。並且他給出了一個重要信息,黃武林的胳膊和運鈔車碰了一下。

第二位店主目擊者的「應該」一詞,表明他是個謹慎的人,更有可能這位店主並沒有看到碰撞的畫面,這也與他店主的身份相符,店主通常是在店內而非路邊。而胳膊碰撞這一信息只有真實目擊才能獲得,因此推測店主是聽到衝突發生後,從其他路人口中獲得這些信息的。所以他謹慎的表示「應該是胳膊碰了一下」。

這些信息雖然零碎,但可信度很高,因為此時沒有其他干擾因素介入。這些信息共同指向了一個事實——這是一場激烈程度不高的輕微碰撞。

並且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目擊者和現今材料都沒有提到死者黃武林的交通工具。黃武林可能沒有開車,否則不會胳膊被碰了一下,而兩車的刮蹭這樣的信息也不會無人提及。黃武林很可能是步行,或者是自行車,電動車。

3.黃武林的憤怒是否被運鈔車所了解?

極有可能是步行中的黃武林,在擁擠的路邊(車多),被車速不快的運鈔車碰了一下手臂(目擊者所說),如果是自行車或電動車,這種級別的碰撞,這個信息是否被運鈔車獲知是要打個問號的。我們無法得知運鈔車是否知道自己的車碰到了路人的胳膊,這種級別的碰撞在鬧市區能否引發車內人員的注意實在不好說,甚至永遠沒人知道。

運鈔車繼續行駛,被忽視的黃武林怒了,於是發生了悲劇中我們可以還原的,有影像資料的那一幕幕不斷追擊砸窗的行為。我不想使用瘋狂砸車這樣的詞,因為這帶有強烈的立場。

黃武林的行為發生後,車內人員會是什麼反應?驚恐疑慮和不知所措是一定的。

為什麼面對板磚的黃武林,押運員會驚恐?這就是我一再強調要設身處地思考的原因。運鈔車內的人員並不知道黃武林的目的,也不知道他除了板磚還有什麼,更不知道除了黃武林還有沒有其他人,甚至即便知道之前的碰撞也無從判斷這是否是引誘他們下車的「碰瓷」。如果他們不知道之前的刮蹭,或者看到了但覺得沒有什麼大問題,此時押運員一定會驚恐,我們不能事後諸葛亮來倒推押運員的當時反應。

4.雙方情緒的反差加劇了悲劇演變的速度。

面對窗外緊追不捨的襲擊者,押運員除了驚恐,還有疑惑。幾次紅綠燈的停留並沒有甩掉黃武林,期間雙方極有可能有溝通,但黃武林要的「說法」卻得不到,押運員面對不斷砸窗的黃武林一定是言詞激烈的警告而非說情說理。黃武林的舉動不可能讓處於茫然和驚慌中的押運車給他帶來道歉和「正義」,雙方情緒和對事件認知的巨大差異讓這起突發事件慢慢滑向悲劇的深淵。

5.壓倒押運員心理的最後一根稻草。

如果在大美利堅,可能押運員在黃武林第一次砸窗時就已經開槍了,因為美利堅的警察面臨的風險和可能付出的代價使他們任何時候都要做好最壞的打算。押運車已經無法判斷黃武林的意圖了,500米的追擊,不斷被敲碎的玻璃,是否還有其他致命的工具和人員?未知的風險是考驗人的心理的。理智告訴我們,黃武林的磚頭是不可能砸穿防彈玻璃的,但一次次的敲擊,不僅在敲打玻璃,也在敲打押運員的心理防線。這種焦慮不斷累積,成了壓倒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槍響了!

6.押運員是否想一擊致命?

這是另一個關鍵問題,也是最有可能永遠無法得知的秘密,即便是目擊者也無法判斷,即便是倒在血泊中的黃武林也無從得知。只有開槍的那位才能給出答案。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殺死黃武林的,是一顆橡膠子彈。是可以致命的非致命武器,一個很拗口的表述揭示了這是一個很難解答的迷。

押運公司的說法是鳴槍示警,這種說法無從驗證,但處在車內的押運人員是從車內射擊孔開槍的,而非在車外自由射擊,這也基本上是開槍者第一次對著真實的活人扣動扳機,他的槍法如何,他能選擇的射擊角度,他是否明白這顆可以致命的非致命武器究竟有多大的威力,他想打在哪裡?我們作為圍觀者都無法得知,只是知道黃武林死了,大約是子彈擊中了頸部。選擇一擊致命的頭部或是命中概率最大的軀幹是大多數人腦補出的最常見的射擊部位,頸部的選擇可能真的說明這位押運員的槍法不行。

我試圖用有限的資料重繪我認為的最有可能的事實真相,並做好了隨時因新的事實被披露而慘遭打臉的準備。我不想替誰說話,黃武林的執拗性格也和我有幾分相似,他的父親言語中體現的最多的不是悲傷而是震驚和難以相信,這更顯示了黃武林平常的為人有多麼正常,如此巨大的反差讓黃父難以接受,但黃武林一次次的砸窗也是不爭的事實。任何人的性格都是有缺陷的,如果可以選擇,永遠不要把自己的性命交給其他人,因為你無法預測別人的行為,就像坐在運鈔車內的人永遠無法預測黃武林除了砸窗,下一個動作會是什麼?



我最想說的一句話,放在開頭:

【用違背常理的方式攻擊任何可以讓你致命的物體,都要做好死亡的準備】

釐清事實,再做評價。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這是一起典型的因個人性格缺陷而導致的路怒悲劇。

在細說之前,我想對這類熱點社會事件的評價做一點總體建議。

由於信息的缺失和不對稱,我們只能有多少「料」,說多少話,實際上能做到這一點已經實屬不易。缺乏資料,我們只能做出符合常理的推測來試圖描繪出完整的事實。但我們坐在電腦前敲鍵盤,與那些身處事發現場的當事人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這一點是最需要強調的!再真實的戰爭片也無法模擬出血肉橫飛的真實戰場,所以儘可能的設身處地,才能減少我們因為無法感同身受而帶來的「體驗偏差」,才能讓我們的推測更趨合理。

我非常欽佩這位25歲小夥子的較真勁,但他這次用錯了地方。

現在我想用有限的資料釐清幾個關鍵事實。

1.死者黃武林是否與運鈔車發生刮蹭?

這是一個最核心的問題,由於警方未能證實,我們只能推測。

【有目擊者表示,黃武林在路邊行走時,曾被迎面而來的運鈔車「碰了一下」,遂引發黃武林後面瘋狂追車、砸車的舉動。】

這位目擊者是事發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的話。

【在49歲的黃奀清眼裡,兒子黃武林是個正常的年輕人,就是性格有點「倔」,他若認為別人做錯了事情,會堅持要對方向其道歉。】

這是黃父對黃武林性格的評價。

【振榮南路一位商鋪店主也表示,在黃武林與運鈔車第一次相遇時,黃武林的手臂應該被運鈔車「碰」了一下。】

這是事發地店主的說法。

這些有限的資料顯示,黃武林與運鈔車的碰擦刮蹭是可信度很高的事實。否則無法解釋一個生活中平平常常並無惡習的小夥子,一個兩歲孩子的父親,為何莫名其妙的不斷攻擊運鈔車。也無法解釋多位與死者和運鈔車都無利益糾葛的目擊者做出同樣的指證,而這也符合黃父對兒子執拗性格的評價。

看起來這就是事實的真相了?不,還不夠。

2.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關鍵事實是:這是一次什麼樣的刮蹭?

目擊者的用詞很值得推敲,因為經驗告訴我們,一起突發的社會熱點事件,在它曝光的第一時間的原始採訪是可信度還原度最高的。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輿論的發酵,各方壓力的增大和介入,目擊者的發言會顧慮重重甚至隱瞞事實。這種顧慮不僅可能來自利益相關方,更有可能來自於輿論本身,甚至僅僅因為不斷的採訪導致干擾個人生活選擇閉嘴息事寧人。

那麼我們分析一下這幾位目擊者的遣詞造句。我個人是很喜歡咬文嚼字的,在百度知道回答文言文翻譯的題目,我總是解釋到每一個字的意思甚至是造字本義。

第一位目擊者的說法是「碰了一下」。碰與撞是兩個不同程度的概念,撞的力量通常比碰要大而猛烈。

第二位目擊者的說法同樣是「碰了一下」,而且用了「應該」一詞。並且他給出了一個重要信息,黃武林的胳膊和運鈔車碰了一下。

第二位店主目擊者的「應該」一詞,表明他是個謹慎的人,更有可能這位店主並沒有看到碰撞的畫面,這也與他店主的身份相符,店主通常是在店內而非路邊。而胳膊碰撞這一信息只有真實目擊才能獲得,因此推測店主是聽到衝突發生後,從其他路人口中獲得這些信息的。所以他謹慎的表示「應該是胳膊碰了一下」。

這些信息雖然零碎,但可信度很高,因為此時沒有其他干擾因素介入。這些信息共同指向了一個事實——這是一場激烈程度不高的輕微碰撞。

並且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目擊者和現今材料都沒有提到死者黃武林的交通工具。黃武林可能沒有開車,否則不會胳膊被碰了一下,而兩車的刮蹭這樣的信息也不會無人提及。黃武林很可能是步行,或者是自行車,電動車。

3.黃武林的憤怒是否被運鈔車所了解?

極有可能是步行中的黃武林,在擁擠的路邊(車多),被車速不快的運鈔車碰了一下手臂(目擊者所說),如果是自行車或電動車,這種級別的碰撞,這個信息是否被運鈔車獲知是要打個問號的。我們無法得知運鈔車是否知道自己的車碰到了路人的胳膊,這種級別的碰撞在鬧市區能否引發車內人員的注意實在不好說,甚至永遠沒人知道。

運鈔車繼續行駛,被忽視的黃武林怒了,於是發生了悲劇中我們可以還原的,有影像資料的那一幕幕不斷追擊砸窗的行為。我不想使用瘋狂砸車這樣的詞,因為這帶有強烈的立場。

黃武林的行為發生後,車內人員會是什麼反應?驚恐疑慮和不知所措是一定的。

為什麼面對板磚的黃武林,押運員會驚恐?這就是我一再強調要設身處地思考的原因。運鈔車內的人員並不知道黃武林的目的,也不知道他除了板磚還有什麼,更不知道除了黃武林還有沒有其他人,甚至即便知道之前的碰撞也無從判斷這是否是引誘他們下車的「碰瓷」。如果他們不知道之前的刮蹭,或者看到了但覺得沒有什麼大問題,此時押運員一定會驚恐,我們不能事後諸葛亮來倒推押運員的當時反應。

4.雙方情緒的反差加劇了悲劇演變的速度。

面對窗外緊追不捨的襲擊者,押運員除了驚恐,還有疑惑。幾次紅綠燈的停留並沒有甩掉黃武林,期間雙方極有可能有溝通,但黃武林要的「說法」卻得不到,押運員面對不斷砸窗的黃武林一定是言詞激烈的警告而非說情說理。黃武林的舉動不可能讓處於茫然和驚慌中的押運車給他帶來道歉和「正義」,雙方情緒和對事件認知的巨大差異讓這起突發事件慢慢滑向悲劇的深淵。

5.壓倒押運員心理的最後一根稻草。

如果在大美利堅,可能押運員在黃武林第一次砸窗時就已經開槍了,因為美利堅的警察面臨的風險和可能付出的代價使他們任何時候都要做好最壞的打算。押運車已經無法判斷黃武林的意圖了,500米的追擊,不斷被敲碎的玻璃,是否還有其他致命的工具和人員?未知的風險是考驗人的心理的。理智告訴我們,黃武林的磚頭是不可能砸穿防彈玻璃的,但一次次的敲擊,不僅在敲打玻璃,也在敲打押運員的心理防線。這種焦慮不斷累積,成了壓倒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槍響了!

6.押運員是否想一擊致命?

這是另一個關鍵問題,也是最有可能永遠無法得知的秘密,即便是目擊者也無法判斷,即便是倒在血泊中的黃武林也無從得知。只有開槍的那位才能給出答案。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殺死黃武林的,是一顆橡膠子彈。是可以致命的非致命武器,一個很拗口的表述揭示了這是一個很難解答的迷。

押運公司的說法是鳴槍示警,這種說法無從驗證,但處在車內的押運人員是從車內射擊孔開槍的,而非在車外自由射擊,這也基本上是開槍者第一次對著真實的活人扣動扳機,他的槍法如何,他能選擇的射擊角度,他是否明白這顆可以致命的非致命武器究竟有多大的威力,他想打在哪裡?我們作為圍觀者都無法得知,只是知道黃武林死了,大約是子彈擊中了頸部。選擇一擊致命的頭部或是命中概率最大的軀幹是大多數人腦補出的最常見的射擊部位,頸部的選擇可能真的說明這位押運員的槍法不行。

我試圖用有限的資料重繪我認為的最有可能的事實真相,並做好了隨時因新的事實被披露而慘遭打臉的準備。我不想替誰說話,黃武林的執拗性格也和我有幾分相似,他的父親言語中體現的最多的不是悲傷而是震驚和難以相信,這更顯示了黃武林平常的為人有多麼正常,如此巨大的反差讓黃父難以接受,但黃武林一次次的砸窗也是不爭的事實。任何人的性格都是有缺陷的,如果可以選擇,永遠不要把自己的性命交給其他人,因為你無法預測別人的行為,就像坐在運鈔車內的人永遠無法預測黃武林除了砸窗,下一個動作會是什麼?



願殺人者的得到嚴懲,願冤魂可以安息。

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冤不冤,押運員該不該開槍

對於此次的死者,很多人都認為他是作死。可是大家只看到了他追車砸車,對於他這麼做的原因卻不知曉。其實這不是大家的錯,而是因為媒體選擇性報道的原因。

作為一條新聞事件,媒體有義務對其進行全面的報道,可是這次的新聞卻很有趣。對於原因絲毫不予報道,而是重點報道了事件的過程和結果。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做死打砸運鈔車的莽漢,一個為了財物安全被逼無奈開槍的敬業運鈔員。可是這真的是真相么?不是,我們並沒有看到事件的全貌,此時此刻,做出任何判斷都可能是錯的。

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冤不冤,押運員該不該開槍

如果說媒體為了報道的及時性,忙中出錯還可以理解,但是在媒體已經拿到事發路段監控錄像的情況下,想要搞清事件原因也不應該是個難事。可是,不管是媒體還是警方,都很默契的對此閉口不談,很是令人奇怪。

直到事件發生一段時間之後,才有媒體簡略的提了一下原因,當然其實也就是說了一句。因為在前一個路口,運鈔車撞到了死者。可是運鈔車卻沒有停車而是想要揚長而去。而死者要做的只是為了阻止一起肇事逃逸。當然了,在方式方法上,死者做的的確不對,可是覺沒有到可以讓運鈔員開槍的地步。

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冤不冤,押運員該不該開槍

其實處理這種交通肇事很是簡單,打電話報警,順道喊下保險公司,事情也就解決了。然而,運鈔員卻選擇悍然的扣動了扳機,雖然新聞中說運鈔員是在鳴槍示警,但這個說法是如此的可笑。鳴槍示警至少要對準無人的方向,想在那麼近的距離上還能能打偏,並用橡膠子彈殺死一個大活人,可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或許還有人會說,運鈔員在遇到危險的時候,有權開槍。的確,《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賦予了運鈔員開槍保護押運物的權力。然而,根據規定,只有在沒有其他辦法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安全的時候,才可以開槍。並且在開槍時務必減少人員傷亡。而從此次事件來看,死者只是因為交通事故而打砸車輛,其目的根本不是為了搶劫運鈔車上的財物。而他手中的武器只有板磚,對於運鈔車中的運鈔員和財物,不會造成什麼傷害,按照規定,運鈔員沒有任何資格開槍故意殺人。

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冤不冤,押運員該不該開槍

當然了,很多人可能會說,運鈔員怎麼知道此人不是劫匪,攔停運鈔車後會不會有其同夥劫匪來搶錢呢。這個可能不能不說不存在,但是要知道運鈔車都是防彈的。運鈔員完全可以停車不下車,同時報警。等待警察到達來解決問題。本來開口就能解決的問題,運鈔員卻選擇開槍,我看到的只有兩個字「囂張」,無比的囂張。

這件事,小了說是濫用職權,大了說是故意殺人。從我個人來說,當然是希望對其嚴懲,按照故意殺人明正典刑。但估計最大的可能,還是判個濫用職權,大事化小,連刑責都不用擔。要知道這種押運公司無不是背景深厚,大部分都有公安部門的關係,後台硬著呢。也正是因為有著雄厚的後台,運鈔車可以說成了肆無忌憚,成了城市道路一霸,肆意變道超車,違章停車。部分運鈔員更是牛氣衝天,真是一槍在手,天下我有

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冤不冤,押運員該不該開槍

不過,人家手裡有槍,背後有後台,就是牛氣的資本。遇到運鈔車,運鈔員,還是躲著點吧。畢竟,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像此次事件中的死者這樣,才是真的冤枉。

珍愛生命,遠離運鈔車。

ps:

有網友留言或者私聊告訴我說,有規定押運車輛中途不能停車。可是我並沒有找到相關的法律條文。但是卻看到一條,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剛好我最近正在駕校學車,法規還記得很清楚。遇到交通事故不停,那就是逃逸。

公安部《保安押運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押運人員執行押運任務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遇有公安機關設卡盤查或者交通管制時,應當接受檢查.雙方驗明身份後,仍需對車輛進行檢查的,押運人員應當立申報告所屬公司,接受檢查或者經批准改變行車路線。

遇專用護運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不能即刻修復、處理或者遇到襲擊時,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公司和當地公安機關,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員、物品安全。



根據網上和網友描述的一些線索,分析如下:


第一、有網友說是當事人騎了一輛電單車被運鈔車撞了一下,運鈔車沒停車,故當事人憤而砸車。



運鈔車是執行特殊押運任務,出了交通事故不停車是合理合法的。因為當時車上有一車的錢或貴重金屬,如果停車後造成被搶誰來負責人?假設有搶銀行的故意製造跟運鈔車的交通事故讓運鈔車停車,再搶劫怎麼辦?正確的做法是根據車牌報警處理,而且一般運鈔車出了這種事故都是主動跟警察報警說明情況,由警察再找受害者賠償的。


第二、運鈔車並沒有加速逃離,而是邊開車邊解釋。

各位都開過車,用腦子想想,一個行人追著砸車,運鈔車要是加速逃離他能追一路砸車嗎?合理的解釋是當時運鈔車不敢完全停車,一遍慢行,一邊從射擊孔跟那人解釋,但男子不聽繼續砸車。在車窗玻璃有被雜碎的危險時,押運員選擇了開槍自衛。新聞里路邊證人稱該男子追砸了700多米,可以說運鈔車內的押運員一直用射擊孔再跟該男子解釋,並往最近的一個警務工作站開,但其還是瘋狂砸車。


第三、開槍到底合法不合法?

運鈔車押運員判斷車輛押運物品受到威脅,可以採取反擊措施。既然給押運員配槍,就賦予了其臨時決定開槍的權力。這個案例中,即使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一路砸車,押運員開槍也說得過去,因為誰也不知道這個男子是真的交通事故還是故意想搶劫運鈔車碰瓷造成的事故。這種事情必須要往最壞的可能判斷。但警方要是判刑有過失情節也是一種可能。


第四:為什麼不給押運員配電擊槍?


說這話的就是腦殘,別無其他解釋。大家都看過香港警匪片,搶劫運鈔車都是幾分鐘甚至即幾十秒的事,你給押運員配電擊槍,萬一電不死劫匪,錯過黃金時間車輛被搶怎麼辦?這種武器配備必須是保證一槍致命的。


第五、為什麼不打擊非致命部位?

說這個的更SB了,射擊孔的位置和散彈槍的特性決定了,打哪基本都一個後果。


第六:押運員為什麼不下車好好解釋?

這種情況押運員都不允許開門下車,假設真開了門,從邊上闖進一幫持槍劫匪運鈔車就徹底完蛋了。關鍵是當時無法怎麼分辨是真事故還是劫匪故意製造事故迫使運鈔車停車?干這種高危行業的都是把事情往最壞的可能想。你家來個送快遞的你是不是也要還先開小窗問清楚才敢開門呢?


第七:是否鳴槍警告?


口頭警告和鳴槍警告具有同樣的效力,條件不允許鳴槍警告的,比如周邊是高樓,密集人群,或者運鈔車這種情況,如果從車內射擊孔往其他方向射擊,散彈槍容易誤傷無辜的,可以口頭警告後直接射擊。


第八:押運車出了事故可以離開現場嗎?

即使是一個私家車,假如出了交通事故,對方重傷或有生命危險,當事人開車搶救傷者離開現場,如果及時報警說明情況,不算肇事逃逸。執行特種任務的車輛也是如此,如果運鈔車有押運任務,情況不允許就地停車並開車門解決事故的,可以離開現場,如果運鈔車司機及時報警了,不屬於逃逸。事後警方應根據運鈔車司機提供的時間、地點、車輛信息等,或者根據另一方的報警聯繫雙方當事人,確定事故責任,賠償對方。無法確定責任的由運鈔車所在公司全責進行賠償。


總結一點:這個事押運員估計要背鍋,但事實是因為當事人不懂法,不守法,自己持續追砸運鈔車的愚蠢冒失行為造成的,網上噴的那些人也是醉了,無知無畏。中國為什麼亂,就是這種腦殘的SB太多,忽悠的大眾都視法規為兒戲,不敬畏法律,且敢以身試法。 試試肉能不能防彈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死者砸車的確錯了,但是錯不致死。這件事情押運員不應該開槍,這件事情也沒有達到必須開槍才可以解決的地步。


幸好這件事,我們還有路人拍攝的兩個視頻為證。在兩個視頻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押運車走的非常慢,在男子第一次砸車之後,先是駛離了,但是速度並不快,開的非常慢,然後在一個類似於十字路口的地方,又停了,憤怒的男子於是繼續追上去,繼續砸車。視頻中我們看到的是一輛運鈔車走走停停,這裡就有一個疑問了,如果真的遇到了危險,有人想要搶劫的話,運鈔車首先要做的難道不是第一時間離開嗎?走走停停是幾個意思?


關於有人說的,運鈔車如果發生沒有傷及人命的交通事故是可以先離開後處理的說法,假設這個是真實的。那麼運鈔車在發生摩擦之後要做的,也是開車先離開,但是卻走走停停,給這個男子機會追上去砸車了,然後又慢慢的開走,繼續停車,又給了第二次機會砸車。我覺得這說不過去,有些矛盾。


關於搶劫說。按照常理來說,真的發生搶劫了,不會是一個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吧?看視頻中男子的穿著,怎麼都不會是一個搶劫的,而且,假設這個男子就是搶劫的,那麼,運鈔車遇到了搶劫風險應該做的是什麼?我覺得正常的邏輯都是我應該先離開這個危險的地方,而不是走走停停,給對方機會。


關於開走可能撞到無辜群眾的說法,我覺得更是搞笑。視頻中可以看到,道路是非常暢通的,完全有離開的可能性。


我覺得運鈔車之所以走走停停,其實心裡應該非常清楚,這個人並不是來搶劫的。而且,運鈔車的玻璃也是防彈玻璃,要真的砸碎玻璃然後傷運鈔員是很難的,運鈔員在這個時間裡,也完全有時間打電話報警,或者離開,無論哪一種做法,都可以保證自己的安全,以及運鈔車內物品的安全。


就視頻來看,很難不讓人懷疑,運鈔車開槍的真實目的到底是為了保護自己和運鈔車物品,還是就是覺得自己的權威收到了侵害,然後開槍泄憤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運鈔員如此隨意開槍,無疑就是草菅人命。


當然,關於死者到底為什麼砸車,以及開槍的那時候到底發生了什麼,目前還沒有視頻,我們也無法知曉那時候發生了什麼,傳聞只是傳聞,不能作為證據。一切都還需要等具體細節公布了才知道,以上僅僅是根據目前唯一的2個視頻進行的推測。


為什麼車會停下來?如果真是劫匪的話,不應該是迅速逃離嗎?停下來靠三寸不爛之舌說動劫匪不搶劫?停車說明知道這不是劫匪,否則絕不會如此放心的停車。既然知道不是劫匪,為什麼開槍?因為打不過人家?或者說顯示一下自己多牛B,我有槍,我可以擊斃你?

第二,橡膠子彈怎麼殺死人的?運鈔車的玻璃不是普通玻璃,別說橡膠子彈,普通的步槍彈想穿透都不容易。但到了這裡,橡膠子彈卻殺死了人?這隻有一種可能,搖下玻璃,頂著要害部位開槍。運鈔途中,搖下車窗玻璃是否符合規定?就算符合規定,能搖下車窗為什麼不能下車制伏?因為這些人根本沒有這個戰鬥力是吧,因為他們就是一群普通的保安,跟停車場的保安的唯一區別就是,他們有槍,是吧?那把運鈔如此重要的事情交給這樣一群保安,安全性從何而來?如果是真的劫匪來了,能確保安全嗎?更何況,他們還那麼願意停車跟劫匪嘮嗑呢!

其實說白了,就是一個心理。運鈔車裡的人覺得自己做的事是很牛B的,是神氣的。所以遇到這種敢於挑釁的人,他們是氣憤的,他們要維護自以為是的牛B形象,所以必須開槍打他,否則別人都以為他們就是一卑微的小保安,他們會覺得自尊心受損。


我說這男的拿磚頭追打運鈔車是不是有毛病啊?我意思是有精神病。


我們村裡以前有個神經病,見到過往車輛就追,偶爾也會拿磚頭,石頭等東西亂砸,大家都對他避而遠之,因為他是神經病嘛!後來很久沒見到了,聽說被一輛車撞死了,而且肇事司機逃逸了。

我舉這個例子就是說,正常人是不會和運鈔車過不去的,敢拿磚頭追砸運鈔車的很可能就是神經病!

那麼,我們的問題其實是押運員開槍打死一個神經病犯不犯法?


本人認為押運員是犯法的,是有罪的,而且是殺人犯。

第一,從種種跡象可以看出,這個男子應該就是神經病

第二,押運員是一槍打死這個男人的,按照道理講,在不威脅生命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打他的腿


我有種合理的推測,不知道大家認不認可。


這名男子在用磚頭追了運鈔車幾條街後,押運員已經發現這個人的腦子是有問題的。而這個押運員偏偏是那種喜歡欺負殘疾人的人,再加上他從未真正對一個活人開過槍的強烈好奇心理,而這個時候押運員知道自己的槍里是橡膠子彈,自己對橡膠子彈能不能射殺這個神經病男人也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理。此刻,押運員想到自己可以利用自己是押運員的身份逃脫法律的制裁。於是乎,我們看到所有射殺神經病男的心理已經形成。


這個時候,神經病男人的性命就在這個押運員的槍下。當槍聲響起的時候,押運員身上唯一的一點人性也被磨滅。


這一切發生的太快,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去證明押運員是有罪的,


而且我們的法律也不太可能為了一個神經病去追罪一個精明的押運員。於是,押運員成功的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分析畢竟是分析,即便我分析出押運員有殺人的動機,有殺人的條件,可是我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只能任其逍遙法外。


這個真實的事件完全可以改編成一部精彩的電影,而這部電影的主題就是人性。


這是個悲劇,但是我覺得押運員沒有做錯:

首先押運員事先警告了。

像很多人說的,警告後發現可能是精神病。當然只是可能,押運員不是醫生,無法判斷他到底是不是精神病,只能判斷可能是,因為該男子行為詭異,但是同時也有可能是吸毒過量,也有可能是裝瘋賣傻乘機搶劫。不要指望一個非醫療系統的人判斷該男子真實狀況,還是非常短的時間內,其實即便是醫生也要觀察很長時間才可以判定,而某些人居然要求一個押運員具備連醫生都沒有的專業水準,滑天下之大稽。

其次,敢問,如果一個人拿著磚頭砸你,你的反應是什麼?要麼躲避,要麼制服他,躲避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他是押運員,身後是鈔票,保護鈔票的安全是他的職責,所以他選擇了制服。從這點上我相信不會有人說押運員有錯。

那麼下一個問題出現了,為什麼不朝他的腿開槍,說這話的人很外行,這些人明顯是被那些洗腦槍戰影視或者射擊遊戲洗腦洗成了傻,即便是神槍手,也無法保證自己命中一個運動中人的雙腿。面對近距離撲過來拿著磚頭的目標,還要求冷靜的瞄準對方雙腿,這是不可能的,無論是誰,哪怕是槍法卓絕的神射手,第一反應都是打身體,因為那裡目標最大,最容易命中。要知道如果選擇打腿,一旦不中,那塊磚頭也許就會豁在你腦門子上,我就想問問那些打腿大神們,你們會如何選擇?

最後總結,你們要求一個押運員具備醫生都沒有的專業素質,具備神槍手都沒有冷靜和槍法是不是有點過分了?這樣的人如果存在應該去做中南海保鏢,而不是押運員。

那些叫喊押運員有罪的人,打著弱勢人群的旗幟,高喊伸張正義的時候,你們是多麼的醜陋.

其實押運員也是弱勢人群,儘管手裡拿著槍,但是他們一直是處於防衛的角度上。正因為如此,所以你們就可以肆意攻擊么?無論是從身體上還是精神上!!


#define:

暫時發表評論的應該都沒有話語權,畢竟我們既沒有追砸運鈔車,也沒有槍械彈藥……

不過既然是討論,那就站在外人的角度上看下吧!

當時的情況暫時還沒有完全公布,完整的視頻資料、一些細節都還沒有出現在網路。目前我們的依據都只有一些媒體的自家之言。既然這樣,我們討論什麼呢?

我們討論的是:如果事實像我們所想的那樣,那麼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冤不冤,押運員該不該開槍。

那麼,按我們所想:

  1. 我們很多人在路上看到運鈔車和保安,可能會下意識的繞行,深怕我們不小心掏個兜,情況就不妙了。這位男子【車被刮】後主動追,追就算了,還砸,至少有一定的不對。

  2. 保安的做法不對就太明顯了,結果上看造成生命的逝去,過程上看也有很多不妥,更不要說外界的質疑了。

可見,這是二者共同的錯誤。討論誰錯的更多無意義,「五十步笑百步」有什麼意義呢?

回到題主的問題。「冤不冤」比較主觀。個人的理解是:這個人本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就是冤。從這個角度上,該男子確實是冤的。追砸運鈔車當然不至於失去生命。

「押運員該不該開槍」,這個就很難說了。目前主要爭論在於:押運員開槍是否為了示警(從另一角度而言,示警本身是否應該確保不會對人造成傷害?);塑膠子彈為什麼會致命;是否有相關法規規定遇到此類情況必須/應該/可選擇 擊斃/示警。 由於目前主觀因素、客觀因素都未知,所以暫時無法回答,可以跟進後續報道再來更新。



身為民眾,我們最先看到的是那兩個小視頻,一男子拿著磚頭砸運鈔車玻璃。但是事件的起因我們尚且不知。再到後來記者的調查發現該運鈔車在行駛中撞到了死者,關於這個原因的真實性暫且不談,耿直的小夥子在面對拿槍的運鈔人員毫不示弱,撈起磚頭就敢單調梁山的氣勢值得我們學習。但是他的做法確實欠佳,因為結果在那裡,前一刻還生龍活虎的他下一秒已經是一具屍體,

再來說說押運員。押運員這份職業怎麼審核我們不知道,但起碼不是小編這種人能做的......我覺得這樣的人應該是心裡素質較高的人才可以,但是再看一下這個公司的押運員,面對一個拿著磚頭的普通青年,竟然動用槍支去射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想像一下這名押運員的 心裡活動:

1, 他是害怕運鈔車被搶劫?

在我們中國這麼安全的國家裡,敢搶運鈔車的人就要做好坐牢的準備。搶個金店都跑不掉,更何況你搶的是運鈔車.....

2, 他擔心被磚頭砸到?

作為一名可以押運鈔票的安保人員,隨身的武器應該不僅僅有槍吧,警棍電擊槍會沒有?在距離那麼近的情況下為什麼不拿這些近身的武器作為威懾呢?非得開槍?可笑的是公司說是橡膠子彈,這對死者來說無疑是一種侮辱。就算打了顆棉花糖出去,打死人就應該負責,這樣的推卸責任的說法未免太牽強了

3,4,5,6,.......

通過這些我們基本可以看出這名押運員的心裡其實是不健全的,如果在美國他一定會被查出患有某些心理疾病。可惜是在中國,人命最重要的中國,前不久某國王子殺人後被當中斬首,所以那名押運員也好,押運公司也好,在社會關注度如此之高的現代,我希望法院會做出公平的裁決。


  事情起因還未明了,各家新聞都無明確的報道,暫時不好評價。


  有新聞報告說,「該男子的電動車疑遭運鈔車剮蹭,男子追運鈔車評理,但這一說法未得到警方證實。」這個只能等監控視頻出來才能證實。不過做個推測,似乎有那麼一點可信。因為只要不是精神不正常的話,應該不會有人拿磚頭去追運鈔車吧,畢竟這麼做大死的人還很少。當然啦,這一切只是猜測,一切要等調查出來。


  從網上發出的視頻看,只能看到該男子不斷的用磚頭、水泥塊敲擊車窗玻璃,押鈔車一開始是停著的,男子砸車後車才緩緩啟動,中間也有停靠在路邊一陣子,似乎是想要跟男子溝通。


  這裡有一個疑點,車竟然可以開,為什麼不直接加速開走呢?報警處理的話似乎也是可行的。制服的方式有很多種,為什麼要選擇開槍呢?也許押解員認為這是橡膠彈,不能致人死地吧。但似乎有點防衛過當的嫌疑。



  總之,等事件的調查結果出來再說吧。現在一切都只是猜測。



站在公平的角度來說這件事吧。

首先,我們不知道該男子是因為什麼原因而膽敢對運鈔車做出此舉,正常人都知道運鈔車是不可靠近的,更不用說他這個瘋狂的舉動了。

其次,我們來說下押運員該不該開槍。押運員配備槍械,是為了安全的押運,押運者的持槍行為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應該開槍射擊,他們應當是受過專門的培訓的。

如果在不明了的情況下,押運員不應該隨便開槍射擊的,那是足以致命的東西,應該知道後果!他們可以採取鳴槍示警,大聲呵斥之類的。

當然了,如果是該男子毫無理智,在押運員做出各種示警之後均是無效,押運員可以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



大大的圈裡鬧轟轟的,真有趣。


看看以往的案例:

1、某村一村民與人發生矛盾,前來處警的警員到場後該男子情緒激動,爬到屋頂揭起瓦片砸向警察...

於是乎,一聲槍響...小命已歸西(極樂世界歡迎您)。

事件結果:新聞...國家的聲音,正義...果敢!無比正確...

社會聲音:默然不語,誠然接收。


2、中國政府正式的紀錄片:

警方、政府的武運長久、武功蓋世之紀實宣傳大片。

...記錄了英勇的武警指戰員們在雲南邊遠地區武力屠殺手無寸鐵的私挖盜採金礦石的「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對徒手逃命中的人員用衝鋒槍瘋狂掃射的精彩畫面仍歷歷在目,「全國人民」無不拍手歡呼。

武功蓋世、戰無不勝!


國家的行為反映的正是這個民族的認知和良心。

做何評價,心知肚明!


何利從東來,我向西方去...

e密陀佛


這是當今社會對人命價值的定位問題,如果尊重生命,承認生命是無價的,就會在運鈔車的財物安全與人的生命之間做出選擇,相關條例、制度也會以尊重生命為首要準則,在保證生命的前提下規定保護財物不受損失的手段措施,如果本案中的押運員尊重生命,他會用很多種手段保護車內財物安全和自身的安全,而不需要將追打者一槍斃命。我們經常感嘆某些發達國家為挽救一個人的生命而取捨其它一切的價值觀,也經常議論搶險救災中為搜尋生命甚至逝者屍體而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的必要性,希望我們自己也會身處安全、可靠的環境里,不願意生活在生命不值錢的社會裡。該案件是個不該發生的悲劇,運鈔車以安全為由,交通肇事逃逸,肆意槍殺生命,有恃無恐,這絕不是法律給他們的特權。如果押運員開槍殺人是職務賦予他的特權,那救護車就可以隨意撞死人、警察就可以隨意殺人、醫生就可以拒絕救人,這個社會就成了人命最不值錢的社會。



我覺得在不知道這個男子追砸動機是什麼,所以很難判斷冤不冤。但是開槍的話,我覺得不應該。


押運車的確是可以配備槍支的,但是什麼時候可以開槍呢?應該是在押運人員或者所押運的物品受到暴力襲擊,甚至危及到生命安全的情況,如果不開槍,無法制止暴力犯罪行為的情況下,才可以開槍的。雖然沒最開始的那一段視頻,無法了解男子動機,但是從後面的兩段視頻中來看,可以看到男子一直是在拿磚塊追砸運鈔車,這個行為雖然是違法的,不當的,但是所造成的影響,以及所造成的危險係數我覺得達不到非得要開槍解決的地步。


首先,男子是走路的,運鈔車完全可以稍微開快一點,就可以擺脫這個男子,或者可以打電話報警,依然可以制止。但是押運人員卻選擇了開槍,直接導致了該男子的死亡。其次,據說還有一種說法,是這輛運鈔車之前不小心碰到了這個男子,但是沒有下車道歉之類的,所以引起了這個男子的不滿,才做出了一些比較極端的行為。


不管怎麼說,不管這個男子的動機如何,押運員如此草率開槍都是不對的。


開槍是押運員的職責所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試圖去威脅特殊部門的安全!


放個曾經發生過的案子!


1995年6月29日18時40分許,太原市北郊農行新城營業所運鈔車行駛至新北三巷新蘭路岔路口附近,突然遭到對面駛來的一輛東風140卡車迎頭撞擊,運鈔車司機閃避不及,車前左側被撞壞,車門無法開啟,司機從前右側車門下車,與肇事車輛上的兩名男青年爭辯。與此同時,從尾隨運鈔車後面的紅色桑塔納轎車上又跳下兩名男子,4名歹徒相繼掏槍射擊,將運鈔車4名押運人員擊傷,搶走車內存放有30.4萬元現金的錢櫃,拋下卡車,乘桑塔納轎車潛逃。接報案後,山西省公安廳和太原市公安局的領導同志聞訊趕到現場,立即在全省範圍內部署堵截,同時組織力量開展偵破工作。


他敢砸車,就說明他平時就是一言不合就開打的人。

運鈔車的玻璃可是特製的,說能防彈也不為過,他磚頭給呼裂了可想而知用了多大力道,這要沒玻璃呼腦袋上了不死也是殘。

他今天敢砸車,明天你撞到他,他就敢拿磚頭照你臉上呼。毫無理智,處理問題都這樣這個社會如何待得下去。出任何事連控制情緒的能力都沒有,早晚是要出事的。


法律歷來都是各方權貴的玩物。老百姓,多數時候還是認命吧。本來命就不好,賠進去了太虧~!

還是佩服毛老人家那個時代的人。有魄力有勇氣有血性有智慧。別說什麼有壓迫就有反抗這樣的大話。

有膽量有智慧真正去做的人沒有幾個。你有一萬個不滿也是沒用的。


押運員開槍絕對沒問題,首先押運員完全可以認為對方是劫匪,運鈔車雖然防彈,但不一定能防炸彈,換個場景想想,把運鈔車換成某位首長的車,首長的保鏢能不能開槍呢

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方逃逸你只要打電話報警,由交警來處理,上前砸車,即使不是運鈔車而是普通的車被你砸壞了還得你賠,何況是這類需要極度安全性的車了,押運公司甚至應該獎勵這名開槍押運員


開不開槍不重要!拿著槍就是用在危急時刻,然而此人砸車我想運鈔員應該知道緣由。並不是搶劫人員,在明知道此人意圖的時候故意開搶為之到有點顯得得理不饒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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