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老人被騙不停地買保健品該怎麼辦?

我爺爺從去年秋天起開始參加一個老年人活動組織,每個月有一兩次活動。每次參加完活動回來都帶著一堆沒聽說過的保健品回來,並且興奮的說那些保健品都是治他病的葯。剛開始的時候我覺得他開心就好吃點保健品對健康也沒有什麼危害。但是他後來花了3k買回來不知名的(網上搜不到)空氣凈化器,並且表示3k是折後價減了個便宜回來。還買了飲水機4k……昨天我爺爺又去參加「活動」,這次組織者把他們帶去張家口所謂的生產基地買「葯」。我看了一眼他的戰利品,竟然是一大堆藏葯。去河北買藏葯真是醉了

希望各位知友能支支招……

***對我來說比較為難的是我爺爺對這個組織深信不疑,並且他現在去參加活動也不會告訴我們有時候下班回家就會看見客廳里堆著各種「葯」。


我也有類似經驗,也想過很多方法,在這裡可以分享一下:

1 老年人需要的不僅是身體健康,更需要的是心理溝通。往往可以發現他們之所以對保健品有依賴 性其實是對推銷員有依賴。因為他們會給予你給不到的陪伴,而老人購買的保健品其實自己也吃 不了多少。

2 我和這樣的公司談過合作,也明白他們的銷售模式和利潤點在哪裡,他們的利潤一般都要求2倍 以上,因為60%的費用花在業務提成上,這也是為什麼他們的銷售人員有那樣的耐心和勤奮。

3 所以,我首先想到的方法是說服。我會把我知道的告訴老人,也會在網上找同類產品的價格甚至 如果網上沒有完全一致的產品情況下直接打電話給生產廠家郵購以了解實際批發價來說服老人。 但是老人即使了解了實際的價格水平也還是擺脫不了對銷售人員的心理依賴,也就是對他們的信 任度超過對我。這種信任度是建立在一段時間相對密集的感情交流上的,而這是我們上班族平時 很難做到的。

4 我嘗試過想辦法阻斷老人和銷售人員之間的聯繫,掛斷電話,電話裡面呵斥他們,但是我不在的

時候老人還是會偷偷主動聯繫他們。

5 我也試過減少給老人的零花錢,控制他的消費,代之以直接提供物品的方式,但老人依然會省吃 儉用甚至借錢去買那些保健品。

6 最後我放棄了,因為我覺得我做不到用那麼多時間來陪伴老人,也做不到專門僱人來代替我。而 相對而言,對我來說,保健品銷售人員提供的不是實物,而是陪伴服務。我要做的只是控制預 算。

7 隨著人的變老,大腦功能退化是不可逆的。要明白老人對事物的判斷產生偏差是正常的,就像小 孩子一樣,只是他們不會越來越聰明,而生硬的溝通方式只能激化他們性格中固執的一面。

當然,如果有時間有條件的話,也可以和這些銷售公司直接溝通,最好直接和老闆溝通,都是生意人,求財不求氣,他如果覺得這個生意做的麻煩,也會放棄的。這個只是我的想法,自己沒有花時間去嘗試過。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檢察官來答一發。

今年3月份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一位70多歲的獨居老人被發現在屋內上吊自殺,其匆匆趕來的兒子在老人的口袋中發現了一封遺書,稱自己從保健品營銷公司購買了10多萬元的保健品,承諾的到國外旅遊也沒有兌現,感覺被騙了對不起家人。

其實,保健品營銷市場的混亂已經不僅僅是這兩年的事情了。從組織老年免費旅遊、體檢、講座,到營銷人員「噓寒問暖」表現孝心,各種手段都瞄準了那些缺少關愛的老年人,許多老年人甚至深陷其中,把子女的勸阻當成是不孝,一意孤行。最終花費巨額錢財在一堆無用的保健品上。

那麼,對於這類案件,哪些行為可以以刑事犯罪論處,哪些行為以民事案件論處呢?

一、什麼是保健品

我國《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請注意,保健品是沒有治療作用的。

保健品的標誌和批號:衛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包裝上應有批准文號和保健食品標誌。國產保健食品為:衛食健字第X號,或者國食健字第X號。進口保健食品:衛進食健字第X號。

二、常見案例分析

1、民事案件

此類情況中,向老年人銷售的是有國家批號的廠家生產的保健品,且銷售價格也是廠家的建議銷售價格。但是銷售人員在銷售的過程中,可能採用大量欺詐的手段,比如先讓老年人參加免費的體檢活動,然後偽造體檢單稱被害人血液中某種指數偏高,隨後開始推銷某某「延年益壽口服液」有神奇的治療效果,老年人一時心動遂花錢買下。

此類案件只能按照商業欺詐行為定性。實務中,公安機關一般也不予立案。被害人一般只能訴諸民事訴訟。

曾經辦理過這樣一起立案監督案件,控告人的父親是80歲的獨居老人,看到了小區門口「參加體檢免費送雞蛋」的廣告後心動了,就撥打了對方的電話,於是對方立馬派車將老人送到了某某弄堂里,進行所謂的「體檢」。據老人事後說,自己都沒有被抽血,對方就出具一份驗血報告單,稱老人某某指標嚴重超標,可能有腦溢血的隱患,老人一聽立馬慌了。隨後對方馬上開始推銷某某口服液,可以降血壓、降血脂甚至延年益壽,老人說現在身上沒帶錢,對方又殷勤地開車送老人回家取錢,最後老人花了5萬元買了10盒某某生物公司研製的保健品口服液。

老人的兒子發現老人上當後,馬上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報案,希望公安機關以詐騙案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通過對涉案的保健品進行調查,發現這個在外地的某保健品生產廠家確實有國家批准的保健品生產批號,廠家也給出了4999元人民幣每盒的建議銷售價格。因此公安機關作出不立案決定並無不當,我們也只能建議控告人訴諸民事訴訟了。但事實上,這伙保健品推銷員天天都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沒有刑事偵查手段的幫助,找到他們又談何容易。

可以說,正是保健品市場管理的混亂導致了這種鑽法律漏洞行為的存在。對於保健品生產廠家的銷售價格、批號審核,應當有更加嚴厲的監管標準。

2、詐騙罪

實務中還有大量案件是以詐騙罪定罪處罰的,認定其是否構成詐騙罪的關鍵在於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故意:行為人提供的是真實的保健品商品,還是以銷售保健品為名義騙取錢財

從實務中的判決中來看,有以下幾種類型:

(1)偽造仿造保健品的批號、醫療用品的產品合格證書,向被害人銷售山寨保健品。

(2)無批號,直接偽造虛假的保健品,如使用糖水兌制某某口服液高價販賣給被害人。

(3)以不合理的高價出售劣質保健品,如以3000元的價格出售成本只要100多元的劣質蜂膠。

案例:鄭某某等人銷售假冒保健品詐騙案

【裁判要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老年人身體多病,急於追求健康的心理,隱瞞本人真實身份,冒稱醫學院學生及專家、教授、軍隊醫院醫生以義診為名,採取虛報檢查結果,誇大老年人疾病嚴重程度,將假冒保健品謊稱是軍隊科研成果的藥品,虛構治療效果的手段,誘騙老年人購買假冒保健品,騙取老年人錢財,構成詐騙罪。

3、銷售假藥罪

在老年人保健品詐騙案件中,常有以保健品冒充藥品的行為,對此類案件,以詐騙罪定性還是銷售假藥罪定性,首先要對涉案的保健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案件當中的保健品到底是何種成分,被害人食用後是否足以危害人體健康。

銷售假藥罪和詐騙罪客體和客觀方面完全不同。簡單來說,銷售假藥罪侵犯到了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而詐騙罪侵犯的則是公民的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銷售假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向他人銷售假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則是行為人純粹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為真,從而自願交出財物的行為。

在上文的鄭某某等人銷售假冒保健品詐騙案例中,被告人通過對假冒的保健品誇大功效,隱瞞本人真實身份,冒稱醫學院學生及專家、教授、軍隊醫院醫生,虛報檢查結果,將假冒保健品謊稱是軍隊科研成果的藥品,使被害人信以為真進行購買,就客體而言,並未侵犯國家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權、健康權,但卻對受害人的財產所有權造成侵犯;就客觀方面而言,該犯罪行為除了使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外並未遭受其他不良影響。所以該犯罪行為更符合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

綜上,以銷售假冒保健品騙取財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騙取財物,純粹是以假冒保健品作為騙取對方信任的手段和誘餌來騙取他人財物,若其假冒保健品並不足以危害他人體健康,以定詐騙罪為宜。

三、最後

曾在網上看到過一名保健食品銷售人員的自述,稱其公司的銷售人員都經過嚴格的培訓,以服務質量為銷售環節最重要的一項,專門以老人尤其是獨居老年人為銷售目標,熱情、親切接待每一位有可能成為客戶的老年人,甚至要將他們當成自己的父母,走進他們的生活,買菜、做飯、聊天等使是他們的常規工作。有些老年人會被產品宣傳說動,有些老年人會被銷售人員感動,有些老年人即使很有理智,最後也會因為人情難拒而妥協。

老年人保健品詐騙案件,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種社會人文的課題。其實,作為老人的孩子,對老人多加關愛陪伴、溝通聊天,也許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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