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九院勢力強大,把別人眼睛做的閉不上,都不算醫療事故?

上海九院孫英給我割的雙眼皮,閉不上眼,角膜炎,乾眼症,瞼板腺萎縮,大小眼。

術前也沒有告知我會閉不上。如果術前明確告知會閉不上,誰都不敢手術的!而且連病歷和手術書都不給我,正規的醫院都會給的!

侵權責任法里,醫療機構不給病歷違法的,但是九院死活不肯給,報警都不給。黑心醫院。

反正上海九院不允許患者說做失敗了,說出來就污衊是精神病,去討說法就污衊是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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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院的公關,可以一會是患者,一會又是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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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做上瞼下垂,水軍還可以污衊患者做了 根本沒有做過的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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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做過上瞼下垂。非要污衊我做了上瞼下垂才閉不上,資料自述寫著九院醫生,如果真是,有醫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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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他說,九院雙眼皮都一起做上瞼下垂,那是2個項目怎麼可能免費贈送?還說我術前是下垂,他根本沒見過我,怎麼可以這樣亂潑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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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軍還說雙眼皮是可以再生的,像壁虎尾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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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院為了抹殺失敗患者,無所不用其極的潑髒水,讓患者無法說話。

找大量水軍 污衊患者,我把九院保安打人的錄音,診斷書等都發出來了,還一個勁的說沒有證據。

不停的潑髒水。

把起訴書拿出來了,上海九院的水軍都可以說成一張白紙 打了幾個字。

https://zhuanlan.zhihu.com/p/33145440 回復上海九院公關的抹黑

https://zhuanlan.zhihu.com/p/32913424

上海九院水軍鏈接


更新一下,題主又改題目,有意思嗎

市九醫院的曹姓醫生接診後,將原告帶至家信門診部實施手術,雖然由被告家信公司收取了原告支付的醫療費,但根據市九醫院與家信公司訂立的協議及醫療設備由市九醫院配備等實際情況,可以認定曹姓醫生的行為是市九醫院的行為。

這段話已經明確說明了這不是接私活

像這種明目張胆把知友當傻子,對著原文還能強行曲解的,不能算醫鬧,這太侮辱醫鬧了。這是神經中樞有缺陷或者大腦發育不完善。不建議去精神科,建議去神經內科檢查一下有沒有器質性病變

原回答:

題主總是提這樣的問題有意思么,當所有知乎用戶都是小學畢業生么

用不存在的一個搜索引擎查一下,發現問題里的文章市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09年發布的一篇文章

從一則案例談美容整形糾紛損害賠償問題-上海法院網?

shfy.chinacourt.org

不僅詳細列出了案情和判決,還針對判決中的關鍵點進行了評析。條理清晰說理明確,跟題主這樣的小學生的說話沒根沒據亂扣帽子的行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原文中的

本案中,合議庭在採納了鑒定機構的關於「上瞼下垂修復手術矯正過度或不足均為術後常見併發症,可通過手術進一步糾正」的事實判斷的基礎上,還進行了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的認定,即認為被告接診過程及醫療記錄等方面均符合醫療常規,患者的損害結果與醫療單位的行為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除此之外,對鑒定結論這一證據的證據資格和證明力也進行了分析,認為鑒定結論符合客觀事實,鑒定過程程序合法。綜合醫學結論、損害賠償的要件之一的過錯以及醫療美容整形所存在的高風險進行了判決。

闡明了鑒定的合法性以及判決邏輯

法院也說明了為什麼不是醫療事故

曹康平目前雙眼大小不同、左眼偏大,主要原因雖然是再次修復手術左眼矯正過度引起的,但這在整形外科手術中為術後常見併發症,因此爭議不構成醫療事故。

醫學會給了鑒定結果司法程序也走完了一審二審,法院已經認定了不屬於醫療事故,題主卻認定這就是醫療事故,請問題主小學畢業於哪裡,居然醫學水平比醫學會還厲害,說的話比法院還有道理,而且能從寥寥幾個字種洞察真相?

此案的被告經過變更,從最初的市九醫院變更為家信公司。但是為查明案件真相,法院依法仍將市九醫院列為共同被告。結果到題主這兒就變成九院勢力大,一手遮天了


糾結了很久要不要回答,這種問題常常只會惹一身騷,潔身自好者是要極力避免的。

那麼盡量在客觀的立場上回答。

1、我一點也不同情題主!因為題主在第一個問題就欺騙了所有人,他根本做的不是雙眼皮手術,也就是重瞼手術,而是上瞼下垂矯正術,反覆用雙眼皮手術來博同情,我就知道題主大概是個什麼樣的病人了。

2、上瞼下垂手術的併發症,兩點:矯正過度不能閉眼和矯正不足上瞼下垂不能完全矯正。這是一對孿生兄弟,醫生是在小心翼翼地在兩者之間取平衡。這裡有個重要的問題是,人體是動態平衡的,手術早期,會有瘢痕形成,這時候上眼皮比較緊,隨著時間,瘢痕軟化,上眼皮漸漸鬆弛,所以在術後早期,一定會呈現過度矯正的特點,即無法閉眼,要在半年到一年以後,慢慢眼皮下降,水腫消除,才呈現最終的效果。所以如果術後就可以閉眼的,那麼最終效果肯定是上瞼下垂矯正不足。

3、這就帶來第三個問題,術後半年內不能閉眼是施術者如果正確操作上瞼下垂矯正術一定會發生的併發症。我想不到哪個醫生會不反覆提這點,哪個醫生心這麼大!!這是一定會囑咐的,因為術後半年睡前一定要用眼藥膏封眼,否則淚水蒸發過度,會引起乾眼症等等癥狀,最嚴重的還會引起角膜穿孔。在這種情況下,醫生不千叮萬囑的概率絕對為零!!!所以我也就可以確定題主是個什麼樣的人了,隱瞞所有對自己不利的東西,以欺騙來獲取同情,而且如果不是整形外科醫生,根本不可能懂得,一般人看了就只能選擇相信。

4、這是我為什麼要答這道題,對題主我不關心,只希望傳遞一點知識,因為還有更多的上瞼下垂病人等著,他們應該獲得最準確的知識。


這種問題,拉黑+舉報。

建議題主到三甲或專科醫院精神科就診,迫害妄想是很多精神疾病的癥狀,早診斷早治療,對社會及個人負責。


病歷和手術記錄等都不給是違法的,先投訴計衛局,去複印回來。估計有也是醫院刪改過,對醫院有利的了。這樣的事多了去了。該院不給證明有鬼了。投訴之前想辦法複印病歷等才對啊。樓主只能同情你。加油吧


根據這個問題下sadwheat 的回答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09年發布的一篇文章

從一則案例談美容整形糾紛損害賠償問題-上海法院網?

shfy.chinacourt.org

不僅詳細列出了案情和判決,還針對判決中的關鍵點進行了評析。條理清晰說理明確,跟題主這樣的小學生的說話沒根沒據亂扣帽子的行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原文中的

本案中,合議庭在採納了鑒定機構的關於「上瞼下垂修復手術矯正過度或不足均為術後常見併發症,可通過手術進一步糾正」的事實判斷的基礎上,還進行了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的認定,即認為被告接診過程及醫療記錄等方面均符合醫療常規,患者的損害結果與醫療單位的行為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除此之外,對鑒定結論這一證據的證據資格和證明力也進行了分析,認為鑒定結論符合客觀事實,鑒定過程程序合法。綜合醫學結論、損害賠償的要件之一的過錯以及醫療美容整形所存在的高風險進行了判決。

闡明了鑒定的合法性以及判決邏輯

法院也說明了為什麼不是醫療事故

曹康平目前雙眼大小不同、左眼偏大,主要原因雖然是再次修復手術左眼矯正過度引起的,但這在整形外科手術中為術後常見併發症,因此爭議不構成醫療事故。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7007438/answer/317165092

綜上所述,所以我也挺好奇的,那就是以上海九院的醫療水平,做雙眼皮做出個大小眼也是他們那常見的併發症咯?

PS: 另外我也想問問下@孫英割雙眼皮 的題主,你覺得九院在乎一個醫療事故案件的勝敗嗎,不就是最多幾十萬嗎?

法院都已經判定割雙眼皮會割出個大小眼是九院或當事醫生那常見的併發症了(你的情況也是類似判決嗎?),這麼有價值的信息那位答主都點醒了你,你還要啥自行車?趕緊去依法治國,好好打官司拿判決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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