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該不該用納稅人的錢來供養?應由誰來資助文學創作?

文學本身,是不能產生經濟價值的東西。所以很多文人,過著窮困潦倒的生活。倒並不一定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賺很多錢,而是他們內心的標準和追求,不允許他們把自己的精力和時間花在那些事情上。那納稅人的錢來供養作家應該嗎?下面我們就來分析分析:


作家該不該用納稅人的錢來供養?應由誰來資助文學創作

  • 同意納稅人的錢供養作家的原因:

  1. 文學創作,是有價值的。

    為了保障作家的創作內容歸屬權利,以及發行產生社會價值後的收益權利。「著作權」和「版權」概念應運而生,且在各個國家內都已深入人心。(無論是盜版成風,還是版權保護嚴格的環境里,對基本概念的認知都已普及了)有人說,當作家活不了,需要國家補貼;這就像在說演員活不了,需要國家補助是一樣的;這兩種情況都可以儘早轉行,明顯是入錯行了。

  2. 能靠稿費養活自己的永遠是極少數,只有這種殘酷的市場競爭機制,才能保證當「作家」的人,都是真正愛好乃至信仰寫作的人。只有這些人,才會寧肯吃糠咽菜,也要把頭腦中的衝動流瀉成文字,也也只有這樣,才能淘汰掉那些毫無價值的「供養文」。

作家該不該用納稅人的錢來供養?應由誰來資助文學創作

  • 不同意納稅人的錢供養作家的原因:

政府拿了納稅人的錢,去養作家。那政府和人民對立的時候,作家會傾向於站在人民對立面,為政府歌功頌德。最後的結果變成了作家拿著人民的錢反人民。作家可以自己賺版稅,或者由有錢人自願資助。政府通過稅收,強行把錢從人民兜里掏出來,交給作家,這事肯定不對勁。

作家該不該用納稅人的錢來供養?應由誰來資助文學創作

  • 總結:

我個人不大讚同弗里德曼,但是還是想引用他這一句話來說明這個問題:「文明中那些偉大的成就都不是政府扶持出來的,政府沒有贊助愛因斯坦來構建他的理論體系,福特也不是靠政府撥款才給汽車工業帶來革命的。」


要想回答這個問題,先明確幾個概念。


  • 納稅人

我們常常聽到納稅人這個詞,但是什麼是納稅人呢?百科上這樣解釋:納稅人亦稱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無論課徵什麼稅,要由一定的納稅義務人來承擔,舍此就不成其為稅收,因此,納稅是稅收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稅種是指不同的徵稅對象和納稅人是一個稅種區別於另一個稅種的主要標誌,也往往是稅種名稱的由來。

作家該不該用納稅人的錢來供養?應由誰來資助文學創作

  • 作家

作家,在我們的眼裡好像有很多,廣泛來講靠寫作謀生的人就是作家,但是沒有取得利潤的還是作家嗎?百科這樣定義作家:作家泛能指以寫作為業的人,也特指在文學創作上有盛名成就的人。因此,一般能被稱為"作家"者,其作品大都能夠獲得出版發行,歷史悠久。相對於"作者"一詞而言,"作家"一詞的褒義明顯較強,所以這詞很多時候會被用作為一種客套敬稱,或作為一種提高自己身價的標籤,因此,被稱為"作家"的網上寫手、自由撰稿為數不少。

作家該不該用納稅人的錢來供養?應由誰來資助文學創作

  • 結論

明確以上兩個概念,我覺得不應該拿納稅人的錢來供養,也就是說由政府出資贊助作家創作,市場經濟,應該自由發展,各個平台形成良性競爭,各位作家也經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

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

作家該不該用納稅人的錢來供養?應由誰來資助文學創作

文學創作不應該只以稿酬為目的。



作家的價值是無價的,他的思想是高貴的,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但是作家也得生存下去,所以可以靠出書賣的價錢來收取費用,作家出一本書可能需要漫長的水月,在此期間我覺得國家有義務為期提供生活補助


我認為是可以得,因為作家是搞文學得,溫文爾雅,每天絞盡腦汁得創作出好的文章,詩篇供我們學習參考,從而從中得到啟發,所作家該用納稅人得錢來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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