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出售小球蟒蛇獲刑,這麼好養的動物怎麼就瀕危了?不是捕獲出售,而是養殖出售,危害何在?

2011年起,徐某將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蛋糕店交予妻子打理,自己則通過網上寵物群,想盡辦法從他人處購得球蟒等蛇類十餘條,將家中的北房間騰出來專門飼養蟒蛇。

蟒蛇食量驚人,眼看蟒蛇生長很快,並繁殖得越來越多,徐某便想將這些小蟒蛇出售,達到收支平衡。警方根據其銀行卡交易記錄查證,2012年8月到9月間,徐某通過聯絡,將三條小球蟒蛇以900元的價格出售。2013年8月間,又先後二次將30多條球蟒出售,獲利15000餘元。

今年1月,警方在打擊一起販賣蟒蛇的案件偵查中,發現徐某與案犯有通訊聯繫,並有交易記錄,遂在徐某浦東家中查獲活蛇十條。經鑒定,九條為球蟒、一條為紅尾蚺,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記錄的保護動物,應參照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標準管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看了一下上面的答案,發現沒有一個真正玩過球蟒的,請你們先去了解一下球蟒是什麼再來答好么?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所收錄物種在國內享受與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同等待遇。這是前提。

作為一個爬蟲愛好者出生在中國是一種莫大的悲哀。法律的空缺,專業人士的缺乏,民眾科普工作的停滯……

原本以為在知呼會有更多的人能夠客觀的看待我們這個群體。但發現,我們爬蟲愛好者終究是不被主流價值觀所接受的……

首先說一下法律

在歐美等大多數發達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後文簡稱附錄二物種)的人工繁育個體是被允許自由交易的。

其中原因不難理解。大多數附錄二物種的人工繁育技術十分成熟,部分人工繁育品種為了符合審美已經在數十年、數百年的人工選育中喪失了野外生存能力,甚至因為人工選育變異出眾多美麗的新基因,其中的代表是豹紋守宮與玉米蛇,而球蟒、紅尾也是其中之一。區別的圖回家再放,現在抓機答題。

原生種與人工種的巨大差異使得原生種並不受歡迎,不僅是不受歡迎,因該說是避之不及。

玩爬的朋友都知道,野采個體成活率非常低,而且對人的攻擊性也很高,並不受玩家歡迎。

這些易繁殖的動物之所以變成瀕危動物

是因為棲息地的破壞,而不是人為盜獵。

朋友們,在批評我們爬蟲愛好者之前請先收起自己那小小的正義感,先弄清楚事情的原因

對於專業性的考慮,我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在飼養問題上,天朝專家完全沒譜,不僅如此,對於專業知識的缺乏,使天朝專家變成了磚家。

相對來說玩家可能在專業知識上不如動物園等專業的地方,但就飼養技術而言普通玩家要甩出他們一條街。

舉個栗子,有爬友養了一隻原產中國的水龍,某次被他越獄了,之後驚動了警察叔叔,並請來了某專家,最後專家表示,這是一隻原產南美的鬣蜥!!!

這樣的事不在少數,這就是其所謂「專業」

http://tieba.baidu.com/p/3223246460

百度貼吧吧友整理的常見球蟒基因。這裡就有50+了,互相搭配後會出現多少品種我就不說了。這全部是人工培育的結果。這些花色以及鮮艷色彩的球蟒在野外絕對活不下去。放生就是死路一條。沒有保護色的球蟒很脆弱。

經常能聽到蛇友家的球被老鼠吃了的消息

球吃的老鼠大部分都是半死的,活蹦亂跳的老鼠放蛇櫃里有很大幾率變成圖中情況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這句話雖然還是有些漏洞的,但是大體邏輯不錯。

雖然他養的,販賣的是家養的,但是他的上家呢?上家的上家呢?

基本上野生動物販子賣出一隻活的,就代表著更多的動物死在了捕捉和運輸過程中。

他去買來,幫助了人家的生意。

他再賣出去,擴大了這個市場。

也許你要說一個人造成的影響沒啥。

但是許許多多個一個人,影響就非常大了。


不是動物保護專業,試著回答一下。

「好養」的不一定就不「瀕危」。有些動物對環境要求苛刻,隨著自然環境的改變,種群數量劇減,但是人為創造合適的環境,個體能很好的生存下去。瀕危動物名錄里收錄某個物種,其背後是有道理的,既然是法規,就要遵守,不容置疑。

個人飼養動物往往缺乏專業知識,會給動物個體帶來傷害(比如鷹隼),其販賣過程中造成的死亡也會造成動物種群數量的減少(比如鷹隼),由於野生動物未經馴化,傷害主人的事情也並不罕見(比如猴子),另外,各種原因的拋棄,放生有可能使該物種缺少天敵而變成這一區域的入侵物種(比如鱷龜)

引用《三體》里的一句話「相比人類在地球上應得的,人類已經得到的太多了。」


首先,除了原色緬甸蟒和東方沙蚺,現在市面上幾乎所有能買到的,原色or變異蟒蚺全部是cb個體(人工繁殖個體),就算有心想買野生蟒蚺,也是買不到的。

各位外行朋友不必糾結於如何證明這個問題,這個沒法證明,但確是事實。圈裡人知道,森林公安也知道。

但是為什麼還要抄?

所有品種的蟒蚺都在華盛頓公約附錄上,天朝是加盟國,所以儘管不是中國境內的品種,儘管不是野生動物,但是國內就拿這個當國家一二級對待,跟大熊貓娃娃魚一個待遇。

個人飼養蟒蚺完全無害,只是不合法,當然,這個法律也不合理。

儘管不合理,但畢竟是法律,最好別違反。

實在喜歡的話,就低調的飼養吧~~


第一次反對本題的所有答案(目前的三個答案都是認為出售違法)。

我認為如果是自己飼養的動物,只要能保證其不會危害公共安全,不影響他人,就不應當算違法,也不應該加以限制。

我們在討論瀕危物種時,往往只是立法加以保護,而沒有考慮或者選擇性忽略了,這樣的法律到底是保護了這個物種,還是加劇了它的滅亡。

瀕危物種之所以瀕危,主要有兩個原因:1,它的生存環境被擠壓;2,沒有人養殖它們。前者不用說了,除了南極地球上已經沒有一個地方不受到人類的影響(科考站影響有限,這裡略過)。這裡只講一下第二點。

不同的物種在除了生態學家的絕大多數人眼裡,只是一種資源。如果沒有明確的產權,是不會有人去養殖的,人們更傾向於直接捕獲它以獲取自己需要的資源,同時還可以減少它對自己資源的消耗。舉個例子,大象的象牙比豬肉值錢吧?可是不會有人去養大象,但農村家家養豬,因為後者是有產權的。(這裡只是舉例,不涉及道德問題,具體哪些可以私有化可以另外開一個題,此處不表)

我剛進大學時,也和社裡的其他小憤青參加拒絕一次性筷子活動,知道大三時林學的教授告訴我,目前的一次性筷子都使用產自蘇北的速生林。剛建國時林子產權屬於國家,大家只許種不能砍,於是大家種了之後也不去保養,小樹死亡率很高。後來林子產權明晰,你有權砍伐自己的樹,在經濟利益刺激下,蘇北的森林覆蓋率猛增。

分割線:工地現場出事了,先過去,明天繼續補充。

繼續,先回復一下部分知友的質疑:

@狗滴嘟 您給出的方案非常好,只是在實施的時候會遇到一些問題,我先回答一下你的論點吧。

第一點,我前文已經說過,「不涉及道德問題,具體哪些可以私有化可以另外開一個題,此處不表」。本文只討論應否允許對某些瀕危物種進行產權化以便其在目前環境里延續下去,具體哪些物種可以直接馴養,哪些物種不便馴養以及如何馴養,這是一個龐大的論題集,這裡暫不討論。————不過既然提到了非洲象,如果要馴養非洲象的話,我就說一下我的觀點:馴養者完全可以私人購買一大片土地圈成私有的自然保護區在裡面人工放養非洲象。(什麼?政府已經有了自然保護區?呵呵,如果現有的自然保護區夠多,那什麼是瀕危物種?)

第二點,誠然,人工養殖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原物種的基因(有爭議),但首先我並沒有說在全世界範圍內消滅野生,全部代之以人工養殖,只是建議可以立法允許某些瀕危物種的私有化。比如藏羚羊,在青藏高原那麼大的面積上划出一小部分區域人工養殖,並明確養殖範圍,這不影響野生主體的繁衍,但人工養殖卻可以極大的提高產量。在不影響野生種群數的情況下允許合法地養殖部分瀕危物種,完全不會影響物種的多樣性。

第三點,人工養殖當然有目的性,這一方案正是利用了商人逐利的特點來引導他們一起保護物種。從哲學上說不存在完全無用的產品,但的確有一些不具有商業開發價值的物種瀕危。它們不會被人工養殖,但可以利用人工養殖其他有商業價值的物種帶來的收入來對其進行保護。說白了,我的建議只是可以保護一部分物種,剩下的物種在它們的商業價值被發現之前此方案對其無效,若您有別的建議可以保護它們,我當然歡迎一起討論。

回到主線。人工馴養目前存在不少難點,其中之一,就是允許瀕危動物的私人產權化,如同其他改革一樣,會受到現有的既得利益階層的強烈抵制,比如在保護瀕危動物的這一過程中受益的環保人士就是其中之一。雖然他們的能力不足以影響精英階層,但卻可以鼓動不明就裡的大眾來製造輿論壓力。

另外要澄清,我贊同私人產權化部分瀕危物種,但堅決反對活取熊膽、活取猴腦這類暴行。

我強調,對保護生態最理想的方案,當然是大規模地設立國家森林公園,不過在中國,呵呵。允許人工馴養不是最優方案,但至少是在現有基礎上最不壞的方案。

泱泱華夏遍人跡,何尋天量保護區;

不若抖擻私有化,還我百獸及萬蓿。

最後,我想對 @Kim Nelson說, 我贊同你在你本專業內的學術能力,但地球環境不是研究生的實驗室。如果你不考慮到前者多出來的一個最重要因素——人對地球環境的影響,那麼你的研究只能能停留在理論上。


首先,你要如何證明是你養的而不是抓的?就算是證明了,你也一定是非法購買了。

瀕危野生動物並不由它們是否容易飼養判斷。哪怕養殖的再多,在棲息地滅絕了也是滅絕了。野生動物需要存活於一個生態系統中才能發揮其作為生態系統一員的作用。有些動物的作用是不可替代且無法彌補的

保護野生動物是個很大的課題,保護個體,保護種群,保護棲息地,都是必須的。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沒有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無論人工繁殖個體還是野生個體,都不得買賣或養殖。而且球蟒非本地物種,屬引進種,保護等級參照國際保護公約等級,國內按同等級處理。為2級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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