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警方半年射殺492人,自發性射殺是否合理?

當大家還沉浸在香港回歸20周年的歡樂的時候,一則美警方半年射殺達492人的一下子衝進了熱點的排行榜首。不禁發問,生在中國這篇土地上的時候,很多人都在說中國的警察法律就是流氓,能夠處理的事情不儘快處理,那麼碰到危險就以「美國警察法」「合法持有槍支」這些噱頭作為槍殺的理由和盾牌又是否遵循了生存的合理性呢?

美警方半年射殺492人,自發性射殺是否合理

其實很簡單的道理,大家都懂,這樣並不是非常合理的。

而且最有疑問的是數據來自於《華盛頓郵報》而並非FBI的官方統計數據,並且從2015年開始,射殺的案例數字就一直都是FBI的兩倍。那麼可見FBI隱瞞了大量的數據,體現了美國警察持槍射殺的行為看似非常的保守,至少不會讓事件擴大,可惜現在被翻了老底,可謂是非常的難看~

而每天都打開網路的我們經常看到的是滿屏的「強姦案」「盜竊案」以及出現的各路奇奇怪怪,甚至於讓觀眾匪夷所思的案件,然而據統計,中國的犯罪率確是全球最低的,而中國法律的健全度也是極高的。

美警方半年射殺492人,自發性射殺是否合理

minako很多時候都認為,中國的體制存在漏洞不假,但是每天能過著一種安穩的環境里則也是得到了法律上很大的保護的,不然一個全球人口最多的國家,一個人口密度最高的國家,我們定然不會活的如此自在~

我們雖然沒有槍支,但是不代表我們的人身安全不能夠得到保障,而對於槍支的這個問題,美國有兩個粗略的規定:1.必要合理原則,也就是在必要的時候才能進行射殺,一般的情況下以自制為主,而且使用槍支則是屬於最高形式的強制手段。2.阻止嫌犯逃脫,嫌犯已實施或者試圖實施導致死亡與重傷的罪行的時候,才可以進行射殺。

然而這兩點的界線也是非常難以斷定的,很可能出現過高估計」嫌犯試圖估計「的情形,那麼無辜的人又該如何呢?而那些警察卻也可以抱著法律的漏洞而逃脫制裁,不管從哪一點說,這半年的射殺數據確實高的嚇人!

美警方半年射殺492人,自發性射殺是否合理

當然了,盲目的禁止槍支的使用自然也是不合理,但是更多的應該想想如何很好的了解案件之後再來量刑,而非盲目的揣測別人的意圖然後就進行射殺,這也是對犯人生命的不尊重不是嗎?而國內外對於這樣的行為都應該多加考慮才是~

話說老外都在說中國的治安好了,我們是不是也該多正視一下我們國家的優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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