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麼通緝人員的?

人體

識別技術

的發展,為唐代通緝通報措施的運用提供了有利條件。遇有逃犯時,官府便開具「海捕文書」,四處「張掛榜文」,上面除了寫有逃犯的姓名、年齡、籍貫和體貌特徵外,往往還配有逃犯的畫像,即「畫影圖形」,以便官民辨識和緝捕。

  這一時期的《唐律疏議·捕亡律》是集戰國以來封建統治者追捕逃亡者經驗之大成,其內容包括追捕者和罪犯看守者的法律責任和對各類逃亡者的刑罰處罰。

  宋代通緝制度的規範化建設較前朝也有了更大進步。宋真宗繼位後詔令:「明揭賞典,募人糾告。」意思是,把獎賞的法令向世人公布,號召大家檢舉揭發犯罪。而且宋代懸賞的賞格也比較高,據《續資治通鑒》記載:「詔天下有能告殺人者,賞錢五萬。」意思是,告訴全國如有人能檢舉、告發殺人犯的,給予五萬錢獎賞。

  明初強調「重典治亂世」的治國方略,這直接影響到明朝刑事政策的變化,同時也對統治階級的刑罰適用原則帶來了重要的影響。

  明代法律規定了獎賞舉報的條文,規定:「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及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有能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仍將犯人財產全給充賞。」意思是,凡是意圖推翻皇權,企圖破壞祭祀場所、皇帝的

陵墓

和帝王居住宮殿的人,如果有人能抓獲,是庶民的,授以主持民政的官位,是士兵的,在軍隊中授以職務,並將被抓獲人的財產全部獎賞給抓獲人。

  清代發生案件以後,如果案犯在逃,官府即向有關地區發布「逃牌」,各地官府根據逃犯的名牌,認真布控並仔細甄別,以緝獲在逃案犯。據《辦案要略》記載:「疑難之案若無真正兇犯切實供據只可詳報緝兇俟訪獲明確再行審辦」;「盜案驗勘審供之後一面緝賊一面通報」。意思是,遇到疑難的案件,查不出真正的兇犯,要確實按照查明的案情,緝捕人犯,並且將案情通報,待查明案情後再行審理:

古代是怎麼通緝人員的

古代是怎麼通緝人員的

古代是怎麼通緝人員的



推薦閱讀:

報警擔心打擊報復,怎麼辦?
被人跟蹤,如何甩開?
公安機關是如何獲得硬碟中被刪除的文件信息,如硬碟被敲壞和格式化,還能恢復嗎?
被警察敲詐了2000 大家幫忙看看?
中國警察和美國的警察相比哪個效率更高?

TAG:法律 | 警察 | 犯罪 | 網路安全 | 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