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雙方需誠信。女方隱瞞墮胎史,能宣告婚姻無效嗎?
首先,讓我們引用下發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五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有此可見,婚姻無效的四大條件里,並沒有「女方隱瞞墮胎史,能宣告婚姻無效」
墮胎史和婚姻無效沒關係。
然後我們說說這個墮胎,這個就是意外之後的產物了。
也許兩個人年齡已到,感情穩定,心理正常,那就是果斷領證舉行婚禮,懷胎十月之後,滿心激動當爹了。
要麼就是,「我們還是個孩子,我們還不能那麼早結婚」
還是個孩子你辦大人辦的事情?無語。
也不知道如此在意墮胎史的人,是男人還是女人呢?
男人?問下,有多少男人在結婚之前沒和別人啪啪啪啪過呢?也許真的有。。。。。。
女人?問下,你和男人啪啪啪啪的時候,是因為什麼?喜歡這個人想和這個人在一起? 也許有不是的。。。。
墮胎又有誰去想?
總是會有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了只能選擇了這樣的結果,
無論是手術後對身體的損害,還是對精神上的創傷。
男人的情結,有種叫做處女,還有的一些更是有著情感的潔癖。
那麼對於有過墮胎歷史的女生,肯定會心存芥蒂。
有幾個人會喜歡找感情閱歷豐富的女子作為自己生命之後的另一半?
這個就像是有人喜歡足球,有人喜歡籃球,有人就喜歡宅在家看書。
這完全就是個人的喜好問題,
女人呢,熱戀的時候總是會做出衝動不計較後果的事情,人生並不是自己說的算的,太多的出乎意料沒準就最終沒能走到一起。無論對錯,事情發生也就坦坦蕩蕩。
女人:年少無知,在我的身上曾經發生了一些事情,不知道你會不會介意?你接受,我感謝你。你不接受,我們只能禮貌的說句再見。男生:我想找個感情閱歷單純的人結婚,對於你之前的事情,我真的是有些介意,但並不是說不你不好。非要硬挺著,然後東窗事發各種家暴冷戰才有意思么?洒脫點不好么?
好吧,人的一生中,哪能不遇到幾個人渣?
現在大學中,兩個人談戀愛周末出去開房,長假旅遊出去開房,甚至直接不住寢室,在學校外面租個房子儼然一對夫妻一般生活。這要是不注意安全措施,還能不「中招」?
更有甚至,個人作風不檢點,或者說思想開放到遠超一般人想像的地步,或者說。。。。生活所迫??
大學門口上車頂放著礦泉水、綠茶、脈動、紅牛的車才會那麼絡繹不絕吧?我並不是說女大學生怎麼樣怎麼樣之類的,我只是說這個事情。
不喜歡勿噴哈!
不能算無效,首先都結婚了,說明雙方深愛彼此,既然愛,那就應該接受她的全部,沒有告訴你有過墮胎,那是因為這是她痛苦的回憶,她不想你也跟著她一起痛苦,這並不影響你們的生活,現在的這個社會趨勢就是這樣。即使她沒告訴你,這也是你們溝通的問題,是她隱瞞了你,在法律上,婚姻是神聖的,不能因為這件事就說婚姻無效,這只是男方心裡的大男子主義發作產生的一些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其次,你再想一想平時她對你噓寒問暖,洗衣做飯,你就沒有和前女友發生過什麼嗎?人活一輩子短短几十年,能遇見幾個真心對你好的人,最寶貴的不是財富,而是當你躺在病床上的時候,身邊有人願意不離不棄的陪伴你,她墮胎了,那都是過去的事了,人要學會往前看。真的愛她,不要管她過去怎麼樣,只需要關心現在和未來,她願意陪著你一直走下去,還有什麼比這個更重要的呢。再說這也不是她的錯,只能證明她是一個重感情的女孩,她願意為了她認可的另一半做任何事,付出她所有的一切,只是年輕的時候被人傷害了,這時候你作為她老公,你應該關心她,呵護她,告訴她過去的就都過去吧,讓她也學會放下,因為她也很累,她也一直很愧疚,覺得自己墮胎過,始終對你抱有歉意,既然結婚了,那她也是你自己追求的,她願意把一輩子托福給你,還有什麼不知足的呢。首先我回答是不能。如果法律真這樣了也相當於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戀愛是自由的,婚姻也是自由的你們相知相識之後結為夫婦就應該同心同德,在細一點來講就是在沒有結婚之前發生的任何情況都不在這個規定之內的,只有結婚後才在誠信之內的,要真說起不誠信的話這個也不算是不誠信,畢竟那是結婚之前的私人感情歷史,就像你不會對你的妻子說出你結婚之前交了幾個女朋友一樣的。女人在遇到真愛之前誰都會遇到一些渣男,這種情我們應該表示同情的女人也是有自己的苦衷的。
要知道這是中國不是國外,一個未婚媽媽對於一個女人的傷害是多麼的嚴重她要比平常人付出更多的辛勞,如果沒有之前戀愛失敗的經驗,那你憑什麼得這樣好的女人呢?憑什麼她就得對你無條件的好呢?已經是夫妻了就得拿出丈夫的氣魄來,多為自己的女人想一想,我相信包容的婚姻在女人的心裡是非常可貴的,再說了婚姻不是兒戲,就只是因為女方隱瞞墮胎史就宣告婚姻無效的話那麼只能說你對女方的感情也是不單純的。這對於一個女人來說不公平的,當一個女人願意為你生孩子的時候就說明她放下過去的一切了,為什麼你非要把她放下的那個傷疤重新再掀開來說呢,對大家都沒有好處,如果對女人是真愛就算之前做過錯又能說明什麼呢,哪一家的幸福都不是嘴上說出來的,而是看你的行動跟付出的。給所以合法夫妻們的忠告:法律用來保護合法的夫妻的不是用來傷害對方的,想想當初的相愛想想她對你的好再想想曾經的你和現在的你。人生就是多反思多理解,且行且珍惜!
婚姻需要誠信,這是建立在人性觀點之上的。隱瞞墮胎史,就想婚姻宣布無效,恐怕是不行的,我國法律沒有這種規定。而且這也不符合婚姻無效的情形。墮胎史,只能是代表過去,不能說明這個人不願意和你共度以後的生活,如果已經結婚,建議各位還是大度一點,向前看。
現在的社會這麼開放,有過去沒過去已經不能說明什麼,個人感覺如果是真心相愛的,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沒必要在意過去,你們要共同度過的是未來的生活,何必去在意已經與你們無關的過去呢。如果男或者女真的放不下過去,那麼即使你們結婚,也會彼此心存芥蒂,沒法好好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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