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兒不願我一起住,我想要女兒撫養權,該怎麼辦?
離婚中子女的撫養權,大多是按照子女的意願來的。他願意跟著誰就跟著誰,這些都是偏大一點的孩子,因為他們自己能決定。他們知道跟著誰會更好一點,更能照顧自己,給自己更多的愛。
但孩子意願不是決定性的,家長如果想要撫養權的話,也可以努力爭取,向法院提出訴訟,跟另一半打官司爭取。
但你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能夠很好的照顧孩子,給他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意思就是你的能力,一定要比另一半強,你更值得信賴。
有足夠的時候,這個對於一般的家庭來說是很難做到的。如果照顧了孩子那就沒有時間去掙錢,掙錢了就不能照顧孩子了。小孩子的心靈是很脆弱的,尤其是家長離婚的那段時間,對他們的打擊很大。
我覺得孩子跟著誰都無所謂,畢竟那還是你的孩子。你要想扶養他,每個月正常給他生活費,給他零花錢,去看他,帶他出去玩。這些都是可以的,也可以做到一個父母應盡的責任。
那你只能去法院起訴,申請女兒的撫養權,試著看看能不能成功,因為孩子她自己的自願是跟著爸爸,那麼這對他們來說是有利的,一般法院也是根據孩子自己的意願來決定怎麼判!除非你能改變女兒的想法,讓她自己心甘情願的跟你,否則會難辦到!
也或者你可以請個律師,讓他幫你搜集一些女兒跟著媽媽會比較好的證據,然後通過打官司來贏得女兒的撫養權,那麼這樣一來你的勝算的也是很大的!畢竟有了律師的幫忙,對你來說會有很大的幫助,也許能夠幫你順利的拿到女兒的撫養權,到時候即使女兒不願意跟著你,但是法院已經判了,那麼她也只能接受了!
不過為了孩子以後打算,既然她喜歡跟著爸爸,那你就應該尊重她的決定,如果把她強留在你身邊,她也不會開心,你看到她不開心你就會開心么!所以愛她,不如成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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