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考試作弊怎麼罰?
對於每年6月眾多踏上高考考場的考生而言,高考是一場邁入高等學府的重要考試,甚至有人直言高考是決定日後資源分配的一場考試。
其實科舉考試對於古人的意義更為重要,是真正的鯉魚跳龍門。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可見在古人的心中,做讀書人,走上仕途是十分體面的事。
而科舉考試能改變個人、全家乃至全族的命運,多少寒門子弟通過這條路走向社會上層。
正因為科舉考試有這樣的功名誘惑,不少人就動了歪腦筋,他們既想藉助這條路改變命運,又不願寒窗苦讀而且個人能力實在有限,於是就有了作弊這條歪路。
▲圖源網路
作弊的手段無非有三種:
一是賄賂主考官,此種情況在唐代尤甚。有權勢的家族無不行賄,找關係,甚至利用自己的權力,直接向主考官施加壓力,來幫助自己的親戚。
第二種是帶小抄,通過隨身物品如衣服鞋襪,文房四寶等,將寫有答案的紙條帶進考場,甚至直接將考試內容寫在衣物、身體上,有沒有覺得這場景看起來很熟悉?很多人或許在學生時代都用個這種方法。
第三種請槍手代考相比,前兩種就有點「小兒科」了,這種作弊手段在古代考場上也不少見,因為一旦成功,對於作弊者而言從中能獲得極為豐厚的回報。
其中找槍手這是最費財力和需要人脈的方法。
槍手作弊之法有三種:
第一種是借用槍手的答案,先將題目傳遞出去,再由槍手作答,再把重新傳回場內,但這種方法需要考慮的問題比較多,最大的難題是如何順利地將題目傳出去再傳回來。所以第二種方法就直接的多,讓槍手代替考上上場,只要不被認出,就算成功了大半。第三種是交換試卷,就是由考生和槍手都入場,答完題目之後兩人互相調換卷子,或者由槍手把答案寫在草稿上,再由考生抄寫,這種方法是對第一種方法的修補,使試卷傳遞的難度下降。當然能這樣的前提是,事先安排好,使兩人的房號相聯。
▲科舉考試,圖源網路
既然考場上有這些種種作弊現象,官府自然有所行動,但是似乎不太起作用。
因為官府並沒有專門針對槍替的方法,只能盡量防止泄題,對考生嚴加搜查防止夾帶,加強考試中的監考,防止考生間作弊,將考生試卷由專人謄抄,防止試卷上做標記。
這樣看似全面細緻的防作弊措施,或許對於一般的作弊手段有一定的作用,但對於槍替這種特殊作弊手段還要有專門的應對的方法。
那時候沒有考生照片,更沒有現在的指紋比對,臉部識別等高科技手段,為了防止僱人替考,通常是要考生提供詳細的體貌特徵的履歷,准考證,在進考場前,考官根據履歷、證件驗明身份。
但是,考生的面部特徵並不能成為考生特有的標籤,同樣的特徵可能很多考生都具有,找到與替考者面部特徵相似的人也並非難事,而且很多人的面部特徵並不十分明顯,所以用此來判斷是否是考生本人,難度可想而知。
即使進一步對考生的個人信息進行盤問,也不能防止槍手事先背好考生的資料。
▲清代科舉考試情景重現。攝於福州文廟。圖源網路
當然科舉考試時的程序也不是我們想像得這麼簡單,除了上面所說的防作弊方法外,還有實行「實名擔保制」。
顧名思義,就是考生需要有一個擔保人,相當於一種連坐。如果考生被查出作弊,擔保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考場上點名時,考生不僅要說出自己的個人信息,還要大聲說出擔保人的姓名,這時,擔保人也要回應,擔保人通常是考生花錢買來的廩生。
而且古代社會一個階層中的圈子比較小,彼此之間都熟悉,如果考場中突然出現一個陌生的考生,很容易被其他考生髮現。
但這個方法同樣也存在致命的弊端,首先這個防止作弊的方法是一種事後補救的方法,有種「秋後算賬」的意味,在考試時如果考生依舊作弊,這個辦法就起不到杜絕的作用。
其次,保人也是人,常言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既然是人,就有可能被買通。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總會有利益熏心的人願意冒著危險,豁出去幫人作弊,所以將監督的作用交給擔保人,無疑是與虎謀皮。
在沒有現代的高科技手段的情況下,完全不給考生任何作弊的機會無疑是不現實的。
因此朝廷主要從加重對作弊的處罰入手,不遺餘力地進行嚴格地責任追究,希望通過嚴懲使人們產生畏懼。
尤其是在明清兩代,一旦在科舉考試中作弊被發現,其後果遠比今天的追究刑事責任嚴重,殺你沒商量。清朝從順治到咸豐年間,因科考舞弊就處死了37人,其中還包括一品大員。
然而被處死的風險依舊擋不住人的邪念,總有人鋌而走險,槍手可以說是伴隨著科舉考試的始終,即使是今天的高考,我們依然無法完全杜絕作弊的現象。
《新唐書?選舉志》中記載
「然是時仕者重,庸愚咸集,有偽主符告而矯為官者,有按承它名而參調者,有遠人無親而量保者。試之日,冒名代進,或旁生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實。」
為了使作弊的過程萬無一失,最常見的辦法就是對多方進行賄賂,將主考官、擔保人、書辦等人買通,形成一條嚴密的作弊鏈。
於是這些人就監守自盜,每名考生十兩白銀,如果中試之後,還有七八十兩的賄賂。
當時的一兩銀子大約相當於今天的兩百多元人民幣,也就是考官可以從考生身上賺取兩千多元的紅包,如果這個考生中試,還有一兩萬元人民幣的大紅包等著,如果有幾十號考生前來賄賂,這些考官也是收入可觀。
有人通過不當途徑中試,自然會有人因此落試,可嘆多少滿腹經綸考生寒窗苦讀多年,最終前途埋沒於這幾萬元的紅包上。
這是有錢人的方法,對於那些家境一般,又非要走歪路的考生來說,沒有辦法擺平考場上的官吏,作弊被發現的風險就要大很多。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福建汀州府的一場童生試中,有一個叫曾宗正的人,也想找槍手代考,不過因為家中並不富裕,就找了一個價格便宜點的人,一分錢一分貨,估計那人是「專業」不過硬,結果一入場就露餡了。
後來發現這個人是個窮光蛋,以槍手為職業謀生,不過做槍手還會如此窮,可見他的能力也不怎麼樣,官府考慮到他也沒有讓人中舉,造成的實際影響也不大,收的錢財也不多,就把他關押了三個月,最後發配充軍。
相比被發現的,沒有被發現的作弊案占絕大多數。
明代《涇林實記》中有這樣一件事,有個孫某(估計此人後來官位較高,不便直接點名)家裡很有錢,想直接賄賂主考官買個舉人,考官覺得這樣太過明目張胆。考官就給他想了一個稍微迂迴點的辦法,找個槍手代考。有錢好辦事,這個孫某不僅找到了槍手,這個槍手最後還代他考中舉人。孫某因此步入仕途,還升官發財,對當初幫自己中舉的人感激不盡,十年里多次給槍手贈送財物。試想一個沒有真才實學且心術不正的人又怎麼能指望他造福百姓,感謝槍手的錢財恐怕也是來路不正。更可怕的是,連考官都直接給考生出主意找槍手代考,可見當時的作弊之風何其猖狂。
歷史上當槍手的人多半無名無姓,完成了差事,拿了錢就隱姓埋名。但有一些人當了槍手之後,依然混得風生水起。
同盟會的元老級人物胡漢民也做過槍手。
他原來是舉人出身,文采不錯,有一個富二代慕名前來,請胡漢民給他當槍手。正巧當時胡漢民打算去日本留學,留學的錢還沒有著落,他當時就答應了。後來他兩次進考場,幫人中了舉,獲得了豐厚的報酬。胡漢民靠著這筆錢成功東渡日本。此事在同盟會的另一位元老馮自由的《革命逸史》中有記載。
而最有名的槍手應該是唐朝詩人溫庭鈞,他不僅詩寫得不錯,當槍手也是一絕。
別人當槍手是為了錢財,他純粹是玩。
《新唐書》中記載,因為溫庭筠幫人作弊的大名在外,主考官特地防範他,將他安排坐在了前面,而且和其他考生空出一段距離,以便監視。想著這樣總是不能作弊,誰知道溫庭筠愣是在考官眼皮子底下幫八個人完成了試卷,考官也百思不得其解。
雖然從科舉考試製度確立到廢除以來,舞弊現象不斷,但其仍是眾多考生實現階層轉換的重要途徑。
如同今日的高考,雖然區域的不公平現象仍然存在,各種作弊現象屢禁不止,但對於眾多考生而言,高考仍然是面對階層日益固化時,改變個人命運軌跡的相對公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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