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跟內地法律有哪些比較大的不同?


一個是英美法系,一個是大陸法系,不同的地方太多了,比如香港的輔警就能持槍,比如香港沒有死刑。

不過這並沒有什麼可比性。


在香港讀GIS(政治和國際關係)專業的同學給我講的,他們教授在課上對比過大陸和香港的法律。很令人意外地,大陸的法律條文在撰寫上和架構上都比香港完善很多(這是結論,我一個理工科學生也沒法詳細辨析)。然而現實是,在執行方面,大陸做的嚴重不好,這個你一定懂的;而在香港,審理案件時會經常引用到以前的案例,從而彌補法文和釋法上的漏洞。加之香港城市基礎建設確實很完善,讓人看起來香港的法制很健全。實際上單論健全的話,大陸似乎不輸香港。不過終究還是要事在人為。前不久有一群公知要參選人大代表,那件事當中可以看出不少東西,推薦題主了解一下。先說結論:法律上參選人大代表是可以的,而現實是多方面不成功的。


題主問的比較模糊,於是我冒昧地認為回答這兩個問題應當從「理論上」和「實際上」兩個方面來回答。

理論上,HK屬於英美法系,內地屬於改了名字的大陸法系。英美法系重判例,法官可以造法;大陸法系重條文,法官不能造法。這些大家都知道。

實際上,HK是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內地明顯不是。然而一個國家(或地區)是不是法治社會,其實更像是一個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因為法律本身在推進法制進程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其實十分有限。法制建設愈成熟,法律對社會的影響就愈大,反之亦然。這也許就是前面幾位HK同胞說的「HK法治,大陸人治」的原因吧。

竊以為內地在立法層面沒有什麼問題,甚至還可以算跟得上世界主流,但畢竟這是一個歷史慣性十分大的國家,要她停下人治改向法治的道路,是一個痛苦又艱難的過程,而我們正好生活在這個過程中。


首先,學術一點回答,香港用的是common law,中國是civil law。區別在於香港法律基於判例,即之前類似案件的判決會對後來類似案件有很大影響。中國法律基於明明白白的法律條文(當然僅限理論),判決以確切的法律條文為依據。當然最大不同在於,香港法律假設人沒罪,需要律政司提出足夠的證據控告,而且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一般只能拘捕48小時,而且陪審團作用也很大,換言之社會輿論也很有影響。而中國法律假設人有罪,需要犯罪嫌疑人來證明自己沒罪,基本不受外界干擾。所以香港法律收拾不了張子強,中國隨隨便便就收拾了。


簡單的說除了國旗法、國籍法、國徽法等少數幾部法律,大陸的刑法、民法等等在香港通通是沒有管轄效力的,香港仍然延用過去的那些法律,也即英國的普通法(即英美法系),香港高等法院有獨立的終審權,不受最高人民法院監督約束。

在某些案件上,如果香港法官沒有處理經驗怎麼辦?按照基本法規定,可以邀請其他普通法系國家法官來裁判(現時高等法院就有外籍法官),英國美國的法官可以來香港協助判案,而大陸法官卻不能。

香港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構,可以依據基本法制定適合香港的法律。

總的來說,除了行政長官方面管的很緊,其他的立法、司法中央控制力很小,也是香港能在某些方面與北京討價還價的原因。


樓上說的對的

香港一位法律從業20年的朋友我們曾經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講其實很多人說大陸法律不健全,其實大陸法律相對來說很健全了,只是在執法上無法到位,缺少監管,法律條文很明確的擺在那裡,但相關從業者不尊重它,原因一部分原因是過去的相關從業的法官等法律從業者都是當了兵退役後安排的職務,根本沒有法律背景也不懂法,當然,慢慢的 這些制度都會有所改善。


法律體系是不一樣的。

大陸是civil law system,而香港則複雜許多。

sources of HK law:

1. The Basic Law 2. Chinese national law 3.Common law 4. Rules of equity5. Legislation 6. Chinese customary law 7. International law


大陸叫政法大學,政治在法律面前,有政治參與的法律能公平嗎?大陸的法律比較主觀,認為犯的罪對社會的影響是否大,大的重判,小的輕判,比如老太太打氣槍那個案子,批評教育可以,罰款也可以,但就是判刑了。,而且法律條文解釋很含糊,具體怎麼判這個人歸哪條得看法官的意志了。香港的法律比較客觀,有證據就是罪犯,沒證據就是殺100人也得放了。所以香港的法律比較容易鑽空子。


香港法律確實有比內地法律完善和進步之處,但也並非像想像中那樣多麼完善,並且堅守公平和正義。如果真的有機會感受一下香港的法律體制,你一定也會有想像不到的崩潰體驗。我想一種制度的優越不應該只局限於條款上文字的斟酌,套用互聯網當下一種說法,我想說香港法律執行上給人的用戶體驗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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