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是什麼?
03-08
也叫義工。致力於免費、無償地為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願精神,是一種利他主義和慈善主義的精神,指的是個人或團體,依其自由意志與興趣,本著協助他人改善社會的宗旨,不求私利與報酬的社會理念。 實際情況是這樣,引用一個志願者的話:「志願者工資到底能不能給了,怎麼政府還拖欠工資啊?8月8號到10月8號都2月了,用人的時候說的可好.怎麼到給錢時候就這麼費勁啊?這社會怎麼這麼黑暗啊!問題補充:我們是居委會找的在汽車站底下查包,早6點到晚8點一干就是14個小時吃飯都要在那吃不許回家,說好了一天給50.現在可好一問就說沒錢,讓不讓人活了.還有沒有講理的地方啦!」
可見,志願者原則上是自願的,不拿工資的。但實際上多是組織招募的,有承諾補貼的。 含義及來源、意義志願者(volunteer)一詞來源於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為「意願」。對於這一概念,我國大陸和港台地區由於對volunteer的譯法不一致而有所不同(我國大陸地區一般稱為志願者;香港稱之為義工;台灣地區稱之為志工),但實質內容基本是一致的。一般認為,志願者是自願貢獻個人時間和精力,在不計物質報酬的前提下為推動人類發展、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事業而提供服務的人員。志願服務(volunteerservice)則是任何人自願貢獻時間和精力,在不為物質報酬的前提下為推動人類發展、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事業而提供的服務。[1].
在國際社會,志願服務源於對戰爭的人道主義援助。它為人類的解放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在和平年代,志願服務在幫助弱者、消除貧困、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秩序和世界和平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在溝通政府與民眾的關係、彌補政府和市場的缺失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的「第三隻手「的作用在中國,志願服務是伴隨改革開放產生的新生事物。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志願者和青年志願者建設,90年代開始發起「中國志願者行動」,1994年12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正式成立,成為目前中國最大的志願組織。志願服務作為一種高尚的社會行為和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在彌補政府資源不足、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服務經濟建設與社會道德構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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