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券的積極意義?


以下解釋來自天主教徒,並以天主教徒口吻所述:

贖罪券實是聖教會頒發大赦的一種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據可靠的歷史,起自十字軍東征的時代。教會通過金錢購買的贖罪券來頒發大赦大約起自11世紀。

歷史上最著名的贖罪券,也就是引發馬丁路德裂教的」贖罪券「,是16世紀教會修繕聖伯多祿大殿時,因為工期浩長、教會財力不濟,而由教宗良十世欽准,對於以金錢捐助聖伯多祿大殿修建的教友,妥辦告解與妥領聖體後,教會便慷慨地頒賜全大赦。

這種頒賜全大赦的方法,在當時不僅引發了歐洲世俗貴族的憤怒,也激起了一些教會鐸職的反對,前者是因為眼紅巨額的財富源源不斷的輸向羅馬,後者則是不願將大赦直接、徹底的與金錢掛鉤。更有甚者,負責售賣贖罪券的一些道明會(由聖道明創建的著名的托缽修會,至今在全球仍有很大影響)修士甚至扭曲教會大赦的道理,錯誤的宣稱:「當你為某個煉靈捐獻的銀錢投進捐獻箱,發出叮噹一響時,他就從煉獄中應聲而出。」

1562年的脫利騰大公會議通過了「禁止與金錢購買大赦」的議案,五年後由當時的教宗碧岳五世批准。從此以後,教會在沒有通過金錢購買的形式來頒賜大赦。

【所以目前天主教會對歷史上贖罪券的態度是】:這是一種不合宜的頒賜大赦的形式,教會為此作出了深刻的反省。但是,贖罪券事件本身並不否認教會確有頒賜大赦的權柄,而從宗徒時代以來,教會就從天主耶穌基督那裡領受了這個權柄。

我們確切的知道,赦罪的權柄在於天主,舊約中的例子已經很多,我們單看新約:

1. 人子在地上有權柄赦罪

2. 你的罪赦了

這兩句話多次在四部福音經中出現,我就不開列具體出處了,因為沒有必要。

同時,耶穌藉著自己的天主性,把這權柄賜予了宗徒們,使他們能以祂的名字赦罪,福音經中的證據是:

1. 我要將天國 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 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並且你要注意,這話還是單對著聖伯多祿宗徒說的)

2. 願你們平安!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你們領受聖神,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你們存留誰的罪,誰的罪就存留。

是的,天主把赦罪的權柄交由宗徒們去執行,「所以我們是代基督作大使了,好象是天主借著我們來勸勉世人。我們如今代基督請求你們:與天主和好罷!」 「我們與天主合作的人,也勸你們不要白受天主的恩寵」(格林多後書)。

若宗徒有赦罪的權柄,今日的主教與神父,並不是當日的宗徒,為何有權利赦罪呢?

這問題的答案其實就和「今日之新教牧師為何有權行聖餐禮儀」一樣。我們從《宗徒大事錄》中可以明明看到,宗徒們揀選了他們的助手(如同今日主教祝聖他們的神父與執事,當然,若你要質疑神品聖事是否符合聖經,那則是另外一個主題的內容,我們暫且不談),好能分擔牧養天主羊群的職責,教會正是藉著神品聖事,將主耶穌賦予宗徒們的權力代代延續,直到今日的主教們手上。若當年宗徒有權行聖體聖事,新教之牧師也有權行聖餐,天主教之主教與神父當然有權行聖體聖事,若當年宗徒有權柄赦罪,今天之主教與神父當然也有權柄赦罪。且是因著聖三之名赦罪,因為你不是天主教友,所以無法辦告解聖事,告解中神父最後念赦罪經,最後一句就是「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你的罪過」。

因此,現在我們的結論是:宗徒及其繼承人們有權柄赦罪 」


讓人知道天主教的真面目。那些主教到底是一群什麼樣的人。撕掉了他們神化的臉皮。金錢讓他們和搶奪腐肉的野狗一樣醜惡。而且還暴露在了公眾面前。可以說說贖罪卷是讓歐洲擺脫天主教,擺脫愚昧的一個重要契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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