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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的誘因

通過文字,作者將其感情思想保存下來。感情思想雖然是抽象的,但每個人其實都是藉由自己所熟悉的語言在感受、在思考,然後將其定型於自己所熟悉的文字里。

我認為寫作就是這樣,有話要講,便通過文字表達出來。但最近一年,隨著我橫跨雞湯、行業、隨筆的寫作風格逐步定型,發現很有意思的情況,部分人覺得很有價值的東西在另一部分人眼中猶如糞土,也就是所謂的「己之蜜糖,彼之砒霜」。因此也有人問我寫的時候,有沒有預設的讀者,這倒是我沒有想過的;或者說,在寫之前,或寫之中,很少想這問題。

但我真的從未想過讀者結構的問題嗎?似乎也未必。凡雞湯,多半是掉一些書袋,把自己了解的內容轉述出來,或是寫一寫自己的經歷,出出風頭,因此潛意識自然會有「預設」的讀者,也就是「經歷比自己淺的讀者」。有了這樣的前提之後,便不能不顧及是否通順易讀。凡行業內容,多半存了自己做個記錄的念頭,但想到為了避免誤人子弟,免不了行文較長,並且盡量避免蓋棺論定。

相對而言,隨筆寫作是無須預設讀者的,其實是在跟自己交談,寫作時並沒有唯阿作聲,心中實不斷宣洩著喜怒哀樂愛惡欲各種不同表情。那種聲音,只有自己聽得見,時則纏綿微弱,時則震耳欲聾,儘管音量小大有別,情緒抑揚或異,而外表一若玄默,那種聲音卻是回蕩在作者自己的心壑中。與自己的交談一旦完成而定型於文字後,先前纏綿微弱的聲音,或震耳欲聾的聲音,都暫時復歸於沉寂;直到另一個人在另一個時空讀到那些文字,才會又一字一句還原為充滿各種情緒思想的聲音。於是,原先作者跟自己的交談,便很自然地轉變為與另一個陌生人的交談了。

既已書成,面對眼前的文字時,作者便即刻轉成讀者的身份:我是我文章最初的讀者。讀者的我,對作者的我,經由文字變成既熟悉又陌生的關係。好比在一面大鏡前,那鏡中的身影明明是自己,但是看著鏡中身影的自己的眼睛,卻似乎變成了另一個人的眼睛。

關於誘因,還想多展開兩句。過程中打算刻意地不拘讀者範圍,所以前述的三種形態也許全都會包含進來。

拿羅爾的事情舉例,首先,我們為什麼會有捐助的行為?無非是:

1.人們被激發出同情、善心,為了幫助他人,做出利他的行為。

2.捐款使人自我感覺良好、愉快,這種感覺被稱為「溫暖的光輝」。(腦神經科學發現,當你行善時,你的大腦的愉悅迴路就會亮起來,你會因此感到非常愉悅。)

以上兩點都是對的,但也有些人捐款卻是因為第三點:社會壓力會讓人逼不得已的捐款。這指的不一定是你害怕別人認為你是個不善良的人所以你才捐款,也有可能是因為覺得不捐款會「過意不去」,而這種感覺當然沒有人會喜歡。

這三點都是驅動人們捐款的誘因。有人問為什麼很多人捐錢給羅爾,而不理路邊的乞丐。很顯然,對於路邊的乞丐,我們無法判斷其真偽,所以對於許多人來說,每次看到想捐又猶豫所帶來的內心掙扎是不快的。而羅爾真情實意的煽動(如果沒有後來的反轉)讓每個捐獻的人感覺到一個讓自己表達愛心的機會送到了眼前,這也就舒緩了他們平時被壓制的「善意」,不會一味要求更多,也感覺到自己做了正確之事,有控制權。

把誘因反過來用也是可以的。如果你要為你的公司招聘一群新的員工,而你當然希望你招聘的人是真心想加入公司、真心想長久在這裡工作的。那你應該把崗位申請表和面試設計得快速簡單(如,一個小時之內完成招聘),還是複雜冗長(如,花上兩個星期,多階段面試)呢?

答案是後者。因為複雜冗長的程序會讓人卻步,而這種「反誘因」本身就構成了一種篩選機制,把不願意花費精神和時間的人(通常也就不是真心想加入公司的人)剔除掉。

我自己其實也運用了這種「反誘因」的方式,把文章寫得長是一種挑戰讀者耐心的行為,因為大多數人完全沒有耐心去看一篇超過2000字的文章。我知道這一點,但我灌水以外的文章經常在2000~20000字不等,為什麼我要這麼做呢?

一來是因為重要的知識往往無法被三言兩語講清楚;二來則是因為我特意剔除掉無法進行長時間閱讀的讀者,儘管那些讀者是主流大眾。這意味著,我的讀者,更可能是一群能夠深度閱讀的人,其中能正常思考的人比例也會更大,自然也可以讓自己看不到太多無稽無用的評論。

可能有人會說,照顧大眾的口味才是明智的選擇。那或許是對的,又或許不是,我也不知道。承認自己的錯誤,承認自己不知道,這件事很難。

是的,承認自己不知道之後,我們才會主動去尋找那些我們缺失的東西。但承認自己有無知的一面還不夠,你還要承認「堅持」有時是一種愚蠢的罪過。

我並沒有把話說反,這正是我想表達的——有時候,堅持是一種罪過,放棄是一種美德。但我們從來不認為放棄是一種美德,大多數人都不願意放棄,甚至鄙視那些經常放棄的人。我堅持每天寫幾千字,這雖然說不上是什麼壞習慣,但實際上你可以用這一個小時來做更價值的東西,例如運動,運動能讓你的頭腦更清晰、記憶更好、學東西更快、身體健康。對大部分人來說,獲得這些好處當然比當低頭族好得多。有時候我們不願放棄,是因為我們沒看到更好的選擇。

總而言之,堅持不一定是美德,也可能是一種罪過。所以最難的事情,是靠自己的智慧去分清楚什麼事情值得你用三年時間,甚至十年的時間去嘗試,而什麼事情只值得你用一個星期,一個小時的時間去嘗試。

對於此,創業者是怎麼做的呢?大致有四條「法則」:

1.承認迷霧的存在。

2.用一系列的工具找到迷霧發生的原因,對此信息加以利用,推測哪裡的迷霧較少,哪裡較多。

3.以隨機實驗的方式檢驗上面的推測,測試哪一個方向是出路。

4.在找到正確的道路之前,持續嘗試。在找到正確的道路之後,堅持的走下去。

這四條「法則」若運用得好,足以讓你應付任何一次的迷霧,並帶領你走出被迷霧包圍的森林。

我之所以堅持寫作,其實也是在解決「如何克制欲求」這件事上逐步探索出來的道路。

物慾乃煩惱之源,這不是什麼高深的道理,因為慾望得到滿足後,往往會衍生新的慾望,沒有終結;有時慾望未得滿足,便已衍生新的慾望,於是想擁有的東西越來越多,恆常處於不滿足的狀態,被困在一張自結的煩惱之網中。因此,有些宗教或修行方法教導人盡量去除物慾,以追求心靈的自由。

當然,出家為僧,對我來說也不是快樂之道。過禁慾的生活,如果那個「禁」不過是壓抑,其實物慾仍在,只是潛伏不顯,那麼,禁慾本身反而是另一煩惱之源——苦行便是真正的苦。另一方面,如果是確實消除了所有物慾,也許對我而言,人生整體便索然無味。

不想過禁慾的生活,又不想因為有太多未能滿足的物慾而煩惱,怎麼辦?最理想是有適量的物慾,不太多,也不太少。日本有很多關於「整理法」的暢銷書,和剋制慾望異曲同工,所謂物多則亂,當你徹底整理自己擁有的東西時,你擁有的東西越多,便越可能發覺其中不少都是無謂的。整理的目的是決定取捨,必要的留,多餘的棄;捨棄那些多餘的擁有物後,下次你再見到類似的東西而想擁有時,便較容易消除當下的物慾。由整理而簡化,由簡化而體驗到簡樸的生活之美和其中享受到的心靈自由。

過去我對抗慾望、自卑、嫉妒等所有情緒的方式,是我提到過多次的「阿Q精神」,你強任你強,清風拂山崗。所以很長時間裡,我沒有任何「一定要做的事情」,從來不找工作,找工作不看薪水,不參加任何活動,不賺任何需要努力的錢,以及,不花任何錢。

這樣聽起來很安詳,對嗎?然而,這不是比荒謬的人生更荒謬嗎?面對人生的處境,只要風景不轉心境轉,找個漂亮的理由說服自己,人生已經很荒謬了,沒什麼難關是過不了的。另外,當我發現有些慾望和金錢、成就、擁有都沒有關係時,阿Q精神並不那麼管用。舉例來說,面對色慾,用「我不需要它」或者「沒有它我也挺好」是無效的,除非永遠保持一個人看書寫字的修行狀態,否則在這五光十色的現實社會中,完全避免精蟲上腦,似乎很難。

但自從把業餘時間分配給寫作以後,讓我重新理解了加繆的荒謬感。在日常生活中,在要做一件事或判斷不同的選擇何者更可取時,我們似乎不能避免要引入價值或意義的考慮。例如我決定今天晚上不能通宵玩遊戲,是為了確保自己明早能準時起床上班,這樣才不會被老闆解僱,才有收入維生??日常生活中,類似的想法尋常不過。然而,我們一生當中總會有一刻意識到這些想法的荒謬。在我們追問下去「那到底又是為什麼呢」的時後,終究無法有個解答。沒有任何絕對的價值和意義能徹底地證明一件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事有箇中理由。於是,在意識到荒謬的人眼中,這個世界的事物就只是這樣存在著,當中的事物沒有本質上的差別;歸根結底,事情就只是如此這般發生,世界對人為它賦予的價值卻無動於衷。

在參加工作前我寧願每天喝粥維生,也不願邁出房門,其實就是因為想不明白「那到底又是為什麼呢」這個無窮無盡的人生問題。當這個世界的所有事情本質上都「無差別」(in- différence),自然也就失去了支撐生活的現世價值,變得對世界漠然。

很多年來,我並沒有完全解開這個心結,永遠等待命運的安排,而不願意做出任何努力。相應的,也逐漸成為一個落後同齡人的屌絲,並學會了用「阿Q精神」來維繫心境平和。這背後並沒有一個對生命與世界的反省支持,充其量只能作為遇到困窘時舒展鬱結的「心靈雞湯」。

真正的人生解藥,並不是靠鼓勵人生活下去的口號,更需要的是從對人生和荒謬的反思中引導出來的態度轉化。在漠然的態度中,我們意識到各種外在的、習以為常的價值,都被荒謬感徹底摧毀,於此同時,一切原先可被我們當作遁辭的東西都失去效力;我們自己人生的重擔,就這樣重新落到我們的肩膀上。

而寫作,正是一種「創造」(la cré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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