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就是傳銷嗎?
微商不是傳銷,儘管長的很像。但我可以說,微商是一個被神話的小賣部,你會有揍我的衝動嗎?忍一忍,看完再拍磚。
時下,關於微商的議論很多,大多是非議。特別是前不久,一個自稱年收入7位數的90後網路紅人賣有毒面膜的新聞讓更多的公眾開始關注朋友圈裡的微商。而購買微商面膜中毒的案例也連見報端,中毒輕則過敏,重則血液鉛含量超標,使用過的孕婦甚至有流產的風險。類似這樣的負面新聞也很多,多到和眾多微商號稱的日進斗金的神話相當。一時之間,支持微商的那些微商大咖和吐槽微商的輿論,吵得不可開交。
有必要先給微商翻案
但問題是,口水戰真的吐到了點子上嗎?我們不妨先解決幾個有關微商的主要糾結。不過先精準一個定義,以下談到的微商,沒有特別說明,主要指的是刷微信朋友圈賣東西的人。
第一個糾結點是貨品質量。相關在微商處購買了三無產品的負面輿論,已經纏繞在大眾面前,無須過多的去闡述。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也很簡單,目前的微商大多就是無證經營,靠朋友圈的信任關係來銷售商品,因此也就給了三無產品鑽孔子的機會。其實這個表述就是一個正確的廢話,理由同樣簡單,三無產品會出現在任何商業渠道,特別是在其草創階段,之前的淘寶,其實也有過這麼個階段。一味的吐槽監管是否得力,商家是否有良心,並沒特別的實際意義。反之,這需要市場的自身凈化功能來起作用,而且質量問題必然帶來朋友的信任感下降,其結果也是很顯而易見的。而真正價格合理品質保障的商品,其實無論是在朋友圈,還是淘寶或其他的傳統市場,在不短的時間看來,都會得到回報。
第二個糾結點在於是否傳銷。關於微商有這麼一句笑話,90%的微商商品,其實都積壓在了最末一級的代理商手中。這也是其被視為是傳銷變異的一個原因。但其實涉及到微商的設定之上。據統計,微商行業從業人數已超過1000萬人。基本可以斷言,千萬微商中,除了極少數的人可以自己創造產品並銷售外,其他想通過微商創業的人群,只能採取從上級代理拿貨的方式,區別僅在於到底是扁平化的一級分銷還是無限加價的N級分銷,後者必然是越到N 1級別,價格越貴,也就越難出手,有點典型的泡沫經濟特徵。因此是否傳銷已經不重要,重點在於最後一層接盤的代理商,他所能選擇的價格區間,還能否刺激到朋友圈的消費慾望。
第三個糾結點則是盈利問題。從上兩個糾結點的破解上,已經能夠說明所謂「足不出戶,動動手指月入萬元」是在扯淡,「十個微商九個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又如何解釋,易觀智庫發布的《2014年微信購物發展白皮書》中所顯示的,2014年中國移動購物用戶規模突破3億,移動購物的交易規模接近10萬億,增長率達到270%。理由依然簡單,前者和後者都是事實,但說的不是一件事,後者說的是移動電商,包含但不僅限於微商,真正的大蛋糕被淘寶、京東和噹噹這些B2C移動電商瓜分。當然,微商也有很賺錢的,根據28定律,其實就能很清晰的知道,微商到底能夠有多少人賺到錢,特別是在以贏家通吃為主旋律的電子商務領域。
這些其實都不是微商的問題關鍵,關鍵在於,微商它其實就是以前我們常見的小賣部。
小賣部怎麼能做大?
英國牛津大學的人類學家羅賓·鄧巴在2009年提出了一個鄧巴定律。該定律根據猿猴的智力與社交網路推斷出,人類智力將允許人類擁有穩定社交網路的人數是148人,四捨五入大約是150人。如果用接微信朋友圈地氣的說法,則是甭管你微信里有多少好友,你真正的朋友也就150人。
這個定律是否完全準確,個人都有自己的衡量點,但差距不會太大。但150人的規模有多大,充其量也就是一個小區罷了,而在150人規模的朋友圈裡做銷售,結果如何?小區小賣部而已。
首先就宣判了那些加粉神器的死刑。在一個以朋友信任為基礎的小賣部基礎上做銷售,勉強加來的那麼多根本陌生的粉絲,會有幾個光顧?
其次澤斯宣判了朋友圈微商模式的死刑。一個小賣部,面對的市場只有那麼大,想要做成一個綜合性大賣場有多大可能?這也解釋了為何2014年9成的微商銷售額與產品是面膜,因為這個可以反覆銷售,就是個快消產品。而且不想可樂那樣已經有穩定的品牌忠誠度。
或許有人會用反證法來批駁上述觀點。比如,阿里巴巴做到2千億交易額需要8年,微商只用一年的時間就做到了1500億。這個數據即使很真實,但也沒有實際的說服力。因為微商依然是採用了長尾定律,而超長的尾巴則是散落在朋友圈裡的微商們,這個長尾巴創造了頂端層級的巨大銷售業績而已。
微商,怎麼辦?
有沒有可能做大小賣部?我想這個答案是有的。但絕不僅僅依靠話術和加粉神器這麼簡單,有以下幾個解法:
第一是扁平化代理。這一點其實很多大企業已經在嘗試,拍拍微店玩的就是將京東上的商品,以一級代理的方式通過微店進行分銷,就連玩旅遊的攜程也在5月推出了攜程微商,開放產品庫,所有人都能做它的代理商。當然,這種只有一個層級的代理,能夠解決不少微商在價格上的問題,何況,你壓根不用囤貨。
第二是賺取廣告費。類似京東、攜程之類的商家介入後,產品質量確實有了更直接的保障,但問題在於,缺乏個性化的商品,微商充其量只是一個小廣告的粘貼民工罷了,變成了個推廣渠道,賺的不是代理費而是廣告費。這個模式是否面熟?其實在淘寶時代,它有另一個名字,叫做淘寶客,只是當時主要是在網上泛濫的拉客,而現在精準營銷到朋友圈罷了。
第三是個性化商品。其實前兩種解法,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因為微商之間沒有價格、產品上的差異,做多也就只能做成類似美麗說、蘑菇街這樣的朋友圈商品推薦達人。真正能夠在微商中活躍起來的,還是銷售自己創造出來的產品,個性化的商品的這部分人,微商和朋友圈則成為其較快完成原始積累的路徑罷了。
然後呢,該O2O、C2C、B2C的,在積累完成後,登陸大平台,微商成為一個補充和維繫,僅此而已。小賣部的神話到此結束……
話說,還有一種微商成功方式,就是忽悠別人的微商課程,不過那個也不長久。
最近一些朋友問我關於微商傳銷的事情,我想了想,用這樣的方式給大家解答或許更加客觀。
我就以銷售行為為出發點來講講直銷、傳銷、微商、為這三種都屬於銷售行為。既然是銷售行為,那麼可以從銷售的三個要素加以衡量和區分:
1、是否賣提供實際價值的產品或服務?
2、是否通過經銷商等多級渠道?
3、利用什麼工具或平台?
從這個角度看,直銷側重的是不用通過傳統的多級經銷商,讓個人或者說其消費者本身可以成為一個個渠道。傳銷是多級渠道,也可能通過微信或淘寶等平台操作,但最關鍵的評判標準是,它不提供實質價值的產品或服務,而是以某種產品或項目作為幌子,用欺騙的方式進行擊鼓傳花。而微商可能是一級渠道如個人,也可能是多級渠道如線下有多重經銷商,可能是提供實質產品,也可能是傳銷性質,但這些不是定義,微商是指用移動社交平台賣東西的行為,尤其是微信和微博。
三者的定義標準不同,所以無法簡單等同。
那麼為什麼大家經常問微商是否是傳銷呢?
就是因為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微商的名聲壞了。
為什麼會壞呢?
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三:
1、許多以前做傳統傳銷的,用微信和微博做起了傳銷,把微商本來應該具有的形象給破壞了。
2、微商的門檻低,誰都可以做,這讓許許多多想發財的人造了一些假貨如假面膜,坑害了用戶,「杯弓蛇影」,也把那些用微信賣雞蛋、賣水果、賣鮮花的人一起給連累了。
3、微商的陣地主要是微信朋友圈和微博,而這兩個地方本來是用來社交的,整天發一些商品廣告,就打破了人們的期待。比如你在淘寶打廣告,沒人說什麼,因為那個地方在人們的認知里,本來就是買賣東西的地方。而在微信里,我拿你當朋友,你卻拿咱們的交情來賺錢,這種感覺是不好的。
按照我的看法,微商是一種偉大的事物,它把傳統的銷售渠道打散,釋放出廣大群眾每一個人的渠道力量。但是目前,它還不配稱得上偉大,因為有三件事情還沒有解決:
(僅代表我個人觀點,歡迎大家一起討論。杜一笑 微信號:yserve)
1、准入門檻或者相應的資質。沒有門檻、准入審核、監督的話,就會魚龍混雜,把人性中惡的一面釋放出來。
2、區分開社交和商業行為,讓朋友的歸朋友,生意的歸生意。
3、背書。
這一點和1有關。沒有強大的第三方、沒有可靠的品牌為產品背書,人們就無法打消疑慮,受損害就無法申訴。比如支付寶和淘寶有阿里背書,銀行有央行和政府背書,沒有這種強大背書,信任度就不夠。 這三個要靠微信、微博以及其他微商利用的平台,開發相應的功能,提供必要的監督,看似是改進了工具,實際上是在對治人性。
1,什麼是傳銷?
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通俗的來說,以銷售或推銷貨品為名義,通過誘惑,拉人入會,收取入會費,為主要盈利途徑的行為,即為傳銷。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鑒別傳銷重要依據是其獎金分配製度是否具備金字塔分配。 2,什麼是微商? 微商目前尚無統一認知的定義。一般是指以「個人」為單位的、利用web3.0時代所衍生的載體渠道,將傳統方式與互聯網相結合,不存在區域限制,且可移動性地實現銷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個體行為。簡單的說,微商 就是資源整合。 微商包含微信電商和微博電商。微信僅僅是微商的一個小的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個媒介載體。 微商最近很火,很多人把通過微信開個小店就當成了「微商」,並且與淘寶相提並論,儼然自成一派。實際上,微商並非「微信電商」,更不是僅僅指微信小店,微商指的是在移動終端平台上藉助移動互聯技術進行的商業活動,或者簡單的指為通過手機開店來完成網路購物。 3,傳銷與微商的區別? 傳銷:現在多數代理式的微商都屬於傳銷,因為多數只是為了掙代理費,根本不管貨品能不能賣出去。貨不是賣給了消費者,而是賣給了代理。大家試想一下,商人是幹嘛的,當然是賣貨的,貨都賣不到消費者手中,這還叫商人嗎。好多商家也開始模仿微商,招代理,讓下線代理了貨,只要錢一交,能不能賣出貨就不管了。微商:微商只是利用移動互聯網上的某種平台賣貨的,我們都可以稱為微商。比如,微信,陌陌,手機上的微博,QQ等其他平台,也可以理解為用手機上的平台賣貨的我們都稱之為微商。微商也是電子商務的一種,也是商家。商家的目的是賣貨,只要你是為了賣貨,把貨賣給了消費者,你就是一名合格的微商。
震驚,樓上竟然這麼多做微商的。
鄙人不才,曾就職於互聯網推廣公司,公司有不少做微商的客戶,鄙人負責公司文案,需要對微商產品全方位了解,對微商套路瞭然於心。這裡先談談做護膚品、面膜等快消品微商。
第一,香港(或其他地方)註冊一家皮包公司。
第二,與內地的小作坊、小工廠合作生產,貼牌當然就是香港那個皮包公司信息。對外聲稱採用德國、韓國、X國最新技術。「顛覆」、「突破」是常用辭彙。
第三,召開所謂發布會,邀請8流媒體到場演戲,寫軟文,軟新聞。
第四,瞎編功效,拉人發展下線。
因為是三無產品,用不了多久就會被鄙夷,就會消失。產品暴露本質以後,換個名字,繼續玩。
以上是微商護膚品套路,凡是女性用品,基本都是這種套路。鄙人接觸過不少微商產品,衛生巾啊,面膜啊,洗衣片啊,等等,全是小作坊做的,三無產品,為了掩蓋其劣質本質,往往喜歡添加香精(水果味),對外聲稱天然香。
下面講真正的微商。真正的微商,就是產品實打實的那種。我有個朋友做蛋糕的朋友,專門學烘焙出來的,做的蛋糕非常有形,貨真價值,每天就朋友圈發發照片,只接本地單。自己做蛋糕,老公開車送貨。一傳十,十傳百,在當地小有名氣。這是真正的微商。
還有一種或真或假的,我認識一個做茶葉的,投入了幾十萬,投入什麼?買手機。每個手機註冊一個威信號,買個自動加人軟體,每天加加加,每天朋友圈發發發,僱傭幾個人,操作幾百台手機。找個設計公司設計幾張美圖海報,總有願者上鉤。他的茶葉不能說假,也不像他吹的那樣,就是一劣質的產品,假冒「茶農自家銷售」。收入也可以。這是介於真與假之間。
第一種純假、純忽悠的傳銷型微商,佔據了微商的90%以上,真正賣貨的很少。
一份工作,做好了可以月入10萬、108天買賓士、6個月買 房,而投入只要幾千元,坐在家裡就能創業,這樣的工作您想幹嗎?這樣強烈的誘惑和眼球刺激讓很多暫時無業或想要創業的人怦然心動,而這樣一個所謂的創業機會,就是現在非常流行的、聽起來也非常時尚的工種:微商。而利用大部分想做微商發財的心理進行「洗腦」恰恰是傳銷固有的套路。
到底微商是不是傳銷?甚至微商這種模式就應該否定?
傳銷模式現在確實存在,一些無良商家就是用各種各樣的欺騙手段,採用分級代理制度,引誘大家做代理,然後又按照他們培訓的方式營銷,如朋友圈炫富,曬貨,曬訂單, 支付寶截圖(其實都是用軟體做出來的),最後就產生了所謂的傳銷。
而「真正」的微商們是不可能做這樣的欺騙,但是,隨著做微商的越來越多,他們大多又都是大學生、家庭主婦等社會基層人士,在沒有科學營銷方法的引導下,惡性刷屏,使得微信朋友圈成為了廣告重災區,再加之社交平台用戶也過了新鮮期,包容度下降,看到這樣的刷屏廣告,根本不顧產品好壞第一反應都是先屏蔽再說。這樣就會導致產品信息根本英雄不到受眾。
既然產品影響不到終端受眾,沒辦法大量鋪貨,倒不如用成功學心靈雞湯,不斷的炫富曬交易額,不斷地開會誓師動員大會,來影響那些想做微商生意的人,所以演變成最後,就成了現狀洗腦式的「傳銷式」營銷了。所以說,微商並不等於傳銷,但是微商傳銷真的存在,而我個人對於微商這種模式十分反感,我認為這是對朋友的一種消耗的行為。
微商並不是傳銷,但是很多傳銷打著微商的名義趕著傳銷的事情。這個要分辨清楚。
當然是傳銷,這還用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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