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CCTV這次不轉售世界盃的網路轉播權?增加的廣告收入會比版權轉售賺多很多嗎?


世界盃正火熱進行,但據媒體報道,握有世界盃足球賽國內獨家版權的中央電視台拒絕出售網路直播權,而只是將點播回看權賣給視頻網站,要看直播的只能上央視網站看。中國企業的世界盃生意實際上央視拒絕出售世界盃網路直播權的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先看一下央視取得世界盃轉播權利的過程。上世紀曾有一段時間,國內各個電視台也可以競買世界盃等重大賽事的轉播權,但2000年,當時的廣電總局頒布了《關於加強體育比賽電視報道和轉播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重大的國際體育比賽,包括奧運會、亞運會和世界盃足球賽(包括預選賽),在我國境內的電視轉播權統一由中央電視台負責談判與購買,其他各電視台(包括有線廣
播電視台)不得直接購買。」由此,央視成了世界盃轉播權的唯一有權購買者。

這一政策實施後,由於排除了競爭對手,央視在取得奧運會和世界盃等重大賽事的轉播權時成本低了很多,政府的行政命令讓中國球迷可以不需要像很多國家的球迷那樣,付費才能看到世界盃的比賽,從這方面的效果看,似乎這個政策不錯,但在市場競爭的環節,這個政策導致了不公平競爭的問題。央視拿到轉播權後並沒有進行公平的處理,經常沒有正當理由的拒絕向其他媒體進行轉授權,引發了不少爭議:

2006年的世界盃,央視對地方電視台的授權只限於小組賽的部分賽事引發爭議。[世界盃]央視收視率不敵地方台 半決賽不再授權

2010年世界盃,央視不準上海台轉播南非世界盃引發爭議。傳上海五星體育收視率遠超央視 觀眾:還我婁一晨

本屆世界盃,互聯網視頻網站被排除在了直播範圍之外,成了最新的受害者。

從法律的角度,原廣電總局的政策和央視拒絕出售世界盃在線直播權存在如下問題:

根據2008年實施的《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而廣電總局的《關於加強體育比賽電視報道和轉播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是一個排除競爭的政策,在這點上有和《反壟斷法》的規定衝突之嫌。但客觀的說,這個政策的出發點並不一定是濫用權力,其想解決的問題是國內電視台互相競爭,將重大賽事的轉播權價格抬升到不合理的範圍,應該屬於對市場經濟不理性問題的一個制約。

雖然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獨家交易者解決了重大體育賽事轉播價格不合理的問題,但經濟學的常識告訴我們: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政策。我們還是付出了代價,市場經濟公開、公平、公正的秩序在體育賽事轉播領域受到了破壞。

照道理說,是政府通過政策把購買轉播權的權利授予了央視的,其行使時也應當基於公共利益公平的進行授權。但現實的情況並非如此,世界盃作為萬眾矚目的電視節目,是媒體佔據市場主導權的絕佳工具,央視作為賽事的壟斷轉播者,拿到世界盃轉播權立刻將其作為競爭手段和打擊競爭對手的武器,一方面通過銷售廣告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另一方面對威脅其市場份額的競爭者或潛在競爭者的其他電視台和視頻網站進行限制性授權或者拒絕授權。

不過,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央視的拒絕授權的行為實際已經涉嫌違法。根據該法規定,凡是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如果有此類行為的,會被認定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央視在世界盃電視轉播的細分相關市場中,完全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此市場的能力,因此,其行為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反思目前的情況,表面是央視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際的根子卻在原廣電總局的政策制定。只准央視購買重大賽事直播權的政策只考慮兩個問題,不準哄抬轉播價格,保證賽事轉播覆蓋全國,並沒有考慮公平競爭的問題。但重大賽事轉播是有巨大經濟利益的,央視獨家購買,那其由此取得的政策性利益應如何處理?其購買後應如何在國內進行公平的授權?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這些問題涉及實際的經濟利益,也很重要,但政策中完全沒有規定,效果就是,默許了央視獨享這個政策帶來的經濟利益。這實際體現了政策的價值取向:原廣電總局就是要通過公共政策的制定鞏固中央電視台作為最有話語權的媒體地位。而這,完全違反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

最後,目前的廣電和在線視頻領域存在非常嚴重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問題,地方電視台和民營企業遭遇了很多不公平的待遇,地方電視台還算有地方政府作為靠山,有時還能和廣電總局及央視博弈一下,而民營企業完全成為了被欺壓的對象。比如本次央視拒絕出售世界盃網路直播權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沒有任何視頻網站對此提出異議,因為,政府整治互聯網企業的「劍網行動「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作為潛在執法對象,處於風口浪尖業內的視頻網站們當然對政府最大的喉舌是敢怒不敢言的,甚至連臉上表現出怒估計都不會,至多道路以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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