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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離婚,孩子沒戶口怎麼辦?

如果離婚沒戶口是因為法律判定的撫養權歸屬方帶著小孩,但是在沒有離婚之前,對方已經利用他們拿著孩子的出生證明的便利,給小孩上了戶口,在孩子兩三歲一直準時打預防針,但是卻沒有戶口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重新上的,在我的家鄉,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例。

那對夫妻,女的是遠嫁,在婆家受到了家暴,然後收拾一兩件衣服,把還在襁袍中的孩子,一併以出來打工,孩子需要母乳為由,把孩子抱了出來,然後話回了娘家,並且起訴離婚。因為起訴的時候是輔乳期,所以孩子理所當然的,就判給了女方,但是,男方家人(特別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卻因為這娃娃是男娃,所以偷偷的在他們的離婚證書下來之前,用小孩的出生證明和男方的結婚證,把孩子的戶口上在了男方家裡。並且拒絕遷出。

女人對這種無賴的行為是比較無奈的,但是也沒有辦法,就一直拖著。孩子一直由她以及她的娘家人撫養,戶口也沒有上,也萬幸,鄉鎮的幼兒園當年的並沒有那麼嚴格,只要夠了學費餐費,在那讀幼兒園,是不用戶口證明的,只要認識人就好。但是上小學是要的,這點她也比較急。

直到他們離婚四年之後,孩子四歲了,眼看幼兒園要差不多念完了,她在鎮醫院上班的親戚,帶回來一個政策,即為一直沒有戶口的孩子黑戶,可以通過父母的親子鑒定,重新獲得戶口。像疫苗證這樣的證明材料需要帶著。這分親子鑒定是免費的,用於上戶口用。後來,在提交了離婚判決、證書,還有撫養權的證明文件之後,並且所在鄉鎮的居委會,開張證明同意接收這個孩子,在她娘家的派出所,給小孩上了戶口。而男方那邊的那個戶口,不知道怎麼算,這個我不清楚,也不關心這個事,只是這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其實特別多的離婚的夫妻,特別是男方家裡,會各種不配合拿到撫養權的女方遷戶口,這種情況發生多了,會有國家的一些政策支持,用這樣的方法去給離異的孩子一個合法的身份。但是,這樣的政策,不是普遍的響應,所以得有耐心去等待,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一般都是幾年一次,這個緩衝期不確定,但是是不會耽誤孩子的學習的,這個可以放心。

現在離婚率比較高的情況下,這樣的政策或許會慢慢的普遍化,到時就不用為戶口跑斷腿了。



我爸媽就離婚了,我有一個特別小的弟弟,跟我差十三歲的弟弟,爸媽離婚的時候他才兩歲多,還沒有上戶口,什麼都沒有,我記得當時離婚的時候鬧的特別厲害。

那個時候我這才上高中,父母就開始鬧分居,鬧離婚,媽媽帶著小弟弟就走了,留下我跟姐姐,當時我跟姐姐都大了,所以他們爭的就是這個小弟弟,因為時兒子嗎,所以快離婚的時候,父親就想盡一切辦法在村裡給小弟弟上戶口,哪怕計劃生育罰錢他都不在乎了,就是怕離婚以後,名義上沒有這個兒子就非常吃虧,怕失去這個兒子,於是就提前偷偷給小弟弟上了戶口。

但是被我媽知道以後就非常生氣,因為我們家就是一個小村莊嘛,所以什麼事情鄉里鄉親的說一聲就可以,母親就開始也找關係,想把小弟弟的戶口給遷出來,因為父親人品不好,母親怕小弟弟跟著他學不到什麼好東西,所以就費盡心思的想辦這件事。可是,事情還沒有辦成功,他們就起訴離婚了,上法庭的時候就說女兒都是父親的,只要兒子,父親卻說,女兒他不要,他只要兒子這樣的話,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後來因為他經濟來源不穩定的情況,再加上小弟弟太小不能離開母親,所以就判給了母親。而我們就被丟到了父親家中。

這還沒有結束,母親離婚後就把戶口給遷走了,當然也是帶著小弟弟的。而我們的也沒有什麼改變,母親一直想辦法的把小弟弟的姓給改了,找關係,掏錢,一大堆事情,母親一直打工賺錢,一直忙活這件事,就這樣也沒有改成。

後來母親改嫁了,帶著小弟弟,本以為可以給小弟弟換個名字,但是畢竟是改嫁過來的,就更難了。所以就給小弟弟起了一個小名,叫著現在父親的姓,戶口上卻還是原來的名字。

這種事情很多的,因為現在計劃生育查的比較嚴,像這種情況下,除非就是很有門路吧,才可能改成。不過我覺得母親還是有所保留的,因為父親也就這一個兒子,如果真的改了,那以後父親可能就沒有後人了,在村裡可是很忌諱這種事情的,母親還不想就這樣成為罪人。所以現在小弟弟的有兩個名字。大家口中叫的名字,還有戶口本上的名字。

這是我家的情況,離婚前提前偷偷上的戶口。那麼離婚之後還是沒有給孩子上戶口的話,我覺得可以這樣,雙方夫妻自行商量孩子給誰,孩子跟著誰就把戶口上到誰的上面,如果協商不了就走法律程序不就行了。可能我法律知識比較淡泊但是簡單點解決就是這樣吧。

不過我個人覺得戶口應該上到男方的上面,因為畢竟是自己的孩子,孩子的姓應該是不能錯的,要是改了姓,這大概就是村裡的大不敬吧,畢竟現在的封建思想還是比較看中的。

最後,不希望你們離婚,因為每個孩子都應該有個幸福的家庭,不要像我一樣活的不開心。



爸媽都離婚了,孩子怎麼還沒有戶口呢?現在孩子從上幼兒園開始,學校就需要登記孩子的戶口,所以說你要趕快給孩子把戶口的事情辦好。

你現在才想起戶口的事情,那可能是孩子準備上幼兒園了,沒有戶口孩子上不了學,你才著急問戶口的事情吧。從這可以看出,孩子現在也就是三四歲。一般這麼大的孩子在父母離婚以後,都是要跟著母親的,因為母親能夠很好的照顧孩子。而爸爸們是個大老粗,對孩子的各方面照顧肯定是跟不上。

所以這時候最好和孩子的媽媽商量一下,讓媽媽本人帶著自己的戶口本過來,到當地的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如果是農村的孩子,可能要去村委會開個證明。如果是城市戶口的孩子,會要一個社區的證明。主要就是證明這個孩子確實是你親生的。

出生證也是最好的一個證明,可是好多農村的人意識不高,生孩子的時候就在當地的村委生所生的,這樣的孩子應該是沒有出生證明的,不過可以讓接生婆給你開一個出生證明,應該也是可以的。有很多父母特別的粗心,有些父母是沒有這方面的意識,孩子出生了不及時給孩子辦戶口,這種做法其實是不對的,因為補戶口的時候會很麻煩。

還有一些男女,特別是農村比較常見,他們不到結婚的年齡就結婚了,結婚以後,又很快有了孩子,這時候辦理戶口也是不符合政策的。

我們這裡的社區人員講過,孩子的戶口一般都是跟隨媽媽的。可是如果媽媽不同意,或者是父母雙方商量過以後,願意讓孩子的戶口跟著爸爸,派出所就會同意讓孩子的戶口跟著爸爸。爸爸只要帶著一些證明材料到當地派出所,就可以給孩子辦理戶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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