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建築大省全面鋪開用工實名制,5月1日起實施!
近日,廣東省住建廳發文,全面推進建築用工實名制!
1、2018年5月1日起,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建築工程施行用工實名制。
2、實名管理信息,將作為查在崗履職,認定項目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差異化繳存工資保證金的依據。基本包括身份信息、從業資格、項目崗位、出入場考勤、作業記錄、培訓教育、誠信記錄等。
3、實名管理賬號:在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為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分配實名管理系統賬號,每個項目分配一個賬號。
4、實名管理對象,指建築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
- 建築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
- 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資料員、勞資專管員等。
- 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5、信息互聯互通:各地實名管理系統與各工程建設項目關聯,並和省級實名管理系統實時對接,實現全省施工現場人員信息互聯互通。全省實名管理系統與「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對接,實現實名管理與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個人從業資格和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信息共享。
6、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對實名管理負總責,應當在施工區域安裝電子信息卡刷卡或者個人生物信息識別設備等門禁設施。施工企業在完成個人實名信息審核後,應當為作業工人統一辦理用於發放工資的銀行卡。
文件原文: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建規範〔2018〕1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行為,維護用工企業和施工現場人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廳制訂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徑向我廳反映。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2月22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行為,維護用工企業和施工現場人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提供有效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用工實名管理是指本省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建築工程,建築施工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管理的制度。
本辦法所稱施工企業,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人員即實名管理對象,是指建築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建築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資料員、勞資專管員等。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第三條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實名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實名管理進行監督管理,受其委託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領域實名管理實施具體推進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所採集記錄的各項信息可以作為以下事項的依據:
(一)核驗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情況;
(二)認定項目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處理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人員勞資糾紛;
(四)審核施工企業差異化繳存工資保證金;
(五)審核施工企業實行工人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情況;
(六)建築工傷保險理賠。
第五條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實名管理系統),歸集各市、縣(區)實名管理數據,並將數據信息提供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許可權使用。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實名管理系統,與各工程建設項目關聯,並和省級實名管理系統實時對接,實現全省施工現場人員信息互聯互通。
全省實名管理系統與「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對接,實現實名管理與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個人從業資格和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建築市場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聯動機制。
第六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防範涉及個人隱私的身份信息泄密。
信息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與實名管理系統的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第二章 實名管理信息
第七條 實名管理信息內容是指通過實名管理系統對施工現場人員登記並進行監管的各項信息,其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從業資格、項目崗位、出入場考勤、作業記錄、培訓教育、誠信記錄等。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經本人同意後,可以增加個人生物信息(含人臉、虹膜、掌型、指紋等之一)作為基本信息。
作業工人實名登記的信息除以上基本信息外還包括工資支付、職業技能、勞務合同、用工評價等信息。
以上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證件號碼、電子照片、手機號碼等。
第八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實名管理制度,開展實名管理所需數據的提取、登記、審核、報送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各類紙質檔案管理台賬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2年。
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可電子信息卡(含平安卡)的施工現場人員可增加相關信息作為實名管理信息使用;未辦理電子信息卡的施工現場人員應當按本辦法規定採集實名管理信息。
第九條 施工現場人員在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上崗之前應當完成個人信息入庫採集,個人信息入庫採集的單位應該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單位,個人信息在本省實行一次性採集。施工企業應當聘用已在省級實名管理系統信息庫登記的施工現場人員。
施工現場人員應當按照第七條規定的實名管理信息內容完成個人信息採集,並對錄入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條 在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為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分配實名管理系統賬號,每個項目分配一個賬號。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開通實名管理系統賬號後,應當在建設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進場前,提取個人實名管理信息,並進行動態更新,實時上傳至實名管理系統。
施工企業在項目施工現場設立信息提取點,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工人提取個人實名管理信息,並將審核後的信息實時傳送至實名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監管。
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已開工且距合同約定竣工日期超過2個月的建設項目,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申請開通實名管理系統賬號,並按本辦法規定錄入工程建設領域用工實名管理相關信息。
第三章 現場管理
第十一條 實名管理以建設項目為管理單元。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對實名管理負總責;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本企業施工範圍的實名管理負直接責任。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對依法分包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監督其用工企業按時足額支付作業工人工資,督促落實實名管理制度。
建設單位依法直接發包的分包企業,應當與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簽訂分包管理協議,明確現場管理責任,並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的要求開展實名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負責協調、監督項目各參建單位按規定落實實名管理,可以在招標文件和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明確實施實名管理的要求,可以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明確列支實名管理所需的費用。
第十三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區域安裝電子信息卡刷卡或者個人生物信息識別設備等門禁設施,用於施工現場人員的日常考勤和工作情況記錄。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在開工進場後5日內要向建設單位或者受其委託的監理單位報送施工現場人員實名登記信息資料並實時更新。
第十四條 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招用施工現場作業工人,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簽訂勞動合同,並報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備案。
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當服從總承包企業的用工實名管理,在施工現場配備用工管理勞資專管員,編製作業工人工資支付表,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受委託的監理單位對施工企業落實用工實名情況進行監理。對施工單位未按本規定落實實名管理工作的,發出監理通知單,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施工企業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設單位和負責該工程監管工作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人員出入施工區域必須刷卡或者按實名註冊識別方式進行考勤,不得代他人刷卡。
第十七條 施工企業應當在項目現場設置公示牌,將每月經施工現場人員確認的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在公示牌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人員退場時,施工企業應當為其辦理退場登記,填報登記退場日期、用工評價或者誠信記錄。
第四章 工資支付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將工程款中的工資款項撥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設立的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於發放作業工人工資。
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工資專用賬戶,確保進行了實名信息採集的作業工人使用銀行卡領取工資。
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在完成個人實名信息審核後,應當為作業工人統一辦理用於發放工資的銀行卡。銀行卡由作業工人本人保管,施工企業和其他個人不得非法代持作業工人銀行卡。
已有銀行卡的作業工人,提供本人銀行卡賬戶信息並與實名管理信息綁定後,可以不再辦理新的銀行卡。
第二十一條 施工企業編製作業工人工資表,經作業工人本人簽字確認後,由施工企業按照承發包關係通過實名監管系統上傳,並委託銀行從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作業工人的銀行卡。
第二十二條 施工企業提請銀行將銀行卡製作發放信息、工資支付信息歸集後上傳至實名監管系統,並向作業工人反饋其工資收入信息。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辦法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投訴專線電話,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違反本規定的投訴、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按本辦法實施實名管理的參建單位及項目,在日常監管中實施簡化監督和定期檢查。對實名管理工作落實到位的參建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行政許可等方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激勵措施。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項目施工區域設置信息提取點、配備實名管理所需軟硬體的證明材料。未按本辦法設立施工現場人員出入信息採集點、配備實名管理所需軟硬體條件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上報給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條 施工企業未按本辦法落實實名管理或者在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建設單位未對實名管理實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其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對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採取約束和懲戒措施。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鐵軍
勞務實名監管系統是利用射頻標籤技術,進行工地現場勞務管理的物聯網系統,通過為施工現場工作人員發放勞務實名制卡,依託雲閘機、手持機等硬體設備,實現持卡進場、考勤、參加安全會議等功能。
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將勞務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崗位技能證書號等所需信息登記入冊,並確保人、證、冊、合同、證書相符統一,使總包對勞務分包人數、情況明細、人員對號、調配有序,從而促進勞務企業合法用工,切實維護勞務人員的權益。
實名認證
- 對現場施工人員實名制綁定,使工人成為系統獲取數據的基本單位。
- 實現人與操作證,人與安全教育培訓信息一一對應
- 對訪客、管理人員和不同類別施工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分類管理
- 隨著資料庫的擴大,使用系統的工地的聯網,可以逐步形成工人個人檔案,成為具有徵信價值的記錄。
智能雲閘機
- 以植入晶元的IC卡代替考勤卡,不易磨損丟失,並且可以確保工人穿戴好安防用品進入工地。
- 精確記錄工人進出現場時間,包括中途離崗也能記錄。
- 實名制現場核對,將人與卡片緊密綁定,現場頭像顯示,杜絕帶打卡甚至冒名頂替的隱患。
- 能夠按照現場施工管理要求設置禁入條件,確保合格才能進入。
民工信息登記
統計、查詢、報表生成
- 查詢和報表輸出、列印功能簡單易操作
- 對施工人員、項目經理等考勤信息進行查詢
- 可按要求輸出各種信息報表
(如:進入施工現場時間報表、個人出勤日報表、 施工人員出勤月報表、部門出勤月報表等)
- 民工個人安全及誠信檔案建立
專有賬戶資金管理
通過與金融機構工資發放系統的融合,在系統中直接進行薪資的核算、確認、發放,實現將勞務人員工資從專門賬戶直接支付到個人工資卡(銀行卡)中。
住建局等相關監管部門可以監督整個過程並且存檔保留,方便以後處理勞務糾紛。
鐵軍科教集團是集建築行業人才培養、企業管理諮詢、軟體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科技教育集團。
專業為建築企業提供全國註冊建造師、註冊消防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崗位技能、企業管理等培訓課程,全國「211工程」、「985工程」類院校的學歷教育,企業人才定製化培養、裝配式人才培養、BIM團隊打造及標準化工地VR安全模擬專業方案,以「建築培訓+互聯網服務+落地資源整合」模式,構建建築業信息生態圈。
歡迎大家認準鐵軍前來洽談!
電話:400—690—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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