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潤鳳凰醫療控股有限公司有關北京燕化醫院終止供應鏈協議的自願性公告的澄清聲明

關於華潤鳳凰醫療控股有限公司有關北京燕化醫院終止供應鏈協議的自願性公告的澄清聲明

北京燕化鳳凰醫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作為北京燕化醫院(「燕化醫院」)的舉辦人,通過公開渠道獲悉華潤鳳凰醫療控股有限公司(「華潤鳳凰」)於2018年2月27日晚間發布自願性公告(「公告」)稱,「燕化醫院於2018年2月26日通知北京鳳凰聯合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北京鳳凰」,系華潤鳳凰的全資子公司),燕化醫院決定自2018年3月1日起,終止供應鏈協議」。本公司注意到該自願性公告發布後,部分機構對此進行了過度解讀,華潤鳳凰的股價也產生了負面波動。經與燕化醫院現任理事會(「燕化醫院理事會」)溝通並對有關事實審慎核證,本公司認為有必要全面闡述有關客觀事實,以正視聽,現聲明如下:

一、燕化醫院與北京鳳凰的供應鏈合作關係並未終止

北京鳳凰、燕化醫院、健宮醫院及京煤醫院與紅惠醫藥有限公司曾於2017年簽署了一份《區域藥品供應鏈一體化管理體系合作共建協議》(即公告所稱的「供應鏈協議」)。該供應鏈協議並不是本公司、燕化醫院與北京鳳凰於2008年2月1日簽訂的《醫療機構經營權投資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附屬文件,而是一份獨立的協議。燕化醫院終止與第三方紅惠醫藥有限公司的區域藥品供應鏈一體化管理體系合作關係,並不等同於終止北京鳳凰基於《醫療機構經營權投資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提供「綜合服務交易」(包括集中採購供應服務)的合作關係。

部分機構誤認為燕化醫院單方面終止了華潤鳳凰為燕化醫院提供包括供應鏈採購管理在內的綜合服務的合作關係,顯然是誤讀了公告中有關「燕化醫院終止供應鏈協議」的表述(公告中「供應鏈協議」令人聯想到整體供應鏈合作關係),但華潤鳳凰管理層至今並未作出任何澄清或說明。若相關誤讀和媒體渲染報道對華潤鳳凰的股價造成了負面影響,本公司認為相關責任應由華潤鳳凰管理層承擔。

二、燕化醫院組織對醫療物資採購開展重新招標的原因

根據本公司與燕化醫院、北京鳳凰於2013年6月簽定的《<醫療機構經營權投資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第一條第8款的約定:北京鳳凰有權向燕化醫院提供與醫院經營要素輸送、轉移、交換、置換等相關的綜合服務交易;燕化醫院採購重大物項或重要服務必須經醫院理事會審議同意後報經本公司決定;該等綜合服務交易機制,特別是價格及價格形成機制,應當透明,並完全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該等綜合服務交易應當分別報經燕化醫院理事會以及監事會審議同意。

然而,燕化醫院理事會於近期發現,在往屆理事會任期內,燕化醫院2017-2018年度藥品、醫療設備及醫用衛材的採購服務,均未履行《補充協議》約定的上述程序,也未能落實「價格及價格形成機制,應當透明」、「完全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

為保證燕化醫院2018年採購重大物項及重要服務工作能夠回到正軌,更好地服務醫院、惠及患者,燕化醫院理事會於2018年2月12日致函北京鳳凰,要求其在2018年2月25日之前提報2018年度重大物項(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衛材、非醫療設備等)及重要服務採購工作方案供燕化醫院理事會審議並報經燕化醫院舉辦人批准後執行。促請北京鳳凰按照有關協議規定行事,履行其作為受託管理人向醫院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義務、勤勉盡職、最大維護醫院利益。但截止2018年2月26日,燕化醫院並未收到華潤鳳凰方面的任何回復,華潤鳳凰亦未就該事項與燕化醫院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鑒此,燕化醫院理事會被迫採取措施,函告北京鳳凰擬對年度重大物項採購方式進行調整與完善,遵循協議約定的「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開展招標,並在函件中明確表示「歡迎北京鳳凰繼續按照協議的約定,在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原則的前提下,積极參与各標段的競標,並給予北京鳳凰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該綜合服務交易機會的待遇」(相關函件全文請見附件)。

本公司相信,燕化醫院理事會基於對燕化醫院負有的忠實、勤勉義務,按照協議約定規範醫院重大物項採購流程,是維護燕化醫院作為非營利醫療機構利益的獨立行為。

本公司認為,如果華潤鳳凰方面能夠依約行事,做到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之原則,雙方的供應鏈合作關係並不會因此終止。我們期待華潤鳳凰方面與燕化醫院理事會雙方能夠就此積極、友好協商。

本公司在此敬告華潤鳳凰管理層未來不要隨意發布不負責任的信息,以免給廣大投資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特此澄清。

北京燕化鳳凰醫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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