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21世紀的地主階級
希望看到本篇文章的讀者,能儘快轉發,這篇文章能為中國人民帶來數十萬億的財富。
在21世紀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房產成為創造財富的重要社會資源,無論是製造業,零售業,餐飲業,等各項經濟活動都需要商業用房。可以說,如今店鋪的營業面積就如同農耕社會的土地一樣重要,是創造財富不可或缺的生產資料,而房東自然成了新時代的地主階級。
今天的房東和舊社會的地主有著相同屬性,都是出租個人資產(房屋或土地)來獲取租金,但自身不創造任何財富,卻霸佔著重要的社會資源。經常提高租金來剝削商戶,這和過去地主抬高地租剝削農民何曾相似。
例如:在北京商業街出租店鋪,所有房東都咬死了一年一簽,等你花了十幾萬裝修,把生意開起來後,第二年房東就是沒底線的大漲租金。要麼生意關門走人,要麼把60%以上的毛利用來交店租,再刨去稅收等其它費用所剩無幾,商戶所賺的利潤幾乎都被房東拿走了。
在房東的壓迫下,中小個體商戶所創造的大量財富被剝奪,而真正辛勤勞動的創造財富的實幹家,卻被房東逼得到處搬家,很多實體商戶被高額的店租逼得生意倒閉。過去地主階級剝削佃農的悲劇今天繼續上演。
在中國這樣極度惡劣的商業環境下,實體商戶經營異常艱難,不但要面對房東的剝削,還要面對公僕們苛捐雜稅的盤剝,以及網路電商的殘酷競爭,成為壓迫中國實體商戶的新三座大山。
因此,中國現有《商用租賃法》或《合同法》不能保護廣大實體商戶的利益,必須得到修正,才能讓2000萬實體商戶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讓更多創業者為中國經濟帶來活力。
中國無法承受大量實體店鋪關門,當繁華的商業街開始凋零,人們不在外出逛商場,城市失去活力,周圍的房價會下跌,中國經濟將會衰退。
新商業租賃法案:
《新商業租賃法案》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法律的手段,確保商戶都能獲得6年以上的長期租約,限制房東以短期租約到期來要挾大漲租金,剝削商戶。
同時,《新居民租賃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確保民用租房至少有2年以上租約,並且房東每6個月只能進行一次查房,要提前與房客預約時間,其它時間嚴禁房東打擾房客的日常生活。
有了以上法案保護,中國人租房會如同住自己房子一樣安心,再也不用擔心房東頻繁的查房騷擾,被房東趕得到處搬家。今後老百姓租房也能娶到老婆結婚生子。那麼中國人也就沒必歇斯底里的拚命賺錢買房子,造成極度扭曲的房地產泡沫。
以上新法案能讓中國2000萬實體商戶每年多創造上萬億的財富。租房市場在短期內出現5000萬套優質出租住房,穩定住中國300萬億房價市場。
規範的房租市場是最有效的房價調節劑,遠比複雜的房屋限購令有效得多,讓房產成回歸其商品的本質,而不是被操作的資產。中國房地產業才能長期,穩定,可持續的繁榮發展。
6年3+3保障租約:
租賃雙方結束租賃前必須給予一定的通知期限:
- 出租方(房東)至少提前3年以書面通知結束租賃。
- 承租方(商戶)至少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結束租賃。
每當簽訂新租約或更改租約,承租方將獲得前3年保護期。在此期間,房東不能漲租金,也不能結束租賃。當3年保護期過後,房東才能漲租金,或發出結束租賃通知,並在此後3年通知期限也不得漲租金,以取保商戶在簽訂新租約或更改租約後都至少有6年不漲價租用期。
「不定期租約」和「定期租約」都受以上條款保護,但不包括少於6個月的「短期租約」。
別看小看以上這短短的幾行字,它能在今後的50年里,為中國帶來上百萬億的財富。因為《新商業租賃法案》以法律形式保證商戶能獲得6年以上的租約,避免被房東騷擾,結束租約來要挾漲房租,能限制住日益增長的商業租金,保護2000萬實體商戶利益,就保住城市的繁榮。
不定期租約:
雖然「不定期租約」沒有明確的期限,但在《新商業租賃法案》有前3年保護期,房東不得漲租金,不得結束租約;而承租商戶結束「不定期租約」只需提前1個月通知。
當3年保護期過後,房東有權結束租約,但至少給予承租方3年通知期限,所以「不定期租約」保證承租方至少有6年使用期。
當3年保護期過後,如租賃雙方未更改租約,將按原有「不定期租約」條款繼續執行,房東可隨時要求籤訂新租約,或發出結束租約通知。
當3年保護期過後,如果租賃雙方更改租約或簽訂新租約,那麼商戶又將獲得另外3年保護期,以及未來結束租金的3年通知期限。
定期租約:
當「定期租約」到期後,如租賃雙方未提出異議,將自動轉為「不定期租約」,原租賃價格和條款繼續有效,只是期限為不定期。
在「定期租約」期限內,房東不得結束租約,必須等「定期租約」到期後束後,房東才能提出結束租約通知,那麼定期租約的長度等於「定期租約」加3年通知期限。
「定期租約」同樣享有前3年保護期。即使「定期租約」少於3年,房東也要等3年保護期過後,才能漲租金或結束租約。
例如:租賃雙方只簽訂1年「定期租約」,當1年租約到期後,房東也不能漲租金,也不得結束租約,商戶有權以同樣的條款繼續租用2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除非3年保護期後,房東選擇漲租金或發出結束租約通知。
如果「定期租約」大於3年,則以「定期租約」的期限為基準。例如:「定期租約」的期限為4年,房東要等4年後才能漲租金,或提出結束租約通知,那麼商戶最多可租用7年時間。
註:此「定期租約」不包括少於6個月的短期租約,並且超過20年的租約部分無效。
由於承租方享有3年的保護期,所以低於3年的「定期租約」更多是房東防止商戶隨時結束租約,導致店鋪無人租用。因此,承租商戶要提前結束「定期租約」,最多賠償房東3個月的租金。
短期租賃:
少於6個月的租約屬於「短期租約」不受保護,所以沒有前3年保障租約,房東不需要提前3年通知結束租約,
「短期租約」到期後,房東只需提前1個月通知租戶搬離,如未搬離將視為非常入侵,報警處理(下一章會詳細說明租賃糾紛的合法處理程序)。
但簽訂超過6個月的租約,哪怕是6個月零1天都不再屬於「短期租約」,以及同時簽訂多個「短期租約」總時長超過6個月也不屬於「短期租約」,都將成為受保護租約,房東在未來6年內無法驅逐商戶。
並且,在簽訂「短期租約」後,一旦商戶租用同一店鋪總時長超過12個月,將自動轉為受保護租約,房東在未來6年內無法驅逐商戶。
如果房東只計划出租11個月,可先簽訂6個月短期租約,在此租約結束後,再簽訂5個月的短期合同;或者在第一個短期租約結束後,雙方不再簽署租約合同,租戶只需按時交租金,並且總租用期不超過12個月。
因此,當房東簽訂「短期租約」後,如不想長期出租店鋪,必須在12個月內出示結束租約通知,以避免租賃自動轉為受保護的長期租約。
「短期租約」主要用於展銷會,夜市,集市等不固定短期銷售場所,或者房東只想短期出租店鋪不超過1年時間。
打算長期做生意的商戶是不會簽署「短期租約」。因為房東必須在12個月內結束租約,否則將自動轉為6年保障租約。這樣的條款限制「短期租約」的連續使用,房東要麼只出租少於12個月,要麼出租6年以上。
提前結束租約的情況:
如房東要提前結束租賃,必須獲得承租方的同意,或承租方有違規行為,否則無法提前結束租賃。
- 即使房東出售該商業房屋,新房東必須履行完剩餘租賃。
- 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導致商業用房受損。在重新修復後,繼續履行剩餘租賃。
但在以下七種情況,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並收回房屋:
-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
-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 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 拖欠租金累計達一個月。
- 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產生活。
-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 因國家建設,政府進行拆遷。
為保護給社會創造巨大財富的中小商戶,房東不得無故提前結束租約。因為搬離長期經營的店鋪通常會給商戶經營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因此,當商戶沒有違規行為,而房東要提前結束租約,只能給予商戶足夠的資金賠償來獲得商戶的同意。
承租方要提前結束「定期租約」屬於違約,最多賠償房東3個月租金,以補償店鋪沒有租戶的空白期。租賃雙方可商定減少賠償金,但不得高於3個月租金。
3年結束租約通知:
房東結束租約必須提前3年以書面形式通知,並獲得承租方簽字,以簽字那天開始計算3年後的結束日期。
如承租方拒絕簽字,房東可到相關部門申訴,該部門以房東申訴的日子開始計算3年後結束租約的日期,並向承租商戶住址發送法定的結束租約通知。
3年通知期結束後,才能開啟新租約:
一旦房東出示結束租約通知,未來3年不得漲租金,如租賃雙方在此期間簽訂新租約合同,必須等3年通知期結束後,新租約才會生效。即新租約的起始日期不得早於通知期結束後的第一日。
例如:在3年結束通知期還剩下1.5年時,租賃雙方達成協議,簽訂新的3年定期租約,該租約的起始日期必須從1.5年以後開始計算(即3年通知期結束後),相當於有了4.5年新合約,再加上新合約結束後還要給一個3年結束租約通知期,商戶將至少獲得總共7.5年租約。
為什麼新合約必須等3年通知期結束才開始生效?這條規則是限制房東以結束租約來要挾商戶簽訂價格過高新租約。
當新合同必須等3年通知期結束後才會生效,房東就不能輕易出示結束租約通知來要挾商戶漲租金。因為房東一旦出示結束租約通知,未來3年租約都無法漲價,即使簽訂漲價的新租約也要等3年後才會生效,這樣房東反而會損失更多租金。
那麼相應的,當3年保護期或「定期租約」過後,商戶租約自動轉為「不定期租約」。即使房東不滿意現有租約價格,也不會輕易選擇出示結束租約通知來要挾漲租金,而是耐心的與租戶商談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續約價格。
如有承租商戶不清楚新商租法的條款,與房東簽訂不合規則的租約,去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從房東要回被多收取的租金,法院將給房東多收租金1-10倍的罰款,並且未來3年內不得向該承租方提出結束租約,相當於又獲得6年保護租約。
如何驅逐商戶:
如果3年通知期過後,房東依然堅持結束租約並收回房屋,承租商戶必須搬走。
如果在結束租約指定日期的一個月後,承租商戶仍未搬走,則被視為非法入侵。房東應選擇報警,並向警察其出示有效結束租約通知,警察核實後會給租戶最後三天搬離期限。
如三天後,警察發現租戶仍未撤離,將定性為非法入侵,應立即將商戶逮捕,拘留不超過24小時,第二天交由法院判決。法院定罪後給予商戶相應處罰,如有拖欠租金必須交納,並派執法人員來監督,房東才能強行搬離商戶。在強行搬離過程中,如有損壞不予補償。
房東不得使用暴力驅逐商戶,如承租方在租約過期後非法佔領房屋,必須交由警察和法院處理。以上處理程序能消除社會的很多暴力糾紛。
房東與租戶權益:
每6個月房東可對出租房屋進行一次檢查,提前3天通知租戶預約時間。在其它時間,未經租戶允許,房東不得擅自進入出租房屋。
如果房東未經允許擅自闖入出租房屋,將被視為非法入侵,承租方可向有關部門投訴,如店鋪內有攝像頭記錄證據確鑿,將處以房東本店鋪月租金1-10倍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拘留,並且未來3年不得向該承租方提出結束租約(相當於6年保護租約)。
如沒有此條款,你就看到那些老逼太太房東,有事沒事到你店裡轉一圈,指手畫腳說三道四。為什麼中國社會不和諧,因為沒有嚴謹的法律限制人們的不道德行為,於是大家相互攻擊,導致中國人戾氣極重,社會矛盾重重。
租金支付:
- 承租商戶可選擇每1周,每2周,或每月的支付一次租金。選擇權在承租方,房東不得要求租方一次性繳納超過1個月的租金。
- 四線以上城市的租金必須使用網路支付。
承租商戶有權選擇每周交一次租金,能極大緩解商戶的現金流問題,避免因資金周轉不開而引起拖欠租金,將極大減輕全民創業的資金負擔。
如今網路支付很發達,所以四線以上城市的商業租金必須使用網路支付。這助於政府監管房東們的個人收入。當出現租賃糾紛時,網路支付租金留有確鑿證據。
更重要的是通過商業網路支付來推動中國貨幣數字化。現金社會有大量資金閑置在人們的口袋裡,而當13億人民交易都開始用網路支付,那麼每筆交易只不過從一個銀行賬號轉到另一個銀行賬號,所有社會資金都將集中在銀行里,銀行會增加十幾萬億的資金,用於借貸提供社會發展,並能充分應對對各種金融危機。
當全國13億人日常消費交易數據都記錄在銀行體系里,政府能夠精確方便的收稅,並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了如指掌,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技術進行精確的宏觀調控。
定金:
- 房東最多只能保留租戶一個月的定金,超過1個月以上的定金,必須上交政府部門保管。
除非出租店鋪包含貴重設施,房東通常不會要求1個月以上的押金。因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定金必須上交政府部門保管,使得政府部門獲得一筆不菲的存款。
如房東在簽訂租約後1個月內,未將超額定金上交政府部門,每日加收超額定金0.5%的滯納金,最高滯納金累計罰款為600天,相當於超額定金的3倍。
禁止房東收取額外租賃費用:
除租金和定金以外,房東不得向承租方收取額外租賃費用,如轉讓費,簽約費,喝茶費,設備租用費等,均屬於違法敲詐行為,要受到重罰。
租金需包含所有租賃費用,店鋪內任何設施都應與店鋪一起出租,或房東可選擇不予出租拿走設備,但禁止房東收取額外的設施和設備租用費。
例如:房東向承租方索取一筆轉讓費,才能獲得某店鋪未來幾年的租賃,或者房東收取店鋪內設施,裝修等額外費用,並且不包含在租金內,這些都屬於違規收費,法院可向房東處於違規收費1-10倍的罰款。
但是,上一任承租商戶索取轉讓費不屬於違規收費。如果上一任商戶的租約未到期,新商戶通常要向原商戶支付一筆補償費用,才能獲得原商戶提早搬離。
另外,店內裝修和設施通常也會是上一任租戶的投資建設的,理應得到一定補償,這需要新老商戶自行商談價格,但房東不得向任何一方收取額外費用。
新租約漲幅不得超過5%
新租約的租金不得比前一份租約多5%,並且所參照的前一份租約不得少於2年。除非新租約價格大幅低於當時周邊租賃平均價格,可將新租約的價格提高至周邊商業租賃的平均價格。
一旦房東將新租約漲幅超過5%,必須由獨立律師起草法律文件,收集近期周邊不少於20家商業租賃價格,以每平米營業面積的平均租金為基準,核算出周邊商業租賃的平均價格,以證明新租約漲幅雖超過5%,但未高於周邊商業租賃的平均價格,並由承租方簽字同意。否則房東不得擅自將新租金提高超過5%。
如果大型商場對內部商戶集體漲租金超過5%,必須參照本市其它同類型大商場的每平米營業面積的平均租金。
如果房東新租金漲幅超過5%,並且高於當時周邊租賃的平均價格,被視為非法租約。法院將要求房東退還多收取的租金給承租方,並處以多收取租金1-5倍的罰款,以及未來3年內不得向該承租方提出結束租約,相當於6年保護租約。
例如:一個承租商戶的3年定期租約結束時,租金為每月1000元,此時房東要求商定新合同,但新租約價格不應超過每月1050元。假如當前周邊多家同類型店鋪平均租金已達到1300元,房東才有權將租金漲幅至1300元,但由於新租金漲幅超過5%,房東必須聘請律師起早合法的漲租約聲明,並由承租方簽字同意。
如果前一份租約不到2年,將不能作為參照對象。比如某商戶租用店鋪僅6個月就離開,那麼新來的商戶租金漲幅不能對比6個月的租約,而是對比之前2年以上的租約,或者匹配當前周邊租賃的平均價格。
這條款是為了限制房東作假,找人多次簽訂幾天的「短期租約」,每次「短期租約」結束就漲價5%,那麼在很短時間裡,房東就能合理合法的把租金提高几倍。
然而,當有了新租金漲幅不得超過5%,或者新租金不超過周邊租賃平均價格的約束,那麼房東就無法大幅漲租金,除非租金大幅低於市場價格,房東能合法的提高租金。
如此一來,承租商戶就處在談判的有利位置,即使租約到了最後必須離開的期限,房東也不能大漲租金,因為即使趕走當老商戶,新商戶的租金漲幅還是不能超過老商戶租約的5%。
並且,除租金和定金以外,房東禁止向承租方收取額外租賃費用,這限制房東向新商戶收取轉讓費來獲得更高的租金
當然,如果房東私底下向承租方索取一筆轉讓費,並且沒有書面記錄,以此獲得更高的租金,這是難以避免的。但出了問題就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比如新商戶私下給了房東一大筆錢,但卻沒有獲得店鋪的租用權,就只能自己承擔損失了。
因此,在有法案的支持,大多數商戶會理直氣壯的去爭取合法的租金價格,而不會私下給房東多餘的租金,那樣會遭來房東得寸進尺的剝削。
總之,有了新租約漲幅不得超過5%的限制,能在很大程度上減緩租金過快的增長。
商場內租金不得超過營業額10%:
擁有超過10家商戶的商場,其整體租金不得超過所有商戶營業額總和的10%,否則必須整體下調租金。同時,商場租約也要遵守以上《新商業租賃法案》的其它條款。
為了能嚴格監督商戶的營業額,又不去侵犯商戶們的隱私權,每個商戶都必備配備電子支付設備,以及收據印表機,並且在每個商戶收銀台上方安裝攝像頭,記錄3個月內商戶所有銷售活動。
監控每個商戶需要5T的數據存儲量,每個商戶所有監控設備成本在1000元左右。對於擁有1000家個體商戶的大商場,監控設備總成本不過100萬元,算是一筆很小的開銷。但確保每個顧客購買商品必須給購買收據。
這樣每個商戶的營業額記錄將自動上傳至稅務局,以及商場數據中心,並核算出該商場的總營業額發送給商場管理部門,作為收取租金的標準。
當商場的租金與內部商戶的營業額掛鉤,便會嚴格監督每個商戶的出售商品都必須出示收據。可採用釣魚執法,或者獎勵顧客舉報未出示收據的商戶。一旦發現有未有記錄出售商品,商場可對商戶進行罰款。如出現多次未給收據的商品行為,將被作為偷稅行為,可立即結束該商戶的租約,必找到法院起訴。
有嚴格的懲罰制度,商戶是不敢冒著丟掉生意風險,去營業額數據。因為要逃掉可觀的稅收,必須有大量出售商品不開收據,那樣遲早會被發現。如果只是偶爾不給收據,那也剩不下多少稅收,還有可能被顧客舉報罰款。所以沒有商人會偷稅,而是嚴格出售商品收據,記錄下每筆營業額。畢竟商場的租金很低,只要老老實實做生意就能發財,那誰會去偷稅呢?
如此一來,商場還能協助政府監督商戶降低逃稅的現象。商場營業額的10%為租金上限,即能維持合理的租金價格,還能協助政府監督稅收,是一舉兩得的政策。
大商場能作為該地區內商業租金的調節劑。如果商場內的租金長期維持在合理的範圍,那麼周邊個體出租店鋪也無法抬高租金。如果個體店鋪租金過高,商戶就會進駐租金便宜的大商場,並能售出價格更低的商品,吸引更多顧客。而租金過高,商品貴的店鋪將失去顧客和承租商戶,所以個體店鋪也要相應的下調租金。
要拯救實體商業,就必須牢牢的鎖住高漲的租金。如今不在是2000年以前的市場,大家買東西必須逛商場,房東漲租金,商戶們可以集體抬高售價,都由消費者買單。但今天實體商戶要面臨售價低得多電商的競爭,實體商戶難以承受過高租金,超過營業額的15%,生意便難以維繼。
零售業和餐飲業的重要性:
2017年中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高達36.6262萬億元,其中零售業銷售額為32.6618萬億,餐飲業銷售額為3.9644萬億元,二者消費總額佔GDP的44.28%。同時,中國超越美國成為世界最大的消費市場。
零售業和餐飲業做為消費終端,直接影響著中國所有行業的生產需求,成為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兩大支柱產業。因其背後包括製造業,農牧業,物流,商業和金融服務等眾多配套產業。
當中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國內所行業都將收益,可以說零售和餐飲業是中國經濟增長的發動機。
要想進一步提升零售業和餐飲業的消費額,並拉動中國經濟增長,就必須提高實體零售業和餐飲業的服務質量,讓消費者享受一流購物體驗,建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讓人們更多駕車去餐飲和購物,能大幅提高國民的消費慾望。
為了讓廣大中小實體商戶提供一流購物體驗,物美價廉的商品,就必須修改中國的《合同法》,保證實體商戶都能獲得6年以上的長期租約,當擁有穩定的經商環境,中小實體商戶才能把更多精力和資金投入到店鋪裝修來提高服務質量。
簡化開店手續,統一收稅和各種費用,嚴禁公職人員隨便進入店鋪,騷擾商戶日常經營。減輕稅收來扶持中小實體商戶。如果未來中國有3000萬個體戶,來分享零售業和餐飲業財富,那將會把1億中國人帶入中產階級,過上中國夢一樣的幸福生活。
民用租房條款改革:讓1億房客租到滿意的住房
以上新商業租賃法的改革模式同樣適應用於民用租房。當然,民用租房不需要6年那麼長的保障租期,所以只需2年就足夠了,房東結束租約要提前1年通知。因為搬家比搬店鋪的損失要小得多。民用租房修改法案如下:
2年1+1保障租約:
民用租房雙方結束租賃前必須給予一定的通知期限:
- 房東至少提前1年以書面通知結束租賃。
- 租戶至少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結束租賃。
租房「不定期租約」沒有明確的期限,但在《新民用租賃法案》有前1年保護期,房東不得漲租金,不得結束租約;當1年保護期過後,房東才有權結束租約,但至少給承租方1年通知期限,所以「不定期租約」保證承租方至少有2年居住期。
租房「定期租約」結束後,如租賃雙方未提出異議, 將按原租賃價格和條款自動變為「不定期租約」。當「定期租約」結束後,切超過一年時間,房東才能通知房客1年後結束租約。那麼「定期租約」的期限等於「定期租約」加1年通知期限。
並且,房東每6個月只能進行一次房屋檢查,要與房客提前3天預約查房時間,其它時間嚴禁房東打擾房客的日常生活。如果房東未經允許,擅自來到訪房客,將視為非法入侵。
註:以上《新民用租賃法案》條款只適用於獨里出入的套房,公寓房,但不包括宿舍,合租的套房,以及少於6個月的短期租房。
如果房東要賣房怎麼辦,但這卻是房東敢走房客最常用的借口。其實,大多數出租房屋都是二手房,很少會被賣掉,房客們聽到99%的房東說我要賣房,都是趕走房客的借口。
為了防止房東借口賣房趕走房客,但又不耽誤少數真要賣房的房東,減少長期租約對房屋交易市場的影響。
解決方案:房東賠償房客6個月以上的房租,有權要求房客在3個月內搬離。
如果房東真的著急賣房,他們是不會在乎6個月房租,如果再多加2-3個月房租的賠償,多數房客會願意第二天就搬走。但如果房東不賣房,他們是不會隨便趕走租戶,因為成本太高。
此外,如果房客違反租房規定,發生破壞房屋,影響周邊鄰居等違規行為,房東可依法隨時趕走不守規矩的房客,完美的法案要平衡租賃雙方的權益。
當本租賃方案推行下去後,房客們再也不會聽到該死房東說要「賣房了「。1億租房的群眾會像住自己房子一樣安心,再也不用擔心房東頻繁的查房騷擾,被房東趕得到處搬家。
今後,年輕人租房生活也能娶到老婆結婚生子,那麼中國人也就沒必歇斯底里的拚命賺錢買房子,導致價格極度扭曲的房地產泡沫。
以上新租房法案能讓中國在短期內產生5000萬套優質出租住房,穩定住中國300萬億房價市場。規範的房租市場是最有效的房價調節劑,遠比複雜的限購令有效得多,讓房屋回歸其住宿的本質,而不是被操作的資產。中國房地產才能長期,穩定,可持續的繁榮發展。
新商租法案總結:
《新商業租賃法案》在中國原有《合同法》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條款來保護廣大中小商戶的權益,並獲得價格合理的長期租約,以促進服務業的繁榮發展。
以下三點為《新商業租賃法案》的核心內容:
- 每當簽訂新租約或更改租約,商戶都將重新獲得前3年保護期,以及3年結束租約通知期,至少6年不漲價租用期。
- 除租金和定金之外,房東不得收取如轉讓費,簽約費等,設備租用費等額外租賃費用。
- 新租約漲幅不得超過5%,商場整體租金不得超過商戶總營業額的15%。
當商戶獲得6年長期穩定的租約,可避免房東的騷擾,而去專心經營生意。當前3年保護期過後,或「定期租約」到期,即使房東要結束租賃,還要給3年通知期限,這讓承租方在續約時有充分的談判空間,以及足夠的時間去尋找新店鋪。
這極大限制房東的剝削商戶的權利。房東再也不能只簽一兩年租約,每次租約到期就無底線的大漲租金。
同時,禁止房東收取額外費用,商場整體租金不得超過商戶總營業額的10%。這能限制其周邊店鋪的商業租金的漲幅的速度,並長期維持在一個合理範圍,減輕實體商戶的運營成本,才能面對網路電商的殘酷競爭生存下來。否則,當商業街不在繁華,沒人去外出逛商場,那將是房地產崩盤的時刻,也是中國經濟崩盤的時刻。
當商戶長期穩定的租約,可避免房東的騷擾,而去專心經營生意。房東無法在用結束租約來要挾漲租金,那麼商業租金也將趨向合理的市場價格,這能大幅改善中國的經商環境。
今後,新商戶只需繳納1周租金,外加1個月定金,就能租到6年不漲價的商業用房。將極大減輕全民創業的資金負擔。
英國保護商戶的法案:
在英國商業租賃帶自動續約,很多商戶都是以同樣的租金和條款,使用店鋪10-20年。
英國在1952年出台了 PROPERTY LAW ACT 1952:當租約期限結束時,承租方有權利按相同的條款和租約自動續約。英國這個國家有非常濃厚的商業文化,政府是非常重視保護中小商戶的權益。
拿破崙曾嘲笑英國是一個「小店主」的國家,而正是這群英倫三島的小店主門,受商業利益的驅使,漂洋過海,征服世界,並創造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工業革命。
從1588年英國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一直到今天,英美的盎格魯撒克遜人主導世界已經超過400年了。人類歷史從未有過影響力如此之廣闊,持續時間如此之久的帝國,可以說是空前絕後。
我們不要再用過時的農耕時代的眼光輕視「小店主,小商戶」,認為他們不過一幫低學歷的二道販子,其實他們是社會最勤奮,最有拼搏精神的一群人。他們可能因為家庭背景等原因,沒有獲得高學歷,但他們都有極為精明的頭腦,才能在異常殘酷的商業競爭中脫穎而出。
廣大個體商戶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動力,也是未來中國大企業家的搖籃。給中小商戶良好的創業空間,未來在他們會在中國創造偉大的企業和巨大的財富。
現有《合同法》的缺陷:
對於中小商戶來說,租新鋪開要進行大量前期投資,費盡心力才能撐起一個生意,建立一個有專業技術的小團隊,在街區周圍積攢到穩定的顧客。因此,當商戶被要求搬離會帶來無法承受的損失。
如果按中國現有《合同法》,房東可在1-2個月內趕走「不定期租約」的租戶,「定期租約」到期後,房東也能很快驅逐商戶。然而,這樣的條款是不完善,無法保護中小商戶的權益,經常處於被房東剝削壓迫的境地。
商戶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店鋪,甚至1-2年內都無法辦到,因為好地段的店鋪都被牢牢佔據著。尤其是餐飲業,零售業非常依賴店鋪的位置,如換到一家偏僻的店鋪,生意就可能難以經營下去。
一旦房東收回房屋,商戶會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無法營業,結果前期十幾萬投資,費心建立的專業團隊都將因停業而流失。在這種情況下,商戶無法承受被收回房屋的損失,那麼只能接受高得離譜的租金,被房東沒底線的剝削。
當房東有了決定商戶生意的生死權利,那他們就會濫用這種權利。房東以收回店鋪來要挾漲租金不僅僅是商業行為,而是一種享受壓迫別人的快感。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生存壓力極大的地方,千百年來人們相互壓榨,相互攻擊,形成一個極度不和諧的社會。每個人都會竭盡全力的使用手中的任何一點權力去壓榨別人,把自身遭受過的不公平和怨氣發泄在別人身上。所以有很多中國人做事從來按常理出牌,而是任著性子做決定。
我國的屁民百姓,連每天上街買菜這樣輕鬆悠閑的事情,都要搞得跟一場戰爭一樣,討價還價,你給多跟蔥唄,就是要挑戰別人底線。中國人能量極大,無處發泄,每天就會想出出一堆壞心眼來攻擊別人,造成大量社會的問題。所以必須在國內建立嚴格的法規條例。
房東每次只簽約一兩年租約,到期後就要挾來大漲租約,至於出租店鋪能否收到更多租金不重要,重要的是享受拿捏別人的快感,時不時還要店鋪里騷擾一下商戶,甚至看到不順眼的商戶,給加多少租金都不答應,就是要把不順從的租戶趕走。
人都是有慾望的,房東和曾經地主階級一樣,都極其享受壓迫佃農的快感。把自由的佃農剝削到欠地主一身債務的農奴,甚至更多連農奴都當不上的流民,成了起義群體。當社會上的交易不再按商業邏輯運行,市場經濟將失去自我調節的能力,導致少數人壟斷絕對財富,其他人一貧如洗,那麼社會將會走向崩潰。
當中國經濟逐步向發達國家水平邁進,必須要發展務業。歐美日韓等發大型達經濟體,其服務業所佔經濟總量的比例都在70%以上。隨著中國的工資增長,自動化生產廣泛應用,製造業所能提供的工作崗位會位越來越少。餐飲,零售,旅遊等服務行業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崗位和生產總值。優質的服務業也是促進消費,提高國民生活質量的必要條件。
而店鋪作為餐飲業,零售業,商務服務等服務行業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廣大中小商戶作為國家創造財富的核心群體,政府部門必須保證商戶們能獲得長期穩定的租約。否則,商戶們就如同曾經佃農一樣,被房東(地主),苛捐雜稅(官吏),電商(海外資本)這新三座大山所壓垮;新中國的市場經濟也會像舊社會的農耕經濟一樣崩潰。
因此,修改現有的《合同法》刻不容緩,它並不能保證廣大中小商戶的權益,而是無限放大房東的利益,有房產的資產階級越來越有錢,而無產階級辛苦創業的致富之路變得越來越艱辛,這將使得中國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在當今市場經濟的時代,保護廣大中小商戶的權益,就如同曾經保護廣大農民一樣,保住新中國的偉大復興的夢想。
為什麼給租約前3年保護期:
每當簽訂新租約或更改租約同都享有前3年保護期。這限制房東每次只簽1-2年租約,到期後就要漲租金,增加商戶運營負擔。前3年保護期為商戶提供一段穩定租約,不受房東騷擾,專心經營生意。
尤其是對於新租戶開張營業,頭兩年是最艱難的創業期。通常第一年是適應期,第二年生意才能進入正軌有穩定的盈利。
可如現在很多房東就咬死了,每1-2年簽一次租約。當新商戶生意剛有些起色 ,就要為到期租約煩惱,都免不了被房東狠狠的宰上一刀,要麼生意關門,要麼大漲租金,結果很大一部分盈利都被房東收走了,接下來很多中小商戶就因不堪租金重負而關閉生意。
而如果前三年房東不得漲租金,不得結束租約,新商戶就會省去很多麻煩,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去發展生意。
當前3年保護租約過後,房東要求籤訂新租約也不能大漲租金,按規定只會提高5%的租金。即使商戶不同意的新租約,房東要結束租約,還要給3年通知期限,商戶還能按原價繼續租用3年,有充分的時間和房東談判新租約,或尋找新店鋪。
為什麼房東結束租約提前三年通知?
在「新商業租賃法案」,無論是「不定期租約」還是「定期租約」到期後,房東要收回店鋪,都必須提前三年通知結束租約,並且這3年里不能漲租金,而在此期間,商戶離開只需提前1個月通知。相當於商戶獲得3年受保護的不定期租約。本條款很大程度的限制了房東以結束租約來要挾漲租金。
按現有《合同法》租約到期,房東要收回店鋪,商戶1-2月內就得搬離,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商戶根本無法找到合適的新店鋪,導致生意長期停業,所以商戶往往被迫接受高價租約。
然而,在房東結束租約後,有長達3年的時間通知期限,商戶有充分的時間在其它地方找到合適的店鋪。當新店鋪裝修完畢,商戶只需提前1個月通知原房東結束租約,就可隨時搬進新店鋪繼續營業,幾乎不耽誤生意。
而相應的,承租商戶離開只給1個月通知期,房東很可能一時無法找到其它租戶,會造成店鋪無人租用而損失租金。
房東結束租約對商戶造成的損失有限,而自己也會遭受相應的損失。當承租雙方的損失是對等的,房東也就無法再以結束租賃來壓榨商戶了,那麼今後房東反而會更加青睞簽訂長期租約的商戶。
因為商戶簽訂長期的「定期租約」,要提前1個月通知,外加賠償3個月租金,涵蓋店鋪未來4個月的租金。那麼房東也有更多的時間去找新租戶,減少空檔期的損失。
如此一來,租賃雙方更容易達成一個合理的租賃價格,而不是無底線的抬高租金。每次續約後,商戶又將獲得未來至少6年的租用期,獲得一個長久穩定的經營環境。
3個月賠償金:
承租方要提前結束「定期租約」屬於違約,最多賠償房東3個月租金。這一條款是保護房東的利益,鼓勵房東與承租商戶簽訂長期租約來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
《新商租條款》保證商戶都有前3年保障租約,以及3年結束租約通知期限,房東無法在未來6年期內驅逐商戶。如果房東不簽訂「定期租約」,商戶卻可在一個月內搬離,如果房東無法及時找到其它租戶,會造成店鋪無人租用而損失租金。
因此,房東簽訂長期「定期租約」能減少租戶立開後所造成的租金損失。比如:承租方要提前結束「定期租約」要提前1個月通知,再加上賠償3個月的租金,涵蓋了結束租約後4個月的租金,房東也有更多的時間去尋找新租戶。因此,房東通常會要求籤訂3年以上「定期租約」,不少於頭3年保護期。
在現有《合同法》條款下,房東每次只簽1-2年租約,到期後就漲租金或趕走商戶。即有利可圖,又能享受壓榨商戶的快感,所以房東特別喜歡簽訂1-2年的短租約。
然而,《新商租法案》保證商戶都有6年租用期,房東再也不能用1-2年的短租約剝削商戶了,但商戶卻可隨時搬離導致店鋪租金損失,房東還得打廣告找新商戶,租金漲幅卻又不能超過5%。那麼房東就會青睞生意穩定的商戶簽訂一份長期租約。
3年通知期限制搶生意
結束租約要提前3年通知期限,這能有效防止搶生意的行為。比如,一些黑心房東看承租商戶生意賺錢,租約到期後拒絕續約,把商戶趕走後,自己做同樣的生意。
中小商戶所經營的生意多為餐飲業,零售業,幾乎沒有技術門檻,比如開個快餐店,冷飲店,咖啡館,零售體育用品,這類生意很容易模仿;但店鋪的地理位置卻尤為重要。同樣的餐館失去了繁華街區的店鋪,搬到冷清街區的店鋪後,收益會大幅減少甚至虧本。
例如:某店鋪每天人流滿滿的,房東看在眼裡心裡不平衡(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有上進行心的民族,同樣有世界最強的妒忌心),等1-2年後租約到期乾脆不租了,把商戶趕走後,房東自己開同樣的生意。或者其他人看到這家店鋪很賺錢,然後通過各種渠道聯繫上房東,給雙倍租金,把這家店鋪租用權搶過來後做同樣的生意。這樣的遭遇在中小商戶身上頻繁的發生。
搶生意,大漲租金,無故趕走商戶嚴重破壞中國的商業環境。導致資產階級的房東們越來越有錢,而無產階級的創業者要致富變得越來越困難,中國缺乏完善的制度來保護底層創業者,阻礙底層人民的上升通道,使得中國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然而,當房東要趕走商戶必須等上3年,去搶生意的意願就會大大降低,因為長時間的等待自然會消磨人的慾望。
此外,3年後這家生意是否還會賺錢呢?比如店鋪周邊環境變化,如拆遷,或其它商戶做同樣的生意來競爭。或原商戶有3年充裕的時間,很可能在周邊租到類似店鋪,依舊佔據有利的地段,那房東再開同樣的生意會面臨競爭。所以一個生意3年後能否盈利充滿不確定性。那還不如老老實實收房租,賺錢又省心,房東也就沒必要去搶別人生意了。
因此,提前3年結束租約通知非常重要條款,基本可以限制住房東搶生意的行為。
6年3+3保障租約是否太長?
一定會有讀者覺得,前3年保護期,3年結束租約通知期,至少6年租用期是否太長?其實並不長,恰到好處。
租店鋪做生意是一個長期經營項目,要投入一大筆前期裝修投資,僱員工,辦各種證件等一系列麻煩的事情要完成,花了這麼大的投入干生意,商戶至少需要5年的定期租約。
如果只給租2-3年租約,費盡心血幹起來的生意,剛度過頭2年艱難的創業期,然後房東說店鋪不租了,商戶死的心都有。
很多租店鋪開小生意的商戶,一家老小生計都靠這個店鋪。房東把店鋪收回,你讓商戶一家人日子怎麼過?
所以房東作為21世紀的地主階級,收回店鋪趕走商戶的行為,與舊社會地主階級收回租給農民的土地一樣惡劣,給社會經濟帶來巨大的破壞。
由於中國經濟發展快速,帶來的通貨膨脹,不能像英國那樣10-20年不漲租金,但給商戶6年租用期是比較合理的。
例如:前3年保護期過後,房東可以選擇漲租金,或修改一些條款,如果商戶答應更改租約,又將獲得新3年保護期。如果雙方談不攏,房東選擇結束租約,商戶還是有3年通知期,尋找新商戶。
因此,6年3+3保障租約,給房東和商戶都有一定選擇空間,也不是6年里租金一層不變,房東可在3年保護期後修改租約條款;如果房東要收回房屋,要給出3年通知期限,相當於6年不漲價的租用期,有足夠的時間讓自己生意站穩腳跟,積累足夠的資本,也有足夠時間找到合適的新店鋪。這是一項平衡租賃雙方利益的條款。
3年通知期限是否過長
店鋪地段作為極為重要的因素,通常店鋪要提前2年作出打算。在紐西蘭結束租約要給至少2年通知期限,但結束租約要提前3年通知比較適合中國的商業環境。
好地段的店鋪都被商家長期佔用,要花上很長一段時間,才能碰到一家合適的店鋪,又恰好空出來。如果只有1-2年通知期限,可能短期就只能勉強找到店鋪,結果發現生意不理想,經營困難。於是又要找新店鋪,又要從新裝修投資。
給商戶更長的通知期限,商戶找到適合的店鋪概率越大,搬家對生意影響也就越小。所以給3年通知期限是為商戶提供更好的保護,有充分時間去尋找新店鋪,沒有時間的壓力,也容易獲得條件更好的新租約。
因此,3年通知期限極大的保護商戶的利益,但對房東影響很小。上一章說到,房東收回房屋無外乎賣店鋪或自己做生意,但房東畢竟是資產階級,晚收回店鋪1-2年所帶來的損失對其影響很少,但給投資創業的商戶多1-2年找新店鋪,就能避免停業,甚至挽救一個生意。
是保護房東利益,還是更多保護為國家創造巨額財富的中小商戶?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如同當年國家修改交通法案,機動車付全責,限制早期開上汽車的富人在馬路開車橫衝直撞,卻也讓一些碰瓷的有可乘之機,但更多卻是保護普通民眾出行安全。少數開車富人再也不能在製造交通事故後逍遙法外。
其實,當房東真要收回房屋,商戶通常不會用滿3年通知期限才離開,而是在找到合適的新店鋪就會搬離。有空出的新店鋪不立刻進駐,以後就很難找到合適的店鋪。所以房東發出收回房屋通知後,承租方通常會在1-2年內就會搬走,偶爾因沒找到合適店鋪會拖到第3年。
前文說過3年等待時間能有效防止房東搶生意。但如果只給2年通知期限,商戶用1年多時間就匆忙搬離,房東在短期內就能收回店鋪開同樣的生意,2年通知期限就未必能限房東制搶生意的意圖。
總之,結束租約的3年通知期給商戶充分時間去尋找新店鋪,或談判續約合同,免受房東的剝削。惠及廣大中小商戶的利益,但對房東影響卻很小。
房東沒有無故收回房屋的理由:
《新商業法案》一旦實施肯定有遭到各地房哥,房姐們的反對,畢竟這虛弱他們的剝削承租商戶的權利。於是必然會看到網上各類反對文章的各種理由,6年保障其太長啦,3年通知期太長啦。我們房東也是人啊,自己要用房子怎麼辦呢?
其實,這些房東們編造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6年3+3保障租金很合理,並不從長。房東沒有任何情況需要提前收回房屋的理由。
首先,如果房東有急事需要錢,想賣掉店鋪,你可以拿店鋪做抵押去貸款銀行貸款啊,通常店鋪的租金足以涵蓋貸款所需的利息。等租約到期後,再把店鋪賣掉還上銀行貸款,幾乎不會損失多少錢。
另外,作為商用房屋,新房東買來通常也是要出租,大多數情況就是換一個房東,原有租約照常執行。賣店鋪根本沒有充分理由要提前趕走商戶。
如果房東要自己做生意,必須收回店鋪。但問題是人家承租商戶投資十幾萬裝修,招聘員工幹起來一個生意,憑什麼房東要做生意就得把人家立即趕走啊。那房東為自己提早賺幾年錢,把商戶趕走,那商戶未來幾年無法找到合適的店鋪,導致生意停業,員工了流失,如此大的損失誰來陪。這顯然不是結束租約的理由。
除了國家建設拆遷,或承租商戶出現嚴重違規行為,房東根本沒有正當理由提前結束租約。以上那些賣店鋪,自己做生意,都是在侵害商戶利益來換取自身利益,根本就是不合理的訴求。
因此,房東不得無故提前趕走商戶。除非獲得商戶的許可,通常得到一筆賠償費用。或者承租方找到更合適的店鋪,會提前搬走。
按法律程序解決糾紛:
雖然《新商租法案》保護商戶利益,但也同樣保護房東財產安全。如果商戶有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損壞房屋,拖欠租金等違規行為,房東有權隨時結束租約,只需給承租方1個月通知期限,如果承租方拒絕搬離,則被視為非法入侵,要報警處理。
如何確定承租方是否違規,要由房產局來決定。當承租方出現違規行為,房東要收集有效證據,到房產局申訴,如果得到確認,房東才能合理的發出提前結束租約的通知。
但如果承租方對此有意義,也可以向房產局申訴,認為自己並未違規行為。如對房產局做出裁決不滿意,還可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一旦法院都做裁決,租賃雙方就必須按裁決執行。
房東與承租方之間,不得有任何語言和肢體上的衝突,房東更不得強行搬走承租方。必須經過法院授權,會派執法人員來監督,房東才能強行搬離商戶。以上處理程序能消除社會上很多暴力糾紛。
同時,又不會增加行政部門的負擔。因為租賃雙方都知道各自所擁有的合法權利,能順利解決糾紛,就沒人會動用暴力去擴大糾紛。如承租方拒不搬離會因非法入侵被逮捕,那麼就沒人後賴著不走,房東也就沒必要動用暴力驅逐商戶。
律師介入商業租賃:
新商業法案比現有的《合同法》要複雜一些,但其核心內容就2-3條,只需在細節上花時間去研究一下,對於那些聰明的商人1-2個小時就能掌握全部《新商租法案》條款。
不過,對於投資多達十幾萬元的生意,在簽訂租約合同前,最好諮詢商業律師。花上1000元找律師協助簽訂租賃合同是非常值得的。房東看到商戶有律師保駕護航,知道你不好惹自然就不敢隨意欺詐,今後數年裡做生意會避免很多麻煩。
《新商租法案》有一條款,當房東要將租金漲幅超過5%,必須由獨立律師起草法律文件,以證明新租約漲幅雖超過5%,但未高於周邊商業租賃的平均價格。並由承租方簽字同意。否則房東不得擅自將新租金提高超過5%。
這是一條很好的條款,擴大商業領域對律師的需求,讓更多的律師參與到簽署商業租賃等商業活動,使得中國商業更加規範和法制化。
因為律師作為一個中間人,以法律化身介入商業交易。那麼各方參與者就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則執行。當律師更多的參與到商業活動當中,使得人民百姓通過社會實踐來法律的運作方式,讓法律深入人心,中國能避免少很多社會矛盾。
中國數千萬商戶作為社會的上等階層,都能有良好的法制觀念,在出現糾紛時,想到的第一件事是找律師,那麼中國邁向法制國家又前進一大步。
可如今,在中國很多落後地區,在出現糾紛後,動不動你等著我找人去,拉來了一幫七大姑八大姨,連吵吵帶喊的,然後再干一仗。這是一種落後文明的形態,第三世界國家的社會形態。在歐美國家,人們出現糾紛後,要麼叫警察,要麼叫律師。
美國社會有這樣一句俗話:call lawyer before call your mum。意思是:攤大事啦,叫律師比你爸是李剛更管用。這也反應美國民眾根深蒂固的法律意識。他們犯事了不會向中國人去找有權勢的領導,而是去找律師來在法律範圍內減輕或免除懲罰。美國的法官和陪審團不管你爸是李剛,還是狗剛,他們聽的是律師提供的辯護理由。
因為美國在基礎民法刑事法律,法院有絕對的裁決權,一般行政部門沒有介入法律裁決的許可權。當然,中國法律體系也正在向越來越獨立方向邁進,地方領導就專心管理城市建設,而法院維護社會公平的裁判,這是兩個互不干擾的獨立體系。
西方國家的成功不在於民主普選,而是完善並嚴格執行的法律體系。地中海沿岸的海洋商業文明形成的契約精神,並發展成近代完善的法律體制,為工商業發展提供良好發展環境,並帶來技術的進步,推動工業革命,將人類文明帶入一個全新的時代。
隨著中國法治化的逐步完善,以及經濟轉型促進商業和服務業的大發展,社會對律師的需求會越來越大,尤其是商業律師。按照美國3億人口125萬律師的比例來推算,中國未來需要400-500萬律師,而目前中國只有25萬律師,未來20年律師行業將迎來爆髮式的增長。
500萬律師中國法制社會的基石,很多法官都是從律師選拔出來的,必須有多年律師工作的經驗,才有資格成為一個斷案準確的法官。500萬律師還能為中國提供大量優質的工作崗位,很多律師會轉入政治領域,成為國家領導層重要組成部分。
在和平年代,法官,警察,律師才是人民的守護者。三方是相互制衡的關係,如果沒有獨立律師站在是站在群眾的立場來辯護,法官只聽取警察提供的證據來斷案,那法律體系就會傷害到群眾,導致法律體制的失衡。龐大優秀的律師群體一個完善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500萬律師能讓中國各行業的糾紛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法律的規則下博弈。儘管法律會出現一些不公平的結果,讓一些法棍鑽了空子,但還是要比人治社會公平不知多少倍。領導說的的算的人治社會造成腐敗與不平等,會制約中國經濟向更高階段的發展。
今後中國人被警察叔叔抓到嫖妓,酒駕,交通肇事,想到第一件事是叫律師。「我爸是李剛」的人治社會將永遠被扔進歷史的垃圾堆。
總結:
《新商業租賃法案》確保商戶都能獲得6年以上長期租約,限制了房東以結束短期租約頻繁高漲的租金,保護中小商戶有長期穩定的經商環境,為社會創造財富和就業崗位。
《新民用租賃法案》確保房客都能獲得2年以上的長期租約,房東每6個月只能進行一次房屋檢查,其它時間嚴禁房東打擾房客的日常生活。有了以上法案保護,中國人租房會如同住自己房子一樣安心,那麼中國人也就沒必歇斯底里的拚命賺錢買房子,撐起極度扭曲的房地產泡沫。
規範的房租市場是最有效的房價調節劑,穩定住中國300萬億房價市場。讓房產成回歸其商品的本質,而不是被操作的資產。中國房地產才能長期,穩定,可持續的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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