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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能拿到錢嗎?

筆者:鼎勝法律服務-張楠

一、 勞動仲裁是什麼?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二、勞動仲裁受理哪些案件?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三、勞動仲裁後拿到裁決後能確定拿到錢嗎?

1. 裁決書載明的是被申請人的權利,一般則依據《調解仲裁法》第50條規定作出15天的生效期限。「5日內支付」,主要指裁決書生效後的5日內,當然,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都領取裁決書,一旦生效,在生效後的5日內,就是裁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超過裁決書規定的5天履行期限,可以在1年之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直接執行,申請人可以申請法院直接凍結、劃撥等方式直接執行。

2.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執行,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經審查後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存在本規定第一條所列失信行為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作出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被拉入法院黑名單後,惡意逃避執行法院判決的失信者會被錄入此名單,也俗稱「老賴黑名單」。

3. 「加入老賴黑名單後果:

(1)會被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直到履行了全部義務。

(2)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3)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4)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總結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仲裁委員會作為中立地位,裁決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糾紛與矛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應及時尋求法律途徑,勞動仲裁是勞動者尋求勞動糾紛解決的最佳途徑,現實中,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處於弱勢地位,所以,走法律途徑成為更多勞動者的首選途徑,拿不到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更好的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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