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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民公社效率低

無論從經濟學理論還是中外實踐角度觀察,農業合作社是個沒有效率的生產組織形式。在自由選擇和市場競爭的情況下,它會很快失敗。

對人民公社這種合作社形式效率低下的批判,通常與監督困難、激勵不足聯繫起來,一般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既有農業生產不易監督、產權殘缺導致的激勵不足,也有工分制導致的平均主義。

1 農業生產監督的困難

農業生產的複雜性造成的監督困難,被認為是造成合作社生產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這一高成本監督所造成的影響在林毅夫那裡被正式地模型化。林毅夫(1994)認為,合作社效率低下的原因在於對社員的激勵不足,而激勵之所以低下的原因則在於對社員努力程度的監督非常困難,後者則取決於生產的時間期限長度和空間散布。因此,農業生產的時間期限越長,空間上越是分散,監督的困難程度就越大,監督成本也就越高,這種情況下監督的效果會大大降低,因而無法形成對社員的充分激勵,造成勞動積極性和生產效率低下。

其實任何組織化的生產方式都必然面臨外部監督有效性的問題,包括產權私有條件下的企業。因此,林這裡所分析的監督不足實際上是技術上的原因所造成,即和工廠化的工業生產相比,農業生產存在著地域上的分散性,而且生產周期很長,標準化程度低,因此監督的困難程度和成本的會相應提高。

與監督有效性相關的另外一個因素是退出權自由,林毅夫提出,正是由於農業生產的監督非常困難,因此集體生產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社員的自律即自我監督和激勵。而只有當積極勞動的社員在其他社員不履行自律協議時有退出的自由,自律才能真正發揮自我監督和監督的作用(林毅夫,2000)。而人民公社制度下,社員的自由退社權被剝奪,農民的「多次博弈」變成「一次博弈」,公社陷入到低努力均衡陷阱當中(林毅夫,1994)。因此,雖然退出成本很重要,但社員自由退出權的保證同樣重要。

如果說農業生產技術上的特殊性造成了外部監督困難,那麼自由退出權被剝奪則意味著社員自我的內在監督即自律也將趨於失效。外在和內在監督同時失效意味著社員的勞動積極性和效果將無法得到合理的評價和計量,偷懶、搭便車的現象也就無法避免,合作社這一制度安排效率低下也就不難理解了。

2 產權殘缺與合作社激勵

如果說林毅夫等人的分析指出了農業生產監督困難導致對社員的激勵匱乏,使得合作社效率低下的話,那麼周其仁對剩餘索取權的分析則將目光指向了合作社代理人的激勵不足。監督必然需要一定的人來完成,因此對於合作社來說,其管理者便是組織的代理人、履行監督職責。正是在此基礎上周其仁指出,「集體生產監管的有效形式由監管者享有剩餘權來保證的」 ,因此合作社集體生產的監管之所以困難,「一方面固然是因為信息收集和處理的困難;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產權殘缺導致對監管者的激勵不足」 。

所謂產權殘缺,這裡是並不是指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共有的產權形式,亦不是國家所有權,而是「由國家控制但由集體來承受其控制結果的一種農村社會主義制度安排」 。從這一論斷中可以做如下推論:國家控制並不是基於產權的國家所有,而是基於超經濟的政治權力,後者保證了合作社雖然是社員共同所有,但國家卻能夠通過強制徵購的方式來獲得生產的剩餘。這樣一來,由於由於剩餘索取權既不歸社員所有,亦不歸合作社的代理人所有,前者既無勞動的積極性,後者亦缺乏進行監督的動力。

雖然作為代理人的合作社管理者得不到剩餘的索取權,但卻擁有剩餘控制權,這種控制權最終可能演變為損公肥私的腐敗現象,「基層監管權很容易畸變為監管特權,它使監管者得到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實物的和貨幣的額外好處。這種以腐敗形式出現的剩餘分享權,來源於對農戶、集體福利和國家既得利益的侵佔」 。周其仁接著認為,正是這種畸形的監管特權彌補了剩餘索取權缺失所造成的對公社管理者的激勵不足,維繫了公社體制的存在。

沿著類似的思路,姜軍松(2009)等人認為政府權力剝奪了勞動產權主體的自由平等權和剩餘索取權,勞動力產權殘缺是導致社員激勵不足、公社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有充分實現勞動力產權主體的分散決策優勢,允許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社會總體的生產效率才能夠實現。

陸雲航(2005)對統購統銷政策與農業生產之間的關係進行了實證分析。陳通過對浙江象山縣一個生產大隊遺留資料的分析指出,在統購統銷制度下,由於口糧之外的糧食剩餘幾乎全部被政府部門以低價收購,政府得以獨享對剩餘的控制權和接近全部的剩餘索取權,而農民則被排除在剩餘分配的談判之外,這樣一來,合作社內部實際上無法建立按勞取酬的分配機制,因為農民能夠自主掌握的糧食僅供勉強糊口而已,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嚴格按照按勞取酬實行多勞多得,合作社的集體經濟也是無力為之。

3 工分制與平均主義

工分制是人民公社時期主要的計酬方式,這一制度被認為造成合作社平均主義的重要原因。辛逸將工分制定義為「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計量社員參加集體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並獲取相應勞動報酬的一種形式,有的論著亦將其稱為勞動日制。」 作為集體勞動的管理和分配製度,工分制幾乎與合作社同時產生。劉慶樂(2010)和辛逸(2005)的研究都區分了工分制的幾種類型:

① 底分,是評定社員勞動能力的主要指標,亦是社員勞動獲得工分的基本依據。底分通常根據社員的年齡、性別、技能等評定,比如一個男性整勞力參加勞動一天可得工分10分,而一個成年女勞力一天的工分則可能為8分。通常情況下10個工分記為一個工,即一個勞動日。

② 死分死記,即根據勞動力的底分和出勤情況記錄工分,一個勞動只要達到相應的出勤時間,就可以獲得與自己等級相符的工分。很顯然,這種記分方法雖然簡單易行,但工分的分值卻無法反映真實的勞動投入數量和質量。

③ 死分活評,將底分與社員的勞動質量相結合,每天的白天進行勞動,晚上則對每個社員當天的勞動成果進行評價,確定其應得的工分制。這種做法雖然是對死分死記的一種改進,但評分的過程非常複雜,且難以避免地會摻雜入主觀因素,成本很高。

④ 大寨式工分。這種評分辦法首先樹立標兵,然後社員根據自己一定時期內的出勤情況、完成任務量以及思想政治修養水平,以標兵作為參照,自報這一時期的工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大寨式工分作為對定額記工的一種否定,強調思想修養和政治表現,反對物質刺激。

⑤ 定額記分,即勞動定額制度,這種情況下不再記錄出勤情況,而是將各種農活分門別類標明分值,然後根據社員完成定額的數量和質量來評定應得工分。和以上幾種工分制度相比,定額記分應該說是一種更加傾向於計件工資的工分制度,而其他幾種則更多地傾向於計時工資制。

以上四種工分制度當中,雖然定額記分制度是比較合理的一種,能夠有效地評價不同社員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並以此作為計酬標準。但實際上在人民公社歷史上,更加流行的則是死分死記和大寨式工分(辛逸,2005;劉慶樂,2010)。這裡面既有技術上的原因,也有來自政治方面的影響。定額記分制度的關鍵在於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由於農業生產過程非常複雜,不同的作物品種、耕作技術、土地條件和生產環節都意味著各不相同的勞動強度,這就使得定額的確非常複雜,要做到不同的勞動定額能夠真實反映其所需勞動投入的時間和強度非常困難,在技術落後、自然條件複雜的情況更是如此。

這也就是林毅夫所說的勞動監督的困難,在這種約束之下,生產隊更傾向於選擇簡單易行的死分死記,只要出工達到一定時間就能夠獲得相應的工分。而大寨工分則因為適應當時強調政治和意識形態的趨勢,因而亦得到普遍的推廣(劉慶樂,2010)。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工分製造成了普遍的平均主義和磨洋工的現象,干多干少都得到差不多的工分,勤勞者不能得到獎勵,懶惰者亦不能得到懲罰,這樣的制度安排自然談不上激勵作用了。正如林毅夫所指出的,「由於農業生產的特性,對農業勞動的監督極其困難,一個農民不管他勞動的實際數量和質量,每天都獲得同樣的固定工分。平均的收入分配就是這兒樣一種計酬方案的結果,由此導致對勞動的激勵低下,生產率也處於停滯狀態。」

除了不合理的工分計算方式造成的平均主義,窩工也是造成工分分值連年徘徊不前,甚至出現下滑的重要原因(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1995)。所謂窩工,曹錦清、張樂天等人的研究將其定義為「一個生產隊全年實際用工總數減去全年有效用工總數」 ,這裡的有效用工數應該理解為正常生產率水平下一定的耕作面積所需要的勞動投入量,實際用工總數則是生產隊全年記錄的總工數。曹將高級社時期和人民公社初期「三包一獎」制度下公社和生產大隊對生產隊的包工數作為有效用工的標準,以此作為標準針對陳家村的研究表明,該生產隊的窩工數佔用工總數的一半左右,這也就意味著社員有一半左右的工分是無效的勞動投入。造成如此嚴重的窩工的原因,曹錦清認為是耕地面積不足的條件下勞動力和勞動投入的不斷增加,由於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受限於耕地,因此在耕地面積沒有增多的情況下勞動投入的增加並不能帶來產出的持續增加,這就必然會造成工分分值的下降。因此,人民公社實際上存在著大量的剩餘勞動力。

人民公社上存在剩餘勞動力,事實上,是由於中國地少人多、實際上存在著大量的剩餘勞動力的結果。問題的癥結是:讓剩餘勞動力留在一個自給自足的農村社區的勞動和生活,還是讓他們成為農民工。為了防止剩餘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產業的轉移,國家制定戶籍制度控制了人口的流動。因此,農村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扮演了勞動力蓄水池的功能,比如1950年代末限制城市發展、城市人口大量返鄉以及文革時期的上山下鄉運動實際上都是將大量的城市人口排擠到農村。在這種條件下,如果農村集體經濟不能發揮自己的規模優勢來通過再投資擴大生產規模消化多餘人口,則必然會造成勞動力的冗餘。

針對經濟學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對人民公社中社員「偷懶」行為的批評,張江華(2007)進行了批駁,認為這只是導致集體經濟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則是大量無效勞動的存在。張將無效勞動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個體或家庭搶工分導致的無效勞動,由於農業生產監督成本很高,因此定額記分可能會導致社員為了得到儘可能多的工分而過度追求數量卻不顧及勞動質量,造成勞動品質下降;第二種是由於幹部瞎指揮造成的無效勞動,由於一些幹部並不懂得農業生產規律,其命令社員又不得不遵從,就會出現大量不能產生任何收益的勞動投入,這些勞動投入都會被記為工分,造成工分虛高;第三種則是國家對農村勞動力平調所造成的無效勞動,張估算因平調而產生的無效工分約佔總工分的三分之一,如果這一估算正確,也就意味著社員有三分之一的勞動投入是不能產生直接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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