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孩子不幸因為婆婆的餵食而過敏身亡,婆婆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RT


在我兒子一個多月大的時候我婆婆趁我睡著給我兒子餵了100多毫升奶粉導致嗆奶窒息,吸入性肺炎。因為窒息缺氧造成輕微腦損傷並且後期一直在做康復。

住院期間我曾詢問婆婆對於此事看法,她的回答是,孩子自己要吃下去,與她無關。沒有絲毫悔過之心也沒有絲毫心疼孫子,還總拿「我是他親奶奶」這樣的話壓我。

後來我帶孩子回娘家養育,我老公同往。我婆婆開始打電話發微信給我老公挑撥離間,說我不要公婆,說她沒有兒子活不下去,還誣陷是我讓她喂的,搞得家中氣氛十分緊張。

現在這個媽寶男完全把渣做到底了,一邊讓我要尊重長輩,一邊出軌,所以我很快就要離婚了。

事兒逼婆婆和媽寶男真要不得,早離早解脫,只可憐了我兒子,才幾個月就要單親了,也可憐我的父母,一把年紀還要幫我辛苦帶娃。


卧槽,大驚失色!

瞬間覺得在我太太懷孕後堅決搬出來我們單獨住,有了孩子後就算累成死狗孩子也要跟我太太親自帶,同時謝絕老人一切要帶孩子的要求,您來看孩子我很歡迎,孩子大了您想孩子了我們可以經常帶孩子回去吃飯。但是老人想單獨帶孩子,免談!這個做法可能是我這輩子做的最英明的事之一。

最開始我堅持自己帶孩子,是因為我觀察到很多讓老人帶孩子的,孩子基本都會完美的繼承老人的缺點。而且很難矯正。只是本著對孩子負責,也是為了盡量避免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上跟老人發生衝突才堅持搬出來的。

直到看了這個新聞!我才發現我真是太英明了!!!

PS:以防有聖人們噴我不孝,我先聲明下,這跟孝不孝是兩碼事。為人子女我自認該做的都做到了。但是有句話怎麼說的來著?知母莫若子啊。。。

跑題了。主要是看到太震驚了。能嫁給這種奇葩也是倒霉了。我看到了一個未來的熊孩子的成長。

一個更大的問題是。這種貨色怎麼找到媳婦的?這是我工作後感慨的最多的問題!

真正的男女平權任重道遠啊。。


沒人答,我先拋磚引玉吧,如果拍的人太多,我就匿名╮(╯_╰)╭。

從法律的角度看,如果孩子死了,本案是否能對婆婆定罪的關鍵在於,嚴重的過敏會導致死亡這個事實是否是婆婆應當知道的。這位婆婆是農村來的,估計沒有受過什麼教育,很可能對什麼是過敏的概念都不太懂,媳婦對婆婆說了孩子對蝦蛋過敏,婆婆很可能並不了解過敏會導致怎樣的後果,她生活的環境和教育條件不足以讓她認識到過敏的嚴重性,所以她的行為既不屬於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也不屬於預見到後果但輕信可以避免,所以不存在過失,這應該算是個雙方交流不暢造成的意外事件。

要是婆婆生活在城市並且受過一定教育嘛,估計就定罪了。如果媳婦之前跟婆婆很嚴肅地說孩子吃蝦蛋可能會死,就算婆婆不懂過敏,應該也會定罪了。

但是我還是想說,媳婦都說了不要給孩子吃蝦蛋,婆婆還要喂,最後出了事在情理上應該是婆婆錯了,滿地打滾要媳婦抵命也是666。男方不好好哄媳婦還要幫娘說話我真是。。這樣的人是怎麼找到媳婦的,啊?!


給後來的新媽媽一個方法:在警告婆婆的時候用手機錄下來,這樣就可以認定「應該預見但沒有預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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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氣話被贊到這個位置。。其實解決問題的關鍵是選好老公:在結婚之前就該仔細觀察,看看老公是不是幫媽不幫理的媽寶,是的話儘早斷掉。等到到了題主所說的這個地步,再斷就來不及了。


想多了,婆婆——老公他媽。外來的誰?媳婦啊。明白關係好了。

孩子因為婆婆餵食過敏死亡,作為媳婦肯定饒不了婆婆。但是孩子父親——婆婆兒子怎麼會讓他媽進派出所蹲大牢呢?那是不孝子啊。

藉此機會,要麼再生一個娃,要麼媳婦離婚變前妻,前夫再娶一個。小孩算什麼?還能生啊,只要兒子有在怕什麼?(婆家就是這麼想的)

不過提醒這兒子一句,你媽這麼搞下去,是要你兒子(孫子/孫女)的命。帶小孩的沒注意到過敏,遠離過敏源,小孩什麼時候因為大人的失誤喪命你都不知道。

想小孩好好長大,帶的人趕緊換了,或者說服你媽注意點(十有八九是不管用的)。只能換人帶,要是因為礙著面子不好說,你這當兒子的就好好當你的孝順兒子,別生娃結婚礙事。侍奉你父母終老到,不結婚不後代,這才是孝順兒子的正確做法。


所以結婚後絕對不能和父母住在一起。二十年的代溝,早已是一天一地。

90後基本上就是獨立自主的新一代人了,壓根不認可子女和父母的人身依附關係。而70後60後父母往往還殘留著族權、父權、夫權的封建思想,必然存在各種各樣的不諧。

當然,找對象千萬千萬千萬不要找那種已經被舊式家庭洗腦的。不管是媽寶男還是病嬌女,都要不得。因為他們不但不會成為你抵抗封建家長的力量,反而是幫凶。


我那位,小時候就因為餵養問題差點掛掉。

他是早產兒,出保溫箱以後媽媽已經沒奶了,只能吃牛奶和米糊。有次奶奶給他喂的米糊太稠,一個不對,差點噎死,臉都發紺了。那年代誰懂海姆立克急救法,只知道拚命拍背(實際這是錯誤做法),總算把糊嘔了出來,才逃過一劫。那時候他才一個多月大。

隨後媽媽和婆婆發生了爭吵,這只是自他出生數月之間許多不愉快的事之一。最後父母就帶著他搬出來,不與爺爺奶奶同住了。

會發生這種事情的家庭,早就有深切的內在矛盾,沒有這次也會有下次,如果處理不公,又做不到徹底隔離兩代人以消弭矛盾,那還不如散夥算了。


完全是婆婆的責任。婆婆的心思肯定是這樣的:(兒媳)你不過是個外人,你說不能吃就不能吃?我要是聽了你的我的面子往哪放?於是偏要和兒媳對著干,你說不能吃的我偏要給孩子吃。

就我自己而言,我從小到大這二十幾年裡從來沒吃過,也沒在任何地方見過蝦仁蒸蛋這種菜,不知道是不是地方特色。但總之這就是婆婆跟兒媳鬥氣,意圖通過反對兒媳說的話的方式來鞏固自己的權威和家庭地位,只是苦了孩子。


1. 構成。

2. 公安機關不太可能立案,監察機構也不太可能提起公訴。

3. 散了吧。


說實話,先回答一下題主的提問,如果真的是因為餵食過敏食物而死亡的話,就要看情況,看婆婆到底知不知道過敏信息以及過敏這個概念。

很多人都以為過敏就是矯情。真的,沒開玩笑,很多40-50歲的人甚至還會認為過敏就是孩子挑食矯情的借口,所以非要逼著吃的事情在我們那裡還算不少,所以這個事要看情況。如果是確實不知的話,不算過失殺人。當然,知道過敏的後果,知道過敏源還要餵食,我我覺得這個算得上謀殺了吧?

另外圖裡面確實情況複雜,說實話,攤上這種婆婆,不趕緊跑路還能幹嘛?我覺得有些老一輩的人真的很難承認自己的錯誤,或者說很多大人都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

猶記得以前看過的一個笑話,

父親和兒子在客廳看電視,媽媽和女兒在洗碗,忽然一個碗打碎了。

兒子:肯定是媽媽打的

父親:何以見得

兒子:因為沒有聽到媽媽的咒罵聲

如果要總結的話就是嚴於律人寬於律己,特別是最後這個,都是兒媳婦的錯,要兒媳婦償命,換成是我的話,心裡拔涼拔涼的。我警告過你,你不拿的話當一回事,還差點弄死了我的寶貝兒子,結果還要我抵命?還有這種操作?

我建議各位妹子嫁人前,千萬要熟悉一下對方的家庭,以及有任何可能都不要和雙方的家長住在一起。比如我這裡的八線小城市,朋友都這麼一個概念:我可以每天去看父母,也可以每天讓父母來看我,但是不能住在一起。

說白了,從小都是被管著長大的,父母還真的很少把自己當成一個獨立的人去詢問想法,在我們這裡有些家庭男生到了30歲也是被管的死死的,還是當成家長的附屬物,而不是獨立的人看待。

建議各位一定要擦亮眼睛


我兒子,出生第二天,晚上前婆婆帶孩子,吐奶導致嗆奶,還好在醫院,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我兒子,出生一個多月,我媽有事,前婆婆接管孩子第二天,孩子感冒咳嗽。

我前夫,一直跟我強調前婆婆喜歡孩子,讓我同意讓她帶孩子。所以我成全了他們,給他機會,讓他找個願意讓他媽媽帶孩子的菩薩心腸女神。

一個母親,只想孩子得到好的照顧,過分嗎?

誰的孩子也不是讓別人享受天倫之樂的玩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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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質疑我前婆婆沒問題,那就再列幾個場景。

剛出月子的孩子只要眼睛睜著,就一個勁地逗,不管孩子是剛睡醒還是快睡著。

從來不問我孩子有哪些習慣,看不過去告訴她了,她還是自己想怎麼做怎麼做。

不讓她管孩子,請她幫忙做飯,給哺乳的我熬湯,從不把油撇出去。跟她提出來,告訴我喝的時候自己撇,我一邊喝一邊撇,一碗湯能撇出一多半去,剩下的也涼了。孩子吃了奶拉肚子拉了好久,體重增長極度緩慢。炒菜只用肥肉炒,給我燉的雞還是帶血絲的(手動微笑臉 )。

因為對她不放心,我讓自己媽幫著帶孩子,結果我剛出月子,前公公跟我媽摔東西,給我媽趕回老家了。所以出現了前婆婆帶孩子的種種奇葩事。

之後我帶著孩子回了娘家,指責我讓她享受不到天倫之樂。

超級理解題中那個兒媳,早離早解脫。


最好的辦法就是單身,結什麼婚啊

曾經我從來不為出身農村而自卑或其他什麼情緒,我覺得這些都沒什麼,我可以自己掙

後來才知道,父母的見識知識對你影響不止是小時候給你的生活環境、學習資源。更重要的是骨子裡的思想。從小就理所當然的以為 人是要結婚的,不結婚是腦子有問題的或者是身體有問題或者是沒人要。現在才知道 呵呵

終於理解為什麼帝都那麼多女性選擇不婚或者丁克


我看到有答案說用手機錄下警告婆婆的場景,我估計多半是還沒有孩子的吧。

自從自己有了孩子,我都只想提前預防,不想要事後追責這一步(看不得孩子遭罪)。

這個事情,老公要起很大的作用,我兒子半歲多的時候,我爸媽之前也有想餵食,被我老婆看到並嚴令喝止,態度必須堅決。我事後得知,也是站在老婆這邊,嚴肅認真的對他們說出這樣做的理由。畢竟親兒子,話說重點也不會起隔閡


我這種經常和自己媽互懟的兒子。。。

因為我媽屬於那種典型家長(挑孩子毛病一個頂倆。被孩子挑毛病就「你還小。你不懂。我是你媽」三連。。。)後來我長大了。。。

我也要懟。。我也要懟。。。

反正我媽被我懟的沒脾氣。。。

我也很好奇。。這樣的婆婆到底怎麼養成這樣的兒子的。。。拆二代?


事情當然是婆婆的錯,但是事情發生了,就要看到底是個怎麼處理法,要看當媽的到底怎麼要求的,哪怕是讓婆婆立刻離開以後永遠再不要見面,也是當媽的提出了自己的訴求,是合理要求。

如果當媽的提出訴求後,男的偏袒他媽,說什麼你還讓我媽償命么,那是離婚就好了。

但如果當媽的也不說明確訴求,就是一直罵詛咒拚命,也不求解決事情,那就比較煩人了,男人是要解決事情的,如果這時說了句你還要償命么?也是有情可原。


很贊同那位說婆婆要和媳婦對著乾的心理

為什麼這麼說呢,是因為是親身經歷,並不是婆婆,而是自己的親外婆。

我媽媽性格比較硬,但是對外婆還是很孝順,我家房子單獨給外婆住(現在住的房子滿了所以沒有接外婆來我家住,但是不遠走路就三分鐘),雖然外婆有三個子女但是義務基本上我媽媽來盡了,外婆經常就喜歡和我媽媽和我對著干,小事包括我覺得從碗櫃拿出來的碗不太乾淨吃飯前會洗一遍,她就會衝過來非要拿來直接盛飯,如果你阻止她會罵你屄門精(很難聽對吧)。

重點來了,她家有一隻年老的京巴,從小就比較慣,脾氣也不太好,如果你掃地掃了他的骨頭他就會很不高興,我們一般掃地就會避開他在的時候掃,但是那天我們不讓外婆掃地,她非要掃,不顧一切的掃,黃繼光一般的掃,江姐一般的掃……然後

汪!啊!兩聲!外婆手指上一個血洞洞……

我和我媽……

兩臉懵逼……

…………

好了,帶去打狂犬病疫苗去了……

……

為了顯示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什麼事都要和我媽媽和我對著干,最後承擔責任的還是我們,同理,我外婆和上文中的婆婆明顯就是同一種人,扶額……

大家是不是很喜歡掃地那一段!

其實當時的情況描述的還不夠精彩!

是不顧一切橫掃千軍壯士斷腕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的掃!


我們從小把你們拉扯大,你們不都活的好好的?我們什麼不知道?

有啥不能吃的,你小時候就愛吃。

…………

等等一系列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口中的至理名言,導致一些孫子孫女生病,甚至危及生命的事情不在少數。

需要負責任嗎? 個人認為需要,明知道對某些食物過敏的情況下,還餵給孩子,可能不是過失了,是故意。

而且啊,婆婆竟然還把責任推給兒媳婦,真是氣憤啊

兒子還要袒護母親,愚孝啊

個人認為在家庭關係中,正視問題比什麼都重要,因為不正視問題,所有的恩愛夫妻,和睦婆媳都是假象,問題積少成多,最終爆發和破裂。


第一,先說法。從法理上看。

不構成。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關鍵看是否有預見義務和預見條件,然後再考察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還是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兒媳婦已經提醒了婆婆兒子吃蝦過敏,但是沒有說過敏會引發死亡。因此婆婆對過敏一事認識程度不深,不知道這是致人死亡的危險。故此不構成犯罪。

從實踐上看。

不說本案未造成死亡結果,婆婆不承擔責任。即便法理上構成犯罪,最後也會因為情節顯著輕微而輕緩處理。本案不構成犯罪的概率較大。

第二,再說情。

與老人觀念不合,就不要住一起。正好借這個機會劃清界線。但是不建議事後咄咄逼人,因為這隻會加劇兩家矛盾,從丈夫的口吻來看,這件事裂痕可能進一步擴大,個人覺得沒必要,因為確實沒出什麼事。女方可以藉機訂立兩家人的相處規則,對事不對人。


所以,這也從側面印證了我的想法

1婚後堅決不和婆婆住一起,再苦也要單住。

2有獨立養孩子的能力時候再生,不能養堅決不生。

當然這兩條需要跟你老公結婚前溝通好,達成一致,不然,極有可能婚後媽寶男,天天往婆婆那跑,享受媽媽的照顧,你自己當奴才伺候一家子人。

孩子也得自己照顧,孩子不是只有媽媽沒有爸爸,不然老公會以為養個孩子很容易,沒準還會叛變加入催生二胎的隊伍。

啊,不被干涉的婚姻,兩口子安安靜靜過日子,真的是好難得呀


你們別急,還真有抵命的。

之前聽說過一件慘案,也是奶奶帶寶寶,一個不小心,寶寶因故夭折了。夫妻倆把一切都歸罪到奶奶身上,竟然合謀殺了奶奶泄憤,案發後雙雙判罪。

作為一個同樣和婆婆一起帶寶寶的新手媽媽,有些醜話必須要說。真正對寶寶有法定撫養照顧義務的,不是向來被媽媽視作假想敵的婆婆,而是寶寶的親爸,任何由帶寶寶而引發的婆媳矛盾,根源都是寶爸的責任缺位。

所以我看,讓婆婆抵命是不必了,愚蠢幼稚的臭男人倒是該拎出來吊打餓飯三日,以儆效尤。

又,某些婆婆有深度拜吊之症,看見兒子帶娃就如同天塌下來,好似兒媳婦幹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情。這種婆婆若被媽寶兒子推出來抵命,也是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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