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看待伊斯蘭世界的一夫四妻制?

這節經文很著名:.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麼,你們可以擇你們愛悅的女人, 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4:3)

以上摘自目前最高票穆斯林的回答


因為古蘭

男女問題

《古蘭經》

(4-34)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

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

(2-228)男人的權利,比她們(女人)高一級。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4-3)你們可以擇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

2:223 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女性成為男性的財產) 你們可以隨意耕種 你們當預先為自己而行善 你

    們當敬畏真主 當知道你們將與他相會 你當向信士們報喜 

4:11
真主為你們的子女而命令你們。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分子。如果亡人有兩個以上的女子,那末,她們共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子,那末,她得二分
之一。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沒有子女,那末,只有父母承受遺產,那末,他的母親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幾個兄弟姐
妹,那末,他母親得六分之一。(這種分配),
須在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棗你們的父母和子女,誰對於你們是更有裨益的,你們不知道棗這是從真主降示的定製。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至
睿的。【如果父母健在,有一兒一女,一女的1/2,男的拿兩倍。。。加上父母的1/3。。。怎麼算這玩意兒】

《古
蘭經》的56章12-39節:「他們躺在寶石鑲嵌的床上,長生不老的少年端著碗、壺和一杯最純的酒服侍著他們(這酒既不會讓他們頭疼,也不會讓他們迷
醉);他們自己選擇水果和喜愛的禽肉。他們還會得到深色眼睛的天堂美女(houris),如同蚌殼裡的珍珠一樣貞節;這是對他們的行為的報償……我創造了
這些天堂美女並使其成為處女,作為他們的貼身愛侶……」

古蘭經第45章70-75 講述了天堂里白皙的處女是安拉對穆斯林的獎賞。

從而在《聖訓》2687 對這些色情的教條進行解釋

聽到先知穆罕默德說:『給天堂中的人們的最小獎賞,是一座有8萬名奴隸和72位妻子的住所,它的圓頂上鑲嵌著珍珠、碧玉和紅寶石』,它的跨度相當於從
Al-Jabiyyah[大馬士革的郊區]到 Sana』a[葉門]的距離』。 72處女由來


近代伊斯蘭護教家試圖淡化這些描述中的明顯的物質主義和性暗示。但是正如穆斯林百科全書所說,即便是正統的穆斯林神學家——例如al
Ghazali(卒於公元 1111 年)
和Al-Ash』ari (卒於公元935年)——也「承認天堂中的肉慾的愉悅」。古蘭經的注釋者、博學的Al-Suyuti
(卒於公元1505年)生動細緻地詳細描述了這種肉慾的愉悅。他寫道:「每一次我們和一個天堂美女睡覺,我們都會發現她是處女。此外,被主選中的這些人的
陰莖永遠不會變軟。他們將永遠勃起。每次你做愛的感覺美妙至極,絕非人間的感覺。如果你在人間體驗到這種感覺,你會昏過去。除了在人間的妻子,每一個被選
中的人[即穆斯林]將與70位[原文如此]天堂美女結婚,而她們的陰道全都美妙極了。」

男性可以休妻(古蘭經第二章227-223),女性無權離婚。

如果她在今世曾有兩位丈夫(結過兩次婚),她就選擇二者之一。一夫多妻既然可行為何不能一妻多夫?穆罕默德娶9-12妻,為何只讓男人娶4妻?

《布哈里聖訓實錄》記載了穆罕默德一些關於女性的言論:

女人在智力上及信仰上比不上男人(見1:6:301[4])

女人的心智有缺陷(3:48:826[5])

妻子如果因為拒絕與丈夫行房而引致他憤怒地入睡,她會被天神(天使)詛咒直至早晨。(4:54:460[6])

火獄的居民大多數是女人(4:54:464[6])

「被一個女士統治的人民永遠不會成功。」(5:59:709[7])

穆罕默德品德問題


罕默德曾一夜與11個女性發生關係,白天也會交合(布哈里聖訓268,270,284),強姦9歲女童阿伊莎(布哈里聖訓
5:58:234;7:62:65,88聖訓中有大量穆罕默德和女童阿伊莎共浴性愛的記錄,也有穆罕默德在阿伊莎6歲訂婚之時就已臨幸她的說法)。違背古
蘭經承認的亞當夏娃一夫一妻的創世紀,娶了12個老婆(不含女性奴隸),只讓教徒娶四個。以天使降下神諭為理由強娶兒媳栽娜卜(麥加第一美女,養子宰德之
妻,宰德因養父穆罕默德說天使降下神諭要娶自己的妻子而被迫離婚)爬灰亂倫,然後不承認領養關係。而且栽娜卜是穆罕默德的姑表妹。

神(真主)准穆罕默德享受他給予聘禮的妻子,他的奴婢,即神(真主)以為他的戰利品的,他的從父的女兒,他的姑母的女兒,他的舅父的女兒,他的姨母的女兒;穆斯林婦女,若將自身贈與穆罕默德,若他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他的,其他穆斯林不得援例古蘭經33:50至52)

被穆罕默德姦淫的女子名單

1.
Khadija/Khadijah

[2]

2.
Sauda/Sawda bint Zama/Zam』ah

[3]

3.
A』isha

[4]

4.
『Umm Salama

[5]

5.
Hafsa/Hafsah

[6]

6.
Zainab/Zaynab bint Jahsh

[7]

7.
Juwairiya/yya/yah

[8]

8.
Omm/Umm Habiba

[9]

9.
Safiya/Safiyya/Saffiya

[10]

10. Maimuna/Maymuna bint Harith

[11]

11. Fatima/Fatema/Fatimah

[12]

12. Hend/Hind

[13]

13. Sana bint Asma』 / al-Nashat

[14]

14. Zainab/Zaynab bint Khozayma/Khuzaima

[15]

15. Habla

[16]

16. Divorced Asma』 bint Noman

[17]

17. Divorced Mulaykah bint Dawud

[18]

18. Divorced al-Shanba』 bint 『Amr

[19]

19. Divorced al-『Aliyyah

[20]

20. Divorced 『Amrah bint Yazid

[21]

21. Divorced an Unnamed Woman

[22]

22. Qutaylah bint Qays

[23]

23. Sana bint Sufyan

[24]

24. Sharaf bint Khalifah

[25]

我覺得你的主總是很快的滿足你的心愿和慾望」(布哈里聖訓卷六,295頁)聖妻阿伊莎對穆罕默德說。

因為9歲的阿伊莎不懂事就嫁給年過五旬妻妾成群的穆罕默德,因此可以想像這段婚姻的幸福程度,之後阿伊莎在行軍中掉隊於第二天早晨和一位帥哥Safwan bin
al-Mu『attal歸隊,阿里指責為通姦,引發「駱駝戰爭」,導致伊斯蘭分裂為什葉派和遜尼派兩大陣營,仇殺征戰千年,死亡千萬。說白了還是褲襠里那點事兒。


罕默德死後年輕的阿伊莎必須守寡,因為穆罕默德雖然支持寡婦再嫁,但並不願自己尊守,因此降下一段經文:古蘭經33章53條:信士們啊!你們不要進先知的
家,除非邀請你們去吃飯的時候;你們不要進去等飯熟,當請你去的時候才進去;既吃之後就當告退,不要留戀閑話,因為那會使先知感到為難,他不好意思辭退你
們。真主是不恥於揭示真理的。你們向先知的妻子們索取任何物品的時候,應當在帷幕外索取,那對於你們的心和她們的心是更清白的。你們不宜使使者為難,在他
之後,永不宜娶他的妻子,因為在真主看來,那是一件大罪。(穆罕默德不好意思說的話都借天使和安拉的名義說了=。=)

古蘭經讚成奴隸制(古蘭經58:3)


罕默德教導男性穆斯林可與女奴發生性關係(古蘭經4:3;23:5,6;33:50,52;70:29,30;布哈里聖訓
3:34:432;3:46:718;3:47:765;5:59:459,637;7:62:137;9:93:506);女奴是穆斯林的[戰利品]

穆罕默德在 Banu Quraydhah殺戮八百個猶太人,俘虜其餘的作為奴隸 (古蘭經33:26)


罕默德,四個哈里發,和穆斯林領袖,都擁有很多奴隸,有黑人,阿拉伯人,埃及人,猶太人,基督徒,男的,女的(布哈里聖訓
1:2:29;1:8:439;1:11:661;5:57:50;5:58:182;5:59:512,541;7:65:341,344,346,352,371;7:67:410,413;7:71:654;7:72:734,845;9:83:23;9:85:80;9:86:100;9:89:277,293,296;9:92:462)

和平時期與女奴性交

古蘭經第23章是在622年他從家鄉城市遷移到麥地那之前-穆罕默德還在麥加生活期間-被啟示的。在他傳教的早年,他從沒有對任何人發動過戰爭,所以儘管他遭受到一定程度的迫害,但這些年可以算是和平時期了。想更多了解第23章有關的歷史和文學背景的話,請登陸Cmje 。

古蘭經23:5-6說:

大多數真信士)是嚴格守住他們私處的,除非對他們的妻子和他們合法佔有的那些人,因為他們的心不是受譴責的。(Sayyid Abul A』La Maududi, The Meaning of the Quran,卷3, 237頁)

這裡的關鍵語句是「他們合法佔有的那些人」。馬杜迪(Maududi,卒於1979年)是一位備受尊崇的古蘭經經註家,他解釋了這個句子的簡單意思,說與女奴性交是合法的。

馬杜迪寫道:

兩種女人排除在守私處這個一般命令之外:(a)妻子,(b)一個人合法擁有的女人,也就是說女奴。所以,這節經文清楚地定下了這個律法,即一個人允許與他的女奴發生性關係就像是跟他的妻子一樣,發生關係的基礎是佔有而不是婚姻。如果需要婚姻作為條件,女奴也應包括在妻子之列,沒必要把她們分開來提。(出處同上,241, note 7


這個部份,馬杜迪忽略或拒絕批判的主要一點是穆罕默德自己不但認可整個奴隸制度,而且認可在這種制度內男主人與他們的女奴隸之間的性關係。但他和敬虔的穆
斯林怎麼能夠批評他們的先知而不嚴重損害伊斯蘭呢?但如果穆斯林帶批判的眼光仔細想一想,而且為了人類著想的話,他們必須這麼做。

應該注意的是,也是在麥加啟示的古蘭經70:29-30使用了與古蘭經23:5-6幾乎一樣的措詞。男人必須對任何人保持他們的貞操,但他們的妻子和女奴除外,意思是男人可以和這「兩種」(馬杜迪的話)女人性交。

戰爭時期與女奴性交

穆罕默德從麥加遷移到了麥地那,到我們下面將要引用的古蘭經第4章被啟示的時候,他已經打過許
多次戰爭和發生過許多小衝突了。例如,624年他在白德爾(Badr)之戰中攻打麥加人,625年在侯德(Uhud)之戰中再次與麥加人交戰。他還在
624年驅逐Qaynuqa的猶太部落,625年又驅逐Nadir部落。他把允許男主人跟他們的女奴隸發生性行為的政策推行到他的新城市麥地那,他還允許
他的士兵跟奴役的女戰俘性交。


古蘭經第4章24節說:

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如戰俘)除外…(Maududi,卷1, 319頁)(還可參見古蘭經4:3和33:50)

所以,女俘虜有時被迫要嫁給她們的穆斯林主人,不管她們的婚姻狀況如何。這就是說,主人被允許跟受奴役的人類財產發生性關係。


杜迪在對這節經文的註釋中說,對穆斯林聖戰士來說娶女戰俘是合法的,即使她們的丈夫還活著,也是合法的。但如果丈夫跟他們的妻子一起被俘虜了,又是怎樣的
一種情況呢?馬杜迪引用一個律法學派的話說穆斯林不可以娶這樣的女人,但有其他兩個學派說丈夫和妻子都被俘虜後他們的婚姻即被解除(第44點註釋)。

這種性的不公正是應該譴責的,但安拉願意這樣-古蘭經如是說。

你可以預到,聖訓把古蘭經啟示的這種不道義保留了下來。

聖訓就是古蘭經之外穆罕默德言行的記載。最可靠的聖訓收集者和編撰者是布哈里(Bukhari,卒於870年)。

聖訓表明穆斯林聖戰者實際上跟被俘虜的女人發生性關係,無論她們結婚與否。在下面這一段中,Khumus的意思就是五分之一的戰利品。

穆罕默德的堂弟也是他的女婿阿里(Ali)剛洗完一個讓人放鬆的澡。為甚麼?

先知派阿里到哈立德(Khalid),去把Khumus(五分之一的戰利品)帶來阿里(在與Khumus中的一個女奴發生過性行為之後)洗了一個澡。

穆罕默德對於那憎恨阿里這種性行為的人的反應是甚麼呢?

你討厭阿里的這種行為嗎?不要恨他,因為他從Khumus中應得的比這還要多。(布哈里聖訓5:59:637
Cmje) 。


以,穆罕默德隨便地認為五分之一戰利品當中的女奴可以當作性工具來對待。阿里是一個穆斯林英雄。他是穆罕默德跟第一個妻子卡蒂賈(Khadija)所生之
女法蒂瑪(Fatima)的丈夫。所以給世人當模範的先知怎麼會責備他的女婿跟女奴發生性關係呢?畢竟,奴隸是准許捕獵的獵物。古蘭經如是說。

而且,神聖的聖戰者跟他們俘虜的女人性交時不可以施行中斷性交,但不是因為我們預料的原因:純粹的公正。

當正在軍事戰場上出征遠離他們妻子的時候,穆斯林聖戰者「獲得阿拉伯俘虜,我們渴望婦女,禁慾對我們很辛苦,我們想做中斷性交。」他們向聖先知問這事,注意他所沒有說到的東西是很重要的。

他沒有責罵他們也沒有禁止這不道德的行為說它是禁止的。相反,他在神學和離奇的命運教義裡迷失了方向:

你們最好不要這樣做(中斷性交)。沒有人註定存在,除非他真的存在,直到復活日。(布哈里聖訓﹔還有類似的聖訓請看這裡5:59:459
Cmje和這裡8:77:600
Cmje)

這就是說,這些詢問的穆斯林應該停止性交中斷,而是應直接完成性交。命運控制了誰將會出生。當時機到的時候,穆罕默德卻不去禁止這種極度不道德的做法。

在任何軍隊中有一些士兵強姦婦女是一回事。所有軍隊都有犯下這種錯誤行為的犯罪士兵。但把強姦編進神聖的經文裡是另一回事。

伊斯蘭把強姦編成法典使其合法化。

古蘭經沒有廢除這種性犯罪真是令人失望,它應該用最清楚的字眼說:你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與女奴發生性關係!

結論

也許有人會辯論說美國在內戰之前(1861-1865)美國的奴隸主也對他們的奴隸實行了性犯罪,所以基督徒或美國人(兩者不是一樣的)有甚麼資格抱怨伊斯蘭呢?


而,我們的回答是這兩種情形是不一樣的。首先,將美國與自稱為真主啟示的穆罕默德創立的穆斯林群體相提並論是錯誤的。相反,把一個宗教的創立者(耶穌)跟
另一個宗教的創立者(穆罕默德)相比較才是最好的。第二,在新約裡沒有哪處地方說神給了男人-基督徒或世俗主義者-跟女奴可以發生性關係的准許。這違反耶
穌職事的精神和整個新約的精神。新約作者認為耶穌是舊約的成就者(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fulfilled.htm)。如果美國人在過去的時代做過這事,那他們就不是在遵循神的律法。然而,古蘭經卻把這性罪行編成法典併合法化它,而且還聲稱這本書是從安拉通過吉卜利里(加百列)傳下來給穆罕默德的。任何一個思維清晰的人都能看到與處以最絕望條件下(奴隸身份)的女人性交是錯誤的。

因此時至今日,雖然阿拉伯國家在歐美壓力下廢除奴隸制,但非洲仍有三個伊斯蘭國家廣泛蓄奴。茅利塔尼亞1/5人口是奴隸,奴隸被視為會說話的家畜。 

蘇丹:每個奴隸售價15美元,在阿拉伯人(穆罕默德信徒)入侵埃及時期,溯尼羅河南下,襲擊蘇丹境內的黑人村莊,殺死成年男子,搶掠女人和兒童為奴,開啟了蘇丹延續至今的奴隸制度。

蘇丹擺脫殖民統治後曾試圖廢除奴隸制度,但在上世紀80年代初爆發第二次內戰後,喀土穆政府要依靠阿拉伯游牧部落作戰,因此默許了他們劫掠女性和兒童為奴的行為,奴隸貿易在蘇丹死灰復燃。

尼日的奴隸制度由來已久,在這裡,買賣奴隸的傳統已經持續了上千年。法國人在19世紀進入尼日後,曾承諾廢除這裡的奴隸制,後來卻沮喪
地發現,在伊斯蘭信仰的支持下,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大奴隸主擁有很大的權力,沒有他們的合作,無法廢除奴隸制度。2003年,尼日政府通過法
令,禁止奴隸主無端懲罰奴隸,這一法令最終成了一紙空文。

著名的桑給巴爾的奴隸市場的罪行主要由穆斯林犯下。

伊斯蘭奴隸制部分經文分析TheReligionofPeace

最後想說的是,不管有任何理由,以律法(古蘭經-沙里亞法)的形式允許一夫多妻而不允許一妻多夫,很明顯的矮化了女性地位,是赤裸裸的歧視。且不說證辭權重,家暴問題,女性自由與量刑的問題了。其實伊斯蘭物化女性,允許奴隸制還是為了武力征服而服務,現實中的性獎勵和天堂中後世的性獎勵,都刺激著穆斯林高喊allahu akbar,揮刀砍向「卡菲爾」。


這都能洗地,還有人點贊,也是醉了。

我說的就是樓下那個著名伊斯蘭洗地機器人


意思就是不但能娶四個老婆,還可以擁有數量不限的女奴。

另外,伊斯蘭創始人穆罕默德的老婆數量遠不止四個,阿伊莎和穆罕默德結婚時只有6歲


這個問題就如如何正確看待裹三寸金蓮一樣可笑呵諷刺!

著名的虯髯客當然說娶四妻忽視過於斷章取義,古蘭經里娶四妻是有前提的。但是有前提的三寸金蓮還是三寸金蓮,就這樣還要辯護的,純粹就是睜眼說瞎話。

請問誰來檢驗丈夫能夠平等對待四妻?丈夫不能夠平等對待是否有懲罰?懲罰能否到位?沒有相關的保障及落實,這個平等不過是個幌子而已,忽悠一下沒腦子的女穆斯林和小清新還可以。

假如真是男女平等,女娶四男可否?


謝邀,我是已經成為伊斯蘭話題下的元芳了么?

這個制度的前世今生不去討論,只看能否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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