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見性的準確定義是什麼呢?

如題


"明見性"(Evidenz, evidence)是對行為的"標識"。在這裡我們把行為理解為"客體化"的,也即是說"超越的","思維著對象的"或者包含"對象性指向"的行為。在此意義上,(不太嚴格地說)"明見性"只可在包含"立義"(Auffassung)的行為中討論,也即"明見性"與"意義"(Sinn)本質相關。

那麼什麼樣的行為可說是"明見的"?這裡依胡塞爾在《形式邏輯與先驗邏輯》中對明證性概念作出的命題學分層進行說明: 若行為具有意義因素,並且這些意義因素是一致的或相容的(既包括質料上的一致,也包括形式上的一致),則可說該行為是"明見的",這一層級的明見性也叫明晰性(Deutlichkeit)。一行為若是不明晰的,要麼它由於意義的不一致而缺乏統一的對象性意指,要麼根本就是不傳達意義或不包含意義的行為。

在明晰性的基礎之上還有更高層級的明見性,它們是直觀的明見性。此處首先可區分想像行為和知覺行為的明見性,前者被稱為"預期的明見性",因為想像中顯現的對象是可設想的,它可以在某一可能的世界中被給予;後者被稱為"自身所予的明見性",它意味著對象自身的在場,它是最原始的明見性類型,它定義了現實性。

以上意義的明見性仍舊是可錯的,因為行為中被意指的意義並不完全是被充實了的直觀意義,若意義完全以直觀的方式被立義,則該行為是一個Adaequation(相即或相符),在胡塞爾的理解中,這種相符是直觀行為的理想,此時直觀是完備的、不再有以非直觀的方式被立義的意義,從而它也是不可錯的,因為"失實"要預設進行充實的可能。

最後,範疇類行為的明見性叫絕然的明見性,它是一種非理想化的,切實可行的同時又完備的明見性。

胡塞爾相信現象學的"合法性"就來源於行為的明見性,尤其是強調直觀的明見性。這延續的是笛卡爾的傳統。

而在我看來,這種對直觀的信賴有些天真,因為笛卡爾意義上的"清楚而分明的"直觀,只是一種幻想,就如康德所言,"直觀無概念則盲": 如果不在直觀內容之外訴求相關的概念內容的支撐並遵守規則,我們就無法從直觀內容中提取出意義,如其不然,就要陷入塞拉斯所謂的"所予神話"。換句話說,胡塞爾憑什麼相信立義一定能無障礙地執行?由此便可以理解胡塞爾為何會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因為所有的立義行為都不是無源之水,它總是在具體的處境中受諸多歷時和共時因素的支持與引領,我們對意義的建構是在預先給予的視域中完成的,它是一個意義的空間,海德格爾亦稱之為"世界"。

引一句塞拉斯作為結尾:

we now recognize that instead of coming to have a concept of something because we have noticed that sort of thing, to have the ability to notice a sort of thing is already to have the concept of that sort of thing, and cannot account for it. EMP, 42


謝邀...雖然是好久之前的事情了。

我覺得這題是個好題,但是不好回答。

先區分一下,胡塞爾有時候會混用「明見性」與「自明性」,前者一般用於「XXX在明見性中被給予」;後者則常用於「接下來這個事實是自明的,也即XXX」。我們只討論前者,因為後者有時候是在前者的意義上使用的,有時候則不是,胡本人也不作說明。

如果你不打算之後專門搞現象學,而只是希望大概明白鬍塞爾的整體思想的話,你可以這麼理解明見性:

明見性是現象學還原的界限。

也就是說,現象學還原所不能懸置的是什麼呢?就是那些《在明證性中被給予之物》。

換句話來說,在直觀中/在原本性中被給予之物。這些語法在胡塞爾那裡是等同的。

但是胡塞爾的現象學還原概念並非一成不變,並且還有狹義和廣義的區分,因而明證性的範圍也在一直變化。

舉例來說的話,在靜態現象學中,自我極被給予是具有明證性的,但是到了發生現象學中,這一事實就要受到「普遍懸置」的取消。

但是有一點始終是不變的,那就是在胡塞爾的每一個階段,明證性都是和現象學還原相對應的,因為明證性字面上的含義就是「如果懷疑它,那麼一切就會沒有意義(日常用語中的「意義」...)/不可懷疑的」

所以如果你要用海德格爾的那句「回到實事本身」來理解現象學的話(儘管我認為這是一個很不好的標語),你可以理解為,胡塞爾回到的一直是「具有明證性/在明證性中被給予的」實事。同時你要知道,胡塞爾的這一底線一直在變動(深化),這使得晚年的胡塞爾使用「十全與否」等稱呼來將自己前期的用語系統化。

但是如果希望更深的理解胡塞爾的思想,我認為沒有一個固定的答案,或說不應有一個固定的答案。比如我們可以思考這樣的問題:

現象學心理學的成果具有明證性嗎?它是何等程度上的?

明證性是主體間的嗎?明證性是歷史性的嗎?明證性是可壞的嗎?

這些問題都是能帶來對尤其是對胡塞爾晚年文本的解讀思路的。


搬磚,純德語:

Evidenz

I. E. bezeichnet die in de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gleichermassen zentrale wie umstrittene Instanz der offenkundigen, unmittelbar einleuchtenden Selbstbezeugung wahrer Erkenntnis und der immanenten Legitimation von Urteilen.

[Historisches Woeterbuch der Philosophie: Evidenz. S. 6198

(vgl. HWPh Bd. 2, S. 829)]

Im 19. und beginnenden 20. Jh. ist die E. ein bevorzugtes Thema der psychologistischen Logik: Sie wird, nicht selten unter dem Titel E-gefuehl vgl. den Ausdruck Ueberzeugungsgefuehl bei SCHLEIERMACHER - als subjektiver Index fuer wahre Erkenntnis praesentiert, als eine spezifische Erlebnisqualitaet, die objektive Einsicht begleitet und anzeigt [23]. Im Sinne dieser Auffassung erscheint die Logik zuweilen als Lehre von der Herstellung der Bedingungen fuer das Gefuehl der E. [24]. Gegen die psychologistische Auffassung, die auf E. als empirisches, von psychologischer Kausalitaet bedingtes Datum[25] hinauslaeuft, treten u.a. F. BRENTANO, der die Urteilszugehoerigkeit der E. besonders hervorhebt [26], und, entschiedener noch, E. HUSSERL auf, fuer den die E., als Deckung des Gegebenen und Gemeinten, letzte Rechtsquelle der Erkenntnis und jeder psychologischen Reduktion entzogen ist.

(vgl. HWPh Bd. 2, S. 831)]

來自歷史哲學辭典相關條目,德語編碼知乎無法完全兼容所以亂碼有改寫成新正字法。從第一句話就能看出來,其實這是一個德語里最不需要解釋的概念,就是實打實在那裡,公開透明直接,毫無疑問能自證,具有合法性的(知識或判斷)。

其哲學概念意義在於:它是解釋其他概念和實事的基礎,對其他任何的分析只要回到了它之上,就無需再進一步追索了,可以達成共識了。


謝邀。

我不知道什麼是明見性。

明見性聽上去像是一種信念、一種對於直觀的信仰。有些人相信這種東西,如胡塞爾;有些人不相信,如海德格爾。

我也很想知道,那種基於原初被給予性的明見性以及那種直觀是什麼。


宗教學專業的乍一看以為是「明心見性」,不好意思走錯片場,我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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