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人權
一,前言:
回顧歷史,可以說文革時期,毫無人權可言。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權被莊嚴地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可以肯定我們的需求、我們的幸福、我們自身的權益,就和人權息息相關。所以,接下來,我們就談談人權。
二,人權的內容與主體:
什麼是人權呢?我們認為人權是人依據其本性包括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應當享受的基本權利。其中人是不分民族、教育程度、膚色、年齡、財富、職業、階級階層、宗教信仰、性別、等因素,從每個人出生到死亡,人權就一直存在。每個人都能享有人權。人權源自於人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國家是保護我們的人權的而非賦予我們人權的。
所以,判斷一個國家文明程度與否,該國國民人權是否得到基本的保障,也是一個指標因素。
由於國際秩序、政治、經濟不平等,發展中國家就有發展權。及基本內容是各個發展中國家享有發展機會平等的權利。
1993年6月25日,在維也納世界人權大會上,通過了《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就肯定了發展權是人權,其中一條是窮國欠富國的債務要盡量免除。
作為一個超級發展中國家,我國的人權保障建設是十分突出和了不起的。根據世界銀行數據,1981年至2015年,中國累計減少貧困人口7.28億。可以說,中國扶貧是一項很了不起的成就。
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這樣說道:「我們國家自1986年開展大規模扶貧以來,到2000年十幾年的時間裡,每年平均減少貧困人口是639萬。從2001年到2010年十年里,每年減少673萬。十八大以來,每年減貧1300萬人以上,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成績。」
ps:聯合國有三個組織:一是經濟社會理事會,二是安全理事會,解決戰爭問題。三是人權理事會。
人權可以分為個人人權和集體主權。個人人權有以下幾大部分:
1人身人格權:生命權、人身健康權、人身安全權、人身自由權、思想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等
2政治權力:選舉權、被選舉權、參政議政權、檢舉控告權、言論自由權、出版、遊行示威自由權,
3其他權利:受教育權、勞動權、社會保障權、文化藝術創作自由權等。
這些人權受一個國家國情、歷史時期、經濟、文化等因素影響。隨著人類科學技術、生產力進步,人權也不斷發展。
ps:在西方國家,目前同意同性戀結婚的國家有十幾個,主要是以北歐地區為主。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裡,強調個人人權。
集體人權可以分為以下三大類:
1對於國家:一國人民群體,(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少數民族)和特殊群體(罪犯、俘虜、災民)當一個國家的災民逃難到另外一個國家,另一個國家是要保護的。
ps:在《日內瓦條約》中,其中有一條就是兩個國家只能打軍隊,不能傷害平民。
2對於民族:一國的全體人民。擺脫殖民統治,成為獨立國家,是受殖民統治的民族的基本權利。
3對於全人類:有和平安全權,環境權,人道主義援助權。海洋污染、全球變暖等問題。全世界就要積極行動起來,共同面對。我們國家是個倡導人道主義國家,積极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
三,人權的意義:
說完了人權權利主體,就有義務主體,它可以分為:國家、國際社會、個人。社會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個人也應該保護社會上每個人的權利。
目前主要的人權保護的承擔者是國家,每個國家都要有謀求公民幸福的責任。要創造經濟、文化、教育、醫療等各種民生工程,使每個公民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一個國家,人權保障的形式是:立法保障、行政執法保障、司法保障。即通過法律來保障。
法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部分:
形式分類。一是根本保障,我國根本的保障就是憲法,通過法律來保障人權。好的憲法符合三個根本原則:一是民主,二是法治,三是人權。民主保證人權,法律具有教育、評價、懲戒等功能。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權。二是專題保障 三是間接保障,四是綜合保障。
在我國,各種權利機關主要職能是立法,其次是選舉、任免領導人。再次是決定重大事項。最後才是監督。從政治角度來說,人權的意義一是社會主義的崇高的追求,二是體現為社會主義的主人服務的目的,國家的權力是手段,人民的權力是目的。三是制定和實施法律的目的。
三,總結
保障人權是全人類共同的追求,它的具體表現就是要使我們每個人更加平等、更加幸福、更加自由、更加富裕。人權是一個偉大的名詞,保障人權是人心所向。它無疑具有重大意義。
新時代,新征程。我國社會的矛盾的轉變告訴我們:未來的美好將更需要全體人民去奮鬥。我們有理由相信教育、醫療、衛生、以及各種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將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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