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登記《上海市居住證》業務辦理指南
如何辦理上海居住登記?
怎麼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本文根據莘庄鎮綜治辦發行的宣傳冊整理,涉及了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的方方面,希望能夠幫助到需要的朋友。
上海居住登記
一、申辦條件
適用於境內來滬人員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二、申請材料
1、《居住登記信息表》(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工作人員査驗申報人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合法居住證明,核對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身
份證人像、戶籍地址和現居住地住址等信息;
3、工作人員根據《居住登記信息表》內容,全面準確錄入個人登記信息;
4、當場採集申報人的人像信息(拍照),上傳系統保存;
5、列印《居住登記憑證》交申報人。
四.收費標準
免費。
居住登記信息變更
一、申辦條件
適用於已辦理居住登記的來滬人員,居住登記 信息發生變化的,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二、申請材料
1、《居住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各社區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 (驗原件);
3、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等身份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應戶籍證明(戶口 簿上有相關信息變更記錄的可不提供);變更住址 信息的,需提供現居住地的合法居住明。
4、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憑證》。
三、辦理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
2、工作人員査驗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 簿及相應證明材料,核對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 別、民族、身份證人像、戶籍地址等信息;
3、工作人員根據《居住登記信息變更申請 表》的申請變更內容,在系統中予以變更相應息;
4、變更姓名或公民身份號碼或住址信息的, 重新列印《居住登記憑證》交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免費。
居住證新辦
一、申辦條件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二、申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辦材料;
2、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並確認簽字,核對材料;
3、對材料不齊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4、對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
5、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公安部門制發的證件後,工作人員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申請人憑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受理回執領取證件。
四、收費標準
首次新辦免收工本費。
居住證信息變更
一、申辦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二、申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信息變更申請表》(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
3、變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住所證明;
4、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戶口簿複印件(驗原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公民身份號碼變更的還需提供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上海市居住證信息變更申請表》;
2、工作人員查驗核對申辦人證件信息及相關書面材料;
3、工作人員根據《上海市居住證信息變更申請表》填寫內容,在系統內變更相關信息;
4、變更在滬居住地址的,當場在《上海市居住證》上變更居住地址;
5、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等身份信息的,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在系統內提出變更申請(需重新製作),當場列印《上海市居住證信息變更受理回執》交持證人。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重新製作的證件後,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人領證。
四、收費標準
重新制證的,收取證件工本費人民幣20元。
居住證簽注
一、申辦條件
適用於《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在證件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二、申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簽注申請表》(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證》;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分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簽注申請表》;
2、工作人員核對申辦人的居住證件信息;
3、信息系統後台對比申請人的就業、住所、就讀信息是否發生變化;
4、列印簽注信息;
(1)經比對鑒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與比對系統一致的,當場在上海市居住證上列印簽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發生變化的同時,在《上海市居住證》上變更居住地址;
(2)經比對核定不一致的,告知當事人不予簽注。
四、收費標準
免費。
居住證掛失
一、申辦條件
適用於持證人遺失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證件掛失手續。
二、申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業務受理單》(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驗原件)。
三、辦理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上海市居住證件業務受理單》;
2、工作人員查驗核實申辦人證件信息;
3、工作人員在信息系統中進行證件掛失處理,並出具《上海市居住證件業務受理單》(領卡聯)。
四、收費標準
免費。
註:掛失人自掛失後在證件簽注有效期內找回證件的,應及時辦理解掛手續。
居住證解掛
一、申辦條件
適用於《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自掛失後,在證件有效期限內找回證件的,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解掛手續。
二、申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業務受理單》(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驗原件)。
三、辦理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上海市居住證件業務受理單》;
2、工作人員查驗核實申辦人證件信息;
3、工作人員收回辦理掛失時出具的《上海市居住證件業務受理單》(領卡聯);在信息系統中對證件進行解掛處理。
四、收費標準
免費。
居住證補辦
一、申辦條件
適用於《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領取、補領手續。
二、申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件業務受理單》(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補證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驗原件);
3.證件損毀的,應提供損毀的《居住證》。
三、辦理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上海市居住證件業務受理單》;
2.工作人員查驗核對申請人證件信息;
3.工作人員根據《上海市居住證業務受理單》內容在系統中提出補證申請,當場列印《上海市居住證補辦受理回執》交補證人;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補辦製作的《居住證》後,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
發新證的同時收回其損毀的居住證。
四、收費標準
收取證件工本費人民幣20元。
溫馨提示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滿65周歲及以上)、殘疾人,可以由近親屬代為申辦。監護人代為辦理的,應同時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和關係證明材料;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同時提供近親屬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和委託書。
上海居住證受理網點
閔行區莘庄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居住證辦理網點地址:莘西南路158號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日(節假日除外)
8:30-11:20 13:00-16:30
辦公電話:34709928 54531156
閔行區莘庄鎮康城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居住證辦理網點地址:莘松路958弄康城小區維園道25號二樓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8:30-11:20 13:00-16:30
辦公電話:34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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