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是否有權利報道未經證實的新聞?報道後所造成的社會後果應該由民眾承擔還是由媒體承擔?


真是個笑話,這是新聞行業的常識啊。

媒體需要對新聞的真實性負責,但這新聞是否真實,他自己不能說了算,證實與否,需要其他旁證。也就是說,它可以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發表自認為真實的報道,並且有足夠的證據,留待與事實對證。但這並不意味著,新聞就一定真實,因為沒有絕對真相,事實是逐步逼近的,允許客觀的疏漏。另一方面,一旦新聞不夠真實,媒體也需要為此付出代價,也就是那句著名的「報道出了偏差,你們是要負責任的!」別笑,這是真理,但現在敢負責的媒體已經鳳毛麟角了。網媒自不用說,那都是可以說話當放屁,悶聲撤鏈接的。就是平媒,電視媒體,也沒幾個就不實報道道歉的,除非是政治性錯誤。

所以現在一說媒體,就都說無良記者,因為不負責任的媒體已經把行業的公信力消費乾淨了。而姿態又特別好做,只要做一副為民請命的架勢,站在雞蛋那邊,就成了良心。誰在乎真實?誰在乎?這幾年被反轉打臉的新聞還少么?誰道歉了?

我們還是不要討論這個操蛋的話題了吧,窩心。

個人觀點,未必正確,但不與外行討論,見諒。


先上結論:媒體有權報道任何證實或未證實的消息,但必須註明,而且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首先,必須搞清楚一件事,那就是對整個社會而言,媒體報道真實的信息永遠是一種追求,因為絕對的真實是不可知的,媒體也是人,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媒體的所有報道,都是在通過呈現各種可知的消息來無限逼近不可知的真相,而被呈現的消息,又分兩種,一種是確實的物證,另一種則是人口相傳的人證,說到這裡,大家也應該明白,人證的可靠性本來就是不可測的,但如果以此為據要求媒體不進行報道,那逼近真相的工作也就無法進行了。

說實話,一條消息的「證實」與否,本來就是模糊的,一方面,一條「被證實」的消息,也不能排除有人同時說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條「未證實」的消息,也有可能因為其來源的信用而變得特別可信,作為媒體,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通通報道,只要告訴大家信息的確實程度,輔助讀者自主判斷就好。

話說回來,雖然一條消息的「證實」很難判斷,但「證偽」卻很簡單,只要一個人說謊說出了矛盾露了馬腳,我們就可以判斷他的消息不真了,這種情況下,此前做出報道的媒體當然有責任做出澄清。而如果媒體在進行報道時,謊話已經露出了馬腳,只是媒體沒發現,那媒體就不只要澄清,還要承擔過失責任了。


正常流程是,消息出來後,報道前會多方核實真實性,多個信源求證,如果是沒可靠/權威渠道確認的話,一般紙媒不會報道,或者不會用確切的說法,用「網傳」或者「有消息稱」或者「被曝」這種描述,但是網路媒體、自媒體等,有時候會搶先曝出,而且使用確切的說法;

同意 @飛鳥冰河 的觀點,有時候消息是在不斷釋放中,在某一個時點沒辦法確認全部事實,或者說沒辦法呈現所有的角度,只能呈現當時的信息,有時候事後回看,會覺得某一時期的報道有失偏頗。因此,部分媒體會採用即時報道加上事後梳理深度報道的方式,來盡量還原和多角度呈現事件。

現在媒體的定義變得很寬泛,自媒體,甚至部分微信號也可以被認為是媒體。


言,以信為善。

任何一個個體或組織,要表述,就應該以表述事實為目標。

你知道什麼就說什麼,不引導,不誘導,不腦補,不暗示,有一說一,有二說二。

你的觀點已經取得了相當範圍內的共識且沒有相當範圍內的明顯衝突,可以當做已證事實來說,要是並非如此,那就知道多少說多少。

言為心聲。你說話時心中所想,是讓聽者更接近事實,還是試圖獲取關注?


在有《新聞法》的國家不可;

在沒有《新聞法》的國家,隨意;


媒體有權力報道未經證實的新聞,前提是要在新聞里明確註明這是未經證實的。

如果是未經證實的新聞卻沒有告訴讀者這是未經證實的,則有涉嫌欺詐誤導讀者,或者涉嫌造謠傳謠。

對於這種造謠誤導的情況,大政府國家,通常是通過政府直接干預,所以就有了新聞審查部門,這個比較熟悉所以不累述。

一部分小政府國家(民主國家),因為新聞財團的勢力強大,所以媒體被賦予較多的報道許可權,除了在戰時,一般是沒有政府直接的新聞審查的。但沒有政府的審查,不等於就沒有審查。審查權力會分散在一些非專管審查的部門比如美國的NSA,軍方,以及媒體自己。比如最近發生的福克斯電視台兩個記者攻擊奧巴馬,就被停職兩周。同時一般來說媒體都會要對髒話進行消音處理。如此的審查,基礎並不是政府方向的規定,而是有專門的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一些民主國家的審查並不是來自於政令,而是來自於法律,審查是存在的,但來源不同而已。

更何況還有一些民主政體也會有政府審查部門存在,比如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行政院新聞局(GIO)"

事實上除了明審查(政府的審查)和暗審查(基於法治法律的審查),尤其是西方民主陣營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審查潛規則,叫做「政治正確」。事實上政治正確是影響和規範西方媒體的主要潛規則,沒有之一。這點,在西方國家深入主流社會的人,都了如指掌,跟只懂民主皮毛的公知們,一句話說不清楚。


打打刪刪,還是不說了,至少現在的媒體讓我深刻的認識到別人給你看的往往只是別人想給你看的


柴會群:我就報道了,你能把我怎麼樣?


你們也是有責任的吧


畢竟將來宣傳上要是出了偏差,你們也是要負責任的。


你們啊,不要見得風是得雨。接到這個消息,你本身也要判斷。明白這個意思吧。這些無中生有的東西,你再幫他說一遍,你等於,你也有責任。知道吧。


這個問題有爭議嗎?

「將來報道上有偏差,你們是要負責的。」


Only the date is REAL.


如圖。這個問題早就有了官方解釋。


直接回答問題,不瞎扯!第一,新聞媒體有權發表未經證實的消息!第二,不實報道的後果,媒體承擔小部分責任,主要責任還是要社會買單!


妓者同志要吃飯的,你不用擔心未經證實,因為大部分新聞都是編的,這個你看看各大門戶網站的新聞都一樣就知道了,也有部分妓者有個性的,發一些不一樣的,反正就是讓鍵盤俠看著爽,真的新聞所有到要素,都省略了


將來報道有偏差,你們是要負責噠~

—MR.H


當然是媒體。

現在的各種媒體人,言論自由的口號喊得震天響,責任甩得一乾二淨。

為啥記者敢號稱無冕之王?全憑一張嘴,消費平台前輩們積累下來的信用而已。

言者無罪懂不?言論管制的大帽子誰戴得起~?


人民日報為畝產萬斤的報道負過責任嗎?人民日報都不用負責任,其它的小報又有什麼要緊?


廢話,當然不能。新聞生產流程就是先核實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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