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是否有權看犯罪嫌疑人的筆錄?結案或撤案時是否需要在對方筆錄上簽字?

如果不是的話,警察把犯罪嫌疑人的筆錄給受害人看算不算違法?


受害人當然有權看案卷的筆錄。

刑事訴訟中,受害人的訴訟權利應等同於被告人,一樣有權參與庭審對證據發表意見,或者委託律師閱卷了解案情。所以只要受害人是為了了解案情而要求看案件證據,當然要給他看。而筆錄也是案卷的證據之一。

刑事訴訟中受害人很少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所以人們往往只注意要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卻忘了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一樣要受到保護。

當然如果被害人是為了記下被告人的家庭住址情況之類以便報復的話,就不允許了。實踐中遇到有被害人本人要求看筆錄的,我們都是先把被告人、證人的個人信息之類封起來才給被害人看,而且不允許其複製。

另外筆錄只需要本人和辦案人員、翻譯人、法定代理人之類的簽名,被害人無權也沒必要在非本人的筆錄上簽名。


在案件偵查階段,案件卷宗嚴格保密,受害人,證人,嫌疑人,非主辦民警均無權查看其他人的筆錄,即使是本人的筆錄也只有當場核對的權利,事後不能再看,目的是防止偽證和串供等情況的發生。題主提到的警察將嫌疑人筆錄給受害人看的情況輕則屬於違反辦案程序,重則涉嫌泄露國家機密。

案件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後律師可以查看並複印案件卷宗,保密性下降,各種情況均可能發生,不再細說。

撤案通知書需告知原案件嫌疑人和受害人並經簽字確認,當事人死亡的由家屬代簽。


推薦閱讀:

去支教,這樣的協議能簽么?
如何看待「女子因不堪忍受丈夫賭博家暴,帶女兒跳樓鬧離婚」?
路人被媒體採訪,可以要求「這軲轆掐了別播」嗎?媒體有沒有義務幫其隱瞞與採訪目的無關的個人私事?
我家哈士奇把一個婆婆嚇著了,我該怎麼處理?
醉酒對於刑法的判決影響?

TAG:法律 | 犯罪 | 刑事案件 | 法律常識 | 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