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事件哪家強
最近收集了一下各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還是挺多感觸,在此記錄一下。
突發環境事件的管理是環境管理體系中的末端一環, 其它的比如環評,排污許可證管理,監測管理,督查,更多的還是預防性質的,而突發環境事件就是所有這些控制程序之後的漏網之魚,理論上可以反映出各地的環境管理水平。
但真的有反映出么?
現在雖然是2018年了,但據說2017年的數據還沒有匯總得到, 所以先以2016年的數據為例,報告公開的數字是304起,其中沒有特別重大事件,有3起重大,5起較大,其餘為一般級別。
3起重大事件都是水源污染事件,其中江西佔了兩起,分別是新余的企業違規排污導致的仙女湖水污染事件,和宜春市宜豐縣工業污水處理廠違法排污致上高縣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以及陝西一起由於寧強縣交通事故柴油泄露導致的跨省水源污染事件。
重大級別的定義如下: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以上三起突發環境事件就是滿足了第5條或者第7條從而被納入。
從各地的突發事件分布來看,2016年數量最多的是陝西省,共45起,之後是湖北37起,廣東24起。 而年內未發生突發事件的地區是天津,西藏和內蒙。
而當考慮一個更長的周期(2004年到2016年,其中2015年暫時沒有找到數據)的時候,排名前三的省市就成為了上海(1218),廣西(732)和湖南(614)。 最少的是西藏(0),天津(17)和青海(27)。
這些數量的差異,除了各地的企業數量,排污數量的不同導致,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地統計突發事件(尤其是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標準鬆緊不一,所以不能簡單的以突發事件的數量來衡量各地的環境管理水平。 例如上面看到的上海,更多的是因為當地納入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標準較松(或者說其它地方的標準過緊。。),導致數量很大,但並不能說明上海的環境風險就超過了其它地區。 比如天津的數量僅有上海的1.3%,但經過天津港的驚天一爆,這裡的遙遙領先顯得也很諷刺。
相對而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可能是個更好的用來衡量各地環境管理水平的指標,通過收集2004到2016年的重大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數量,有17個省(直轄市)曾經出現過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其中湖南,廣西,貴州分別以15件,13件,13件名列前三位,平均一年發生超過一起重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 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這三個省份的環境管理水平處於一個較差的水平。
當然,目前突發事件的上報和公開仍然做的不好,各地尺度拿捏很不一致,在這樣數據水分很大的情況下蓋棺定論並不是很嚴謹, 再次要提到天津,沒有出現在黑名單里實在是有些可惜啊,說的理想化點,如果天津對突發事件的管理意識不是長期這麼隨意的話, 那年的爆炸是不是就有可能不會發生呢?
以一張照片結尾吧,念念不忘,萬一有迴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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