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可以結婚了!亞洲第一個同性可以結婚的地區--台灣

你還記得2016年12月26日這一天嗎?令中國LGBT群體難忘的一天。這一天《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在台灣初審通過。而同性婚姻同婚合憲或違憲解釋文,結果在今天宣判。結果是什麼呢?結果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啦,LesPark拉拉公園志願者直播了台灣立院釋憲法場外全過程。

而就在同婚釋憲前夕,反同人士阿布杜拉?穆薩德發起絕食抗議行動,要求與蔡英文總統對話,迄今為止已超過120小時。滴食未沾的阿布虛弱表示,絕食並非抗議蔡政府,僅希望政府接受陳請。反同婚陣營已經號召群眾到場聲援,並呼籲總統府釋出善意,否則將會鬧出人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是我們每一個人都不希望看到的,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得到每一個人的尊重和理解,因為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去愛,我們的愛並沒有影響到任何一個人,請不要再針對我們,給我們一些善意可以嗎?

大家應該對祁家威先生並不陌生。祁家威先生自1986年起開始公開要求政府應承認同性伴侶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多年來他在沒有委任律師協助的狀況下,以一個非法律人的運動者個人身份孤軍奮戰,持續挑戰民事、行政及大法官釋憲等程序,屢敗屢戰,於2013年又重啟同性婚姻登記之行政訴訟,在這場長達三十年的司法抗爭之路,祁先生一直要到2014年才首度委請律師一起打這場仗:2014年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協助代理其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並設定以釋憲為目標,在上訴遭駁回後,乃於2015年8月20日正式遞交司法院解釋憲法聲請書,主張「限制同性相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22條結婚自由」,國家法律應還給同志平等的人格尊嚴與結婚自由。歷經一年多的等待,大法官於今年二月決議受理,並於2017年3月24日召開台灣史上首見之婚姻平權言詞辯論庭,全案訂於今天下午四點公布解釋結果為: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為,「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並在2年內改正;換言之,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

蕭亞軒也在fb發文支持我們:

雙手合十的祈望大法官

能以人權的高度,愛的角度

迴向給所有的有情眾生

因為愛理應讓所有人

都能真正平等的體驗這份情

無需羞愧、不被歧視、不同妥協

台灣同婚釋憲法,備受各界關注,全世界都在看,台灣同性婚姻同婚合憲是亞洲第一個可以同性結婚的地區,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天,請我們記住這一天,2017年5月24日。感謝LesPark拉拉公園用戶左左人(拉拉號:4255694)在台灣立院釋憲法場外的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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