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白酒廠「噩夢」:消費稅改革或推酒瓶完稅標籤 轉批零端徵收
文/酒業家 團隊(綜合酒業家的採訪、招商證券研報、糖酒快訊報道整理)
就在酒業家上周獨家報道了海南或將成為白酒消費稅徵收環節轉移的試點省份之後(鏈接:重磅丨白酒消費稅改革半隻靴子落地,海南將成試驗田,酒廠準備好了嗎?),今日有關消費稅改革的更多細節被挖掘出來。
招商證券在今天發布的一份研報中指出,其走訪行業協會時了解到,消費稅轉為批零端徵收有兩個可能的改革措施:一是實行消費稅不再從廠家徵收,而改為批零端徵收;二是實行酒瓶完稅標籤,類似食品質量QS認證標籤。
在業界看來,此舉將利於行業集中度提升,但與此同時,中小酒廠的生存壓力將進一步加大。
消費稅占酒企營收6-15%之間
目前,白酒企業的消費稅壓力有多重?以貴州茅台為例,其營業稅金及附加一欄顯示,消費稅的繳納24.86億元,而營業稅金及附加合計為34.5億元。五糧液2015年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合計17.85億,其中消費稅12.62億元。消費稅在企業總體"營業稅金及附加一項"中的佔比普遍在7-8成之間。
2015年部分白酒企業消費稅統計(單位:億)
綜合這5家白酒上市公司來看,消費稅的稅金在白酒企業營收的佔比在7.61%至12.3%不等。
招商證券認為,目前白酒上市公司消費稅占酒類業務收入比重普遍在6-15%之間,低於白酒消費稅率20%的水平,主要是企業通過設立銷售公司,降低消費稅稅基,進而實現合理避稅,且效果比較明顯。
名酒企業和中小酒廠遭遇或「冰火兩重天」
若消費稅果真能轉移到流通環節,對所有白酒企業而言,在利潤刺激上會看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消費稅徵收環節如果能從酒廠向流通環節轉移,對我們而言會多了幾千萬的利潤。"某年銷售超過5億的白酒企業的負責人陳志(化名)此前對酒業家記者表示。
然而對白酒企業而言,要考慮的遠不止企業自身利潤提升那麼簡單。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有很關鍵問題需要釐清。
以一瓶白酒的出廠價是60元,經銷商的打款價80元,經銷商對外銷售價格為100元算。假設按照現行的消費稅徵收方式,出廠價60元乘以6折(7折至5折不等,)再乘以20%,消費稅是7.2元。
若改為在流通環節徵收,假設仍按目前的消費稅計算方式。其消費稅變成100元乘以6折再乘以20%,那麼消費稅是12元。
如果按照現行的稅率計算方法,消費稅的繳納稅基提高了,稅費明顯提高。稅費的壓力會壓在渠道商身上,而最終的壓力也會反彈到白酒企業身上。
"酒類流通的中間環節,在此輪渠道變革中,大多數渠道商都有上市規劃,稅負很是關鍵,會對它們影響很大,政策會怎麼執行還有待觀瞻。"一位接近決策層的知情人士李拓近日曾如此對酒業家表示。
招商證券認為,從目前看,僅確定徵收環節改為批發環節,改革細則(稅基、稅率、征管)尚未明確。預計消費稅新政重在稅源分配,稅率或有小幅上升。
消費稅負如有增加,我們預計新增消費稅將會在廠家、渠道和消費者之間分攤。至於如何分攤,關鍵取決於品牌企業對渠道和消費者的話語權,如果白酒企業對經銷商和消費者有較強的話語權(如茅台、五糧液),則大部分甚至全部新增的稅負,均會由經銷商與消費者共同承擔。
在招商證券看來,這對名酒企業影響不大,因為可以轉嫁給渠道和消費者。但對中小酒廠而言,生存壓力進一步加大,利好行業集中度提升。
酒瓶推完稅酒標,將加劇小企業淘汰
招商證券指出,消費稅改革目的是為了調節中央與地方收入比例。消費稅是國稅,營改增政策只不過使消費稅繳納更加符合哪裡消費高哪裡交稅高的規則,是國稅分布在各地方分支之間的調整,但大為提高了征繳難度。
如果實際稅負進一步提高,則會進一步壓制消費需求;如果如財科所所長賈康所言歸為地方政府收入,那對貴州、四川等地政府而言就是較大的潛在收入流失,對江浙滬、廣東等消費發達地區又增加收入來源,加劇了地區不平衡,因此推行起來仍然有較大阻力。
而完稅酒標的推行似乎難度不大,且有利於大企業的銷售,而會加快不交稅的小企業的淘汰,當然這個政策也要視前面營改增政策的如何落地來展開。
此外,去年還有企業建議取消白酒從量稅,因為這似乎對大眾消費的低檔名酒似乎不公,不過從政府對整個產業的限制政策看,此方案推行難度較大。
推動產業併購,裸價銷售將盛行
在招商證券看來,海外發達國家普遍將消費稅設置為價外稅,作為稅收調節工具之一,徵收環節單一,且多以銷售端徵收,堅持「誰消費、誰交稅」的原則,平均稅率在5-15%之間。美國酒類產品因各州而異,平均稅率15%左右。日本消費稅較為統一,14年因政治博弈和稅收開源問題,由原來的5%上升至8%的水平。歐洲稅率略高,法國執行從量稅,烈性酒約合40法郎/500ml(1法郎=1.265元人民幣)。
長期來看,酒類消費稅改革有如下四方面影響。第一、註冊地之爭:企業將會鼓勵經銷商在企業屬地設立公司並繳稅,有利於當地政府獲得更多稅收留存,也會通過爭取更多當地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優秀經銷商。
第二、推動產業併購:消費稅改革對品牌力較差的中小酒廠而言,增加了稅負水平,利好龍頭企業,同時有望打破地方政府稅收留存的藩籬,產業併購有望加速。
第三、稅收返還導致實際稅率降低:消費稅歸屬地方後,地方政府有動力對企業進行稅收返還。
第四、裸價銷售盛行:企業會傾向於降低出廠價,低費用投入甚至是裸價銷售。
行業評論:
某消息靈通的業內人士:
三年內會對白酒行業格局產生巨大的影響。"我的一些客戶已經在做準備了。"該人士表示,此項政策涉及的有中國酒類流通協會、中國酒業協會,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估計會對低端酒影響很大。"稅收政策在酒行業的大周期中都有巨大的作用」。
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所長、主任朱思旭:
國際慣例是誰消費就向誰徵稅,白酒向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是對行業、社會、消費者比較有利的。
首先,有利於各地方政府重視對酒業的管理和規範。以前按生產企業徵稅,不管是廣東還是北京銷售的五糧液,稅收都會劃歸四川,但四川相關部門又無法監管廣東或者北京的銷售市場。而如改為流通環節徵稅,當地的稅收部門必然會更加積極主動的重視這一市場的規範性。
其次,可防止稅收流失。以往生產企業徵稅後,產品的具體流向和價格難以監管。改為向流通環節徵稅後,只要做好流通環節的監管,各個環節產生和繳納的稅費就可一目了然。
再次,從流通環節增稅,有利於稅收的透明化,對消費者而言,可以清楚地知道酒的成本和為此所繳納的稅費,增迦納稅人的意識。
另外,消費稅的調整應去掉從量計稅,保留從價計稅,但從價計稅應按酒精度的差別來納稅。
現在白酒消費的主流產品是中低端產品,從量計稅的話,對生產、從事中低端酒的企業來說會大幅增加成本,而高端酒受此影響則較小。比如廣東某生產中低端酒的企業,一年銷售兩億瓶酒,需多納約1億元的從量稅。而從量稅取消後,該企業就可以把這部分錢回饋到消費者端,從而降低消費者的購酒花費。
對酒精度較高的酒高額徵稅,對酒精度較低的酒則適當減少徵稅額,進而推動白酒低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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