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北京文化局禁止賈斯汀?比伯來華演出?
03-06
Bieber禁不禁,對我來說沒什麼關係,他自己的劣跡也實在是「有口皆碑」。這個事件最大的問題,是什麼情況下可以剝奪一名藝人集會商演的權利,現在標準卻掌握在了文化局領導的手裡,成為了一個完全暗箱的過程。在這一點上,北京市文化局做的還不如廣電總局。
廣電禁劣跡藝人的時候還是明確點名了吸毒、嫖娼這麼幾條標準的,而北京市文化局說的只是「不良行為引發公眾不滿」。具體是什麼不良行為,公眾只能猜,覺得大概是靖國神社。
剝奪藝人商演、上電視、參演電影的權利的標準,應該通過人大代表徵集民意,人大代表討論人大通過法案,向公眾公示的過程進行規範化。什麼情況下該禁,什麼情況下不該禁;禁了到底是終生的還是有期限的,什麼情況下能解禁;吸食大麻在部分地區合法,那麼在這些地區吸大麻是否屬於劣跡;什麼樣的政治行為屬於不良行為;以及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藝人的政治行為,在相關規定出台之後是否應該溯及既往等等,都應該通過立法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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