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暫免滬港通交易個人所得稅怎麼回事?
03-06
人民網北京11月13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1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監會發布通知,就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明確,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滬港通於2014年11月17日正式啟動
滬港通於2014年11月17日正式啟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當時財政部等三部門明確,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總結
我們可以看到,上海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正式啟動,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於2014年11月14日聯合下發通知,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此次通知是在這一通知的基礎上又將內地個人借滬港通買賣港股差價免稅政策延長兩年。
推薦閱讀:
※稅務聽證知多少
※函調程序對於騙取出口退稅認定的影響
※稅案觀察:令人困惑的利息,資本化or費用化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稅務機關處罰計算不能馬虎
※先離婚後分割財產存在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