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黨琳山遭到行政處罰後發布的聲明?
1、說頂住壓力處理公正什麼的,還不是怕真的自fire。
2、物業過錯是否導致因果關係中斷,或導致多因一果,這是嚴肅的刑法問題。想必這位律師也論證不出個所以然。這就像「湯某必須接受質疑才能證明公正」一樣,是強盜邏輯。
3、那個罪名叫「重大責任事故罪」,不用謝,專業的刑辯律師一般不會發微博炒作的時候還寫錯罪名。
以及,成立本罪一樣需要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強行把因果關係扔給物業是不對的。而且,即使物業過錯存在刑法中的因果關係,也不足以減輕放火者的過錯。因為放火是最關鍵、重要的因。
4、可以說一下在出名之前手頭有幾宗案嗎?
5、既然杭州中院開完庭,現在可以說了。在刑事訴訟里,管轄權異議是用於解決法院沒有管轄權的情況,它不能適用於類似民事訴訟中多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情況。因為刑事訴訟只要確定審理的法院有管轄權就足夠。
對於這個案件中「因為法院可能地方保護所以我要提管轄權異議」的情況,一般來說,我們有經驗的專業做刑辯律師會說:我們申請法院迴避!
因為這種理由的管轄權異議法院根本不可能鳥你,而申請法院迴避,法院就必須正面答覆。
我是律師,我鄙視他。他不顧被告人的利益而只顧炒作自己。消防有沒有問題根本不會影響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這個涉及很專業很抽象的刑法規範,現在懶得說,但專業人員會懂我說的。他死揪消防,只能是想引起大眾對他自己的注意力。簡單說,他所做的,對被告人沒有絲毫意義而只有可能妨害到被告人的正常辯護權。如果他真不懂,是他業務不行,懂了還這樣做。是他良心不行。不論從哪方面,他都無法得到我的尊重。
真心看不起他。此人業務經驗不足,法律素養低下,個人品格也真是差,就因為法院不支持他的管轄權異議和證人出庭 就可以無端指責公檢法三家徇私枉法,還可以罵出「狗膽包天」這種侮辱性言語。我只能說,黨琳山不配稱為律師,6個月停業處罰對他太輕。
我個人猜測。黨律是受害人家屬林某某請的槍。甚至有可能林某某與莫煥晶已達成了一起懟物業的合意。
僅僅是猜測。
這聲明不過是在說車軲轆話,重點就兩句,指責法院掩蓋真相,綠城工作人員做偽證,雖然到目前為止也沒看見黨律師拿出什麼實際證據來,但是帽子扣的不錯。
其實庭審有個最重要的細節,從撥打報警電話5點04到被煙熏昏迷電話中斷是5點11,而消防接到火災信息出警是5點07,目前我沒查到消防是幾點到達現場,120接警是5點11,到達是在5點28,能夠判斷的一點就是,在120到達時理論上林先生的妻兒已經死亡,或者至少是腦死亡。
這個現場人不是燒死的,是煙熏窒息而死,人在窒息陷入昏迷後,如果3到5分鐘內得不到及時搶救,基本上就死定了,所以就死亡後果本身而言,和現場救援人員已經基本無關了,除非電話當時直接打給閃電俠,恕我直言,該案的真相就是,林先生的妻兒不具備搶救條件,從起火到死亡,一共也就不到20分鐘時間,現場圖也有,火勢蔓延之大之迅速有目共睹。
另外,該案中的綠城物業和消防部門不可能涉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黨律師大概是氣迷了心,堪與最近付健律師無DNA鑒定強姦罪不能定案相媲美,二位如此作風,堪稱律師界的良心,當然了,是被吃了的那一半。
法律外行。只說黨琳山的錯誤邏輯。假定一個罪犯,故意捅了受害人致命一刀,旁邊的人看到後打電話給120,120從急救中心派車結果遭遇晚高峰堵車,到達現場後受害人已經死亡。按照黨琳山的邏輯,在本案中難道要庭審堵車問題,庭審在晚高峰期間上路的每一輛車的車主?作為一個外行,我覺得庭審的重點應該是罪犯有無故意、刀傷是導致死亡吧。黨琳山的奇葩邏輯,其心可誅!
此人司考是怎麼過的,連罪名基本要件都搞不清,就這水平還敢來做刑辯律師?維護當事人利益是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此人的基本職業道德呢?
莫XX縱火,目的是為了救火而獲得僱主的讚揚、讚賞,沒有燒死人的犯罪故意→如果綠城物業消防設施齊備,消防部門救火及時,可能就不會造成多人死亡的後果,因此莫XX的量刑就有了餘地。以上是黨律師的辯護邏輯。但杭州市政府及有關司法機構,怎能容忍黨將矛頭對準政府?這才是不批准黨申請證人出庭申請的原因。在這個回答里,指責黨律師的那幾位「法律人」,你們是學藝不精,還是屁股本來就沒坐在被告人那一方?
什麼捅刀的例子還是別舉了,一些說什麼捅刀賴醫院救援不力的壓根沒想想捅刀是直接構成傷害的,甚至是故意傷害的情境,這种放火未過火,5點報警花一個多小時滅火後才救人,7點多到醫院搶救最後失敗的情景說消防.物業不夠成追訴的要件,都是無稽之談。他們知道啥叫安全責任事故么,比如保安篡改消防設備安檢記錄?進一步講,他們不去關注下這個黨律師說的保安做偽證是怎麼回事么?
我沒有看到他的言行對他的當事人有什麼利益
但是看到了對他自己的實打實的好處
作為同行,真的覺得這樣的人多了
律師這個行業就被人看輕了
如何看待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律師在12.21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以管轄權抗議為由擅自退庭??www.zhihu.com這個寫著黨琳山的職業經驗
正常人這種經驗,就壓根不會接這種不在熟悉領域之內的案子
更別說主動跑去接了。
死磕派的意思是對證據對程序的每一個細節。刨根問底,追根溯源,以保證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而隨意的退庭,之後發微博上新聞這個不叫死磕派,這個叫做炒作派。
死磕是保證當事人利益的手段,而不是為了死磕而死磕
炒作,完全是為了自己出名。
做律師是不可以攻擊同行的,所以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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