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乎匿名發布偽造聊天記錄涉嫌詆毀他人,應受到處罰嗎?
比如前幾天有匿名用戶扒芝士的文章為軟文,但有相關負責人澄清,該聊天記錄為偽造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4180333/answer/82890650知乎官方應該處罰這種行為嗎?為了杜絕開小號,是否應懲治該IP?
在刑事上涉嫌兩個罪:誹謗罪與尋釁滋事罪。在民事上,誹謗者應承擔侵權責任,應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受害者有權要求知乎刪除相關的信息,否則知乎將就擴大損害的部分與誹謗者承擔連帶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詳言之,年滿十六周歲的行為人公開散布足以使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的虛假事實,構成誹謗罪。本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一般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訴,公安部門與檢察院一般不會介入。無論匿名與否,在網路上散布有損他人聲譽的虛假,情節嚴重的,都構成誹謗罪。在對此問題,最高法院有專門的司法解釋,就是那個規定了轉發500次的司法解釋: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規定,對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所涉嫌的第二個罪名是「尋釁滋事罪」。上述司法解釋還規定: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具體到這個案件,並沒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也未造成公告秩序嚴重混亂,應該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但,關於芝士的這個帖子瀏覽、點擊的次數如果超過5000次,就滿足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了,芝士可以親自向法院起訴。
難道蒙臉強姦就可以不被判刑了嗎?
你以為匿名就能讓你活下去?
我就連舉報了詆毀我的答案知乎管理員都沒有受理。(真想有一個乾淨的知乎)
贊同,隔著手機屏幕或電腦屏幕就無法無天,這是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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