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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江歌事件中,反射出什麼問題?

人到底可以自私到什麼地步呢?在劉鑫江歌事件中,我們看到了人性醜惡的一面,當然也有自己的感悟。一是很多在外求學的孩子通過江歌的母女情深理解了自己父母的那種愛,二是很多家長以後會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能做善良的人。

1、看到江歌和陳世峰爭執時,劉鑫應該開門拉江歌進屋。

她沒有,並且她在知道江歌可能會和陳世峰碰面並爭執的情況下,選擇了先進門,把爛攤子丟給江歌。(鄰居證詞:先兩女孩共同對峙嫌疑人,後江歌是獨自留下面對嫌疑人,保護劉鑫)(劉鑫說法:自己先一步進門,沒見到嫌疑人,上廁所後聽到聲音)

這是第一次自私。

2、聽到尖叫後,推測兩個人發生身體衝突,劉鑫應當隔門觀望後,依據情況開門制止,解救江歌,情況緊急也應當隔門勸阻,並立刻報警。

她沒有,且不說來沒開門又鎖沒鎖門,她說她看不清是誰在外面爭執(不合理1),沒鎖門並返回屋內找手機(不合理2),五分鐘斷斷續續才報警成功,期間外面的聲音都沒聽見(不合理3)。

這是第二次自私。

3、報警後警察趕到,並詢問做筆錄,應當把自己知道的推測的詳細說出,最後及時通知江歌的母親。

她沒有,她先是對警察說是變態犯事,後又在警察盤問下否認和殺人的嫌疑人很熟,最後在調查中才承認嫌疑人是正在爭吵的男友。而這些行為的含義無不是為自己開脫,企圖最大程度地把自己隔離於事件外。同時對死去好友的母親漠不關心,並拒絕透露案發當夜的情形。

這是第三次自私。

從上面三次自私可以看出,如果不知道嫌疑人的偏激危險,就不會選擇先一步進門;如果一開始就留意江歌的安危,就不會釀成十刀失血身亡的悲慘結局。

4、對救命的好友的母親,深愛著江歌的媽媽,劉鑫就算說不出「她走了,以後我會替她照顧好您」這樣的感恩話,也至少陪伴她,及時提供有效信息和細節。

她沒有,她拒絕了可憐母親的請求,一次又一次,她甚至在可憐母親的眼前,炫耀著自己的生命精彩紛呈,而「替死鬼」活該命短。直到自身利益受損,她要挾著:再讓我看到這些負面新聞,我就拒絕出庭作證。用生命保護了好友的女孩,沒來得及聽一句謝謝,而她所謂的「閨蜜」卻把出庭作證這樣的義務當作籌碼。

這是醜惡的心,這不再是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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