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崢打人微博評論一邊倒,是道德水平一致還是人云亦云?

徐崢打人事件持續發酵,去微博看了,大家這回沒有因為被打者是女性就對徐崢開罵,反而是一邊倒的覺得徐崢做得對。難道大家的道德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一下子提高了?還是說只是人云亦云?


我覺得是徐崢雇的水軍


「你確定她是記者而不是一個窮追不捨的狗仔?我知道打人是不對的,但是她影響了你的正常生活,情緒很難控制,你也道了歉,反正說這麼多還是支持你的啦。」我在好些個關於徐崢的微博下面都看到了這段話。?_??


什麼叫覺得打得好的人多就是公民素質和明辨是非能力提高了????!!!!


打人是不對的,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微博上一水的言論,狗仔打死活該,除了水軍,哪個腦子正常的人會說出這種話


被跟了一個多小時被提醒了還不走最後光明正大的拍 這就是賤

徐崢也有錯 打人畢竟不對 但是人家也道歉了 女狗仔派出所沒追究 出去又說找他來才解決怕是想搞事情吧!

雙方都有毛病 可我挺徐崢 我也討厭被人跟


八戒最近這幾年膨脹了


這件事里,雙方都不可能是"對"的。

若真是嫉惡如仇,那應該兩邊都罵。

法律層面上的話,打人應該比偷拍嚴重吧。道德層面上,我是覺得先犯錯的人應該處於下風,尤其是屢叫不止的。


首先確認兩件事。

打人是違法的,騷擾一個公民的私生活也應該是違法的.

都是違法的,誰也不比誰高尚.


不喜歡,討厭就要上拳頭。說實在,我對他很失望。他們憑什麼覺得自己有權可以這樣對人,你可以開車走,你可以罵,這樣的打感覺就是以正義之名行私行。這名記者,就是滿足群眾的八卦之心的,中外都有。遇到過分不能忍的都這樣打,這行還有人敢做么。想保護隱私,別吃這碗飯,他敢說沒紅的時候都沒有和媒體合作么?現在紅了,要人權。那你憑啥上腳上拳頭。泄憤回家打沙包去,這還不是名人特權的社會。


瑪德,照臉踹三腳,這特么難道不應該進去蹲局子???已經構成故意傷害觸犯刑法了好么,水軍還洗個p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先入為主的輿論導向了


今天騰訊新聞就爆出了,范冰冰因為被狗仔圍攻揩油憤而打人的新聞。要說這個不是幫著徐崢洗地,怎麼會這麼精準的選擇了女星被性騷擾而反抗打人的新聞。

資本都是站在明星一邊的,而狗仔身後那點資本,也不在乎狗仔在吃瓜群眾中的形象。

---原文分割--

因為長時期大範圍的抹黑狗仔,讓人下意識的就支持了打狗仔的人。

放到人群里,對錯其實可以量化。

徐崢吃飯-&>被偷拍-&>徐崢先受辱-&>徐崢打人沒錯。

那誰出軌-&>被爆料-&>受辱的不是被爆料的人-&>沒人關心被爆料出軌過錯方是不是受辱-&>爆料的狗仔幹得漂亮。

我相信大部分是這樣想的,因為我也這樣。

然後看到某答案,說沒有狗仔,誰把這些戲子的骯髒曝光,我突然覺得正確,雖然我依然覺得打的好。。。

不得不說,黑狗仔的新聞,已經把我洗腦了。


眼見著都強調女的是狗仔,就覺得不對勁,覺得大概是買水軍了


以下是截的雙方對此事的描述,如果看過了就請跳過。

這個是女記者方接受採訪時的回答:「當時我走過去看他的車,他說你趕緊走,我就走了,但沒想他把我拉回來打我,他打我的時候我包掉了,他直接拿走了我的包,他這是搶劫!」

這是摘自徐崢發的微博(節選前幾段):「昨天晚上給朋友過生日,吃完飯準備去唱歌,但在飯店門口發現有人躲在一輛白色福特車內偷拍。

起初並沒有在意,因為被跟蹤、被騷擾、被偷拍這已經是家常便飯。

可是後來那輛汽車一直在跟蹤,我讓司機甩掉他們,但對方一直窮追不捨,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行駛,我意識到這樣的跟蹤會對我和朋友的生命和交通安全造成影響,非常擔憂而且氣憤。

這種追逐和迴回在路上竟然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在目的地附近,我認為對方應該完全可以認識到我們發現了他們的跟拍。可是對方並未放棄,而是改成了直接拍攝。我當時非常清醒,但也非常氣憤,下車與他們理論過程中我一時衝動想要爭奪對方手中的DV,在爭搶中發生了肢體衝突,對方的眼鏡和DV被打到了地上。

事情發生之後,我馬上主動打電話報警,第一時間來到了派出所,向民警說明情況。經過調解、溝通,與當事人已經達成和解,也做了筆錄,雙方簽字之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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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的描述的內容中有一個「只是走過去看他的車」,而徐崢的意思是「被女記者跟蹤了一個小時」,這裡已經出現了嚴重的信息偏差。

如果目前不能保證當事人對事實描述的統一性,我們有什麼資格來評論這件事情的對錯?

先聽女的說「我一過去,他就打我」,然後就說「你徐崢打人不對!無論如何打人就是不對的」。

然後聽徐崢說「被她跟了一個小時,覺得是跟蹤+騷擾,下車制止對方不肯才動的手」,然後就說「誰想被人跟蹤,誰想被騷擾,我制止了你還要干,報警你又說這是記者權利,是不是就該打你」。

你們啊,不要聽風就是雨,不要總想搞個大新聞,好不好?

另外,不要反駁我「要是有事實的話,要輿論和新聞有什麼用」,各位這是在顛倒是非。本來新聞就是要以「先驗明正身,後據實播出」的態度來搞的,現在的情況就是——大家都想搶第一手,結果誰都是聽個半截就跑,登上新聞就不管了,反正有人看,反正你完成工作了。更有甚者,往新聞裡面添油加醋,帶入個人觀點,故意引導吃瓜群眾。

我今天就得罪你們一下。

以下請看完再說,管住躁動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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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人的觀點來看,女記者的話,可信度真的少。遇到這樣的女性多了,隨便拿幾個都是例子。

首先是縮小自己的錯誤。上學的時候,班上一女生伙著幾個女的把另一個女的打了一頓,到年紀主任那兒去了以後,她說:「不就打了她一下嘛,她身上的上都是自己摔的,憑什麼賴我啊」。

搶了閨蜜男朋友,然後說:「不就是搶你男朋友嘛,再找一個不行嗎?」

遇上傷害到自己利益的事,就放大了。真給她一下,她說:「殺人啦!打死人啦!」

地鐵上礙著她一下,她可以從站頭罵你到站尾。

帶狗進餐廳,你讓她別帶進來,她能光膀叉腰嘴炮大戰一群人,警察來了也是撒潑。

而看著女記者的回復,縮小和放大的可能性都有,我不認為這句話有多少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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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這麼說上面的話,勢必就有人開始黑我了。打住,上面那段話是漸漸瞎編的,就是為了做個示範,讓各位看看盲目評論一條新聞是怎麼招人煩的,不要帶入為我對女生就是這種看法。

回到這件事,有很多人都在說徐崢的微博可信度比較高,不過於我看來,可信度再高,也不乏有掩蓋事實和縮小過錯的嫌疑。

總而言之,如果真就兩邊給出的消息是事實,我兩個都覺得該被罵,誰都沒對。

首先是女記者。你就是走過去看他的車?單純看一下嗎?請問不是在工作嗎?如果你此時就是在工作,就不要說自己「只是過去看了一下車」,想去採訪就說出來,允許就允許,不允許就不允許。如果還要跟著,那人家為什麼不能視為跟蹤和騷擾?

然後是徐崢。徐崢打人這個事實已經成立,連他自己也無法反駁。然而還有一點很關鍵,那就是:明明可以喊警察來協調,他沒有立即報警,而是事後報警(他的描述)。如果立即報警,並且現場拍照攝像取證,什麼事能拿到桌面上談?如果涉嫌跟蹤成立,女記者再怎麼「憑什麼抓我」,也是會被帶走的。可是徐崢在先制止未果後,就開始打人,顯然是怒了,也就是失了智,失智的代價當然還是得他自己出面解決了。作為公眾人物,周邊相關的人出事都有可能你自己來出面,自己的問題不自己解決,反讓別人代解,那就說不過去了。

最後,對於那些還在說誰全對,誰全錯的那些人,希望你們哪天也遇到一個上下班都跟蹤你的人,你還不一定抓得到他,我看你拿他怎麼辦。


跟拍不對,打人更不對。但脾氣不好的人,願意承擔自此而來的後果,沒毛病。

所謂後果:跟拍被打,打人被罰。打人的已經主動去派出所被罰了,被打的不應該自省嗎?


打人肯定是不對的,但如果是我,我可能也會動手。。。。。


別扯被打的人是女性,女性就不配挨打嗎?你們就這麼瞧不起女性?

打完了該賠錢賠錢,該挨罰認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非要扯什麼權錢交易的,拿出證據懟他啊,比懟他打人有意思。

最後,每一個人,每一個人都應該在『企圖』招惹別人的時候就做好被治的覺悟,而不是在招完之後才驚呼『你居然這樣對我』,不然今天沒人踹你臉三腳,早晚也會有人補上的。


打就打了,又不是負不起責任,怎麼搞得自己不爽連個屁都不敢放?幾十年活狗肚子了?


打女性公認是不對的,不過作為女性我覺得應該自尊自重。

別人不打你說明別人有教養,打你,這種行為本身就不值得別人尊重你,因為你本身不自重。

做人切勿上帝視角,或者弱者有理。


首先打人不對。但若我是公眾人物,被記者或者狗仔一直跟著,影響我的生活,我也氣不可抑!


讓我們一起為狗們創造一個更加惡劣的生存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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