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為什麼少年犯違法犯罪很少受到應有的懲罰?

如題,是『應有』的懲罰。批評教育或賠償等等在我看來不足以彌補他們犯的錯。

最近看到很多少年違法犯罪的新聞報道。處理這些孩子的手段很多都是家長批評教育,或者心理學專家幫助疏導,很少(至少我沒)看到有人對這些少年犯的違法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我個人認為家長道歉包括賠償經理損失等等都遠遠達不到教育與警示這些犯錯誤的青少年的作用。反觀曾在微博上看到的(真實度未考證)美國的案例。幾名青少年因為對同齡人施暴被判終身監禁。一名孩子的父親還因為賄賂相關人員同時被監禁。那些有權有勢,有能力行賄減少刑期的暫且按下不表,我想知道為什麼同樣的行為,我國法律對少年有些近乎放任的寬容(在我看來)。因為我就是一名不是很懂法律的普通大學生,所以還想向各位大神請教,為什麼我國法律沒有針對少年犯形成比較完善的懲戒制度?如果是因為國情不允許,那究竟是什麼樣的國情導致的?


我認為這個問題不是應該靠法律解決的

法律的制定和更改要建立在調研和數據之上 而並不是你所認為的「應當」

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人事 我是一名在讀教育的學生 最近正在研究這方面的課題 簡單的說一下我的看法 當然 只是個人觀點 並不一定正確

首先 青春期是一個身體發育階段 這個時期大腦發育並不完全 控制情緒的前額葉皮層並沒有發育成熟 因此相比成年人 青少年更容易感到憤怒以及產生激進想法

其次 青少年犯罪人的人格特點具有「假象性」

舉個例子 同樣是傷人致死 青少年犯罪人與成年人犯罪人的犯罪性質是不同的 他們對自己本身行為的主觀認識不同 該罪行不能代表其已經形成犯罪人格 而是假象的「不法人格」

因此不能與成人一視同仁

另外 經統計 校園嚴重暴力發生地不在發達城市或偏遠地區 而多發與城鄉結合部

而犯罪人的家庭背景多是父母外出打工 即所謂的留守兒童 這就牽涉到很多社會問題了

試問:慘劇的造成 難道應由施暴者一人承擔責任嗎? 心理的曲扭 價值觀的偏移 與家庭 學校 乃至社會都有關係 從這個層面來講 施暴者也同樣是受害人

我們中大多數人都是幸運的 我們懂得了是非 經歷相對健康穩定的心理發育 有穩定的生活 可以在面對這種事情時指手畫腳指責他人 但是是否有試著換位思考考慮施暴者的感受?

在我看來這不是法律的缺失 是教育的缺失

題主提到西方發達國家

但實際上 西方發達國家對於青少年犯罪也並不是像對待成年人犯罪一樣的處理流程的 細節可以百度 手機打字不欲多說

有一件事值得一說的是

相比國內瘋傳打人視頻 國外是禁止這樣做的 這對受害人而言相當於二次傷害 對施暴者來說則是被推到風口浪尖 大家難道認為監獄是改造人的好地方嗎?或者還是要進一步徹底毀了這個孩子才覺得痛快?

從教育的角度來說 不拋棄 不放棄 才是正途

這是個複雜的社會問題 無法在這裡一一論述

總之

我的觀點並不是說要姑息縱容

我不贊成嚴判 但我認為教育的手段應該更有前瞻性和特殊性


少年犯罪多是因為家庭學校社會的影響,這是生存環境的悲哀。但是,已經被環境污染了的人,不管是不是孩子,就應該得到懲戒。重點是如果懲戒不管用,再去寬恕他,就是對善人的不公。我小時候見過很多類似網上毆打同學的人,這些人往往比成年人還要惡的瘋狂,常常施暴,搶奪。他們這麼肆無忌憚,其實就是利用的自己年齡小的優勢。也一直在關注這些人長大後會怎麼樣。結果發現,有些人變好了,不少人依舊在犯著罪惡。法律往往難以辨別少年犯的可救程度,但這不應成為維護惡的借口。應該對少年犯出獄後進行一段時間觀察,如果還有犯罪傾向,那就別再把披著人皮的惡放出去懲罰善良了。我想對那些總想著給壞孩子多些機會的人說:如果壞孩子毀了你家寶貝兒子的一生,你還會淡定的認為壞孩子會變好的嗎?如果你不能打包票,那為什麼要讓其他人用命運去承擔這種風險。既然拯救不了惡,為何不去挽救剩下的善?


題主說的受懲罰是指坐牢吧。

那麼坐牢能否使同類案件減少,這很難說,未成年人主要受社會學校家庭影響更多,而受法律影響較小,使未成年人接受和成年人同樣刑罰不符合法理。

未成年人的問題的產生原因多在社會,學校和家長,於是,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主要不由法律解決,因為法律解決不了,這其實是政治問題。

此外,在美劇中常可見到的社區服務類懲罰,在中國幾乎沒有。這是法律的缺失。


應該是說在一個國家,如果一個人犯了法不能得到應有處罰,那不管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都意味著正義的缺失


要負刑事責任要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4歲以下絕對的不負刑事責任,14至16歲對八種嚴重的犯罪負責,殺、傷、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16歲以上才要負完全刑事責任。題主舉的例子我理解為校園暴力之類,一個是要看施暴者的年齡,一個要看受害人的情況。刑法有個原則叫謙抑性原則,就是說刑罰是最後逼不得已的懲罰手段,不到一個嚴重的地步,國家不適宜隨便發動刑罰權。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我不認為我國是縱容的,該當責一定會懲處。但是刑罰體系這塊沒有和成年人相區別,只是可以比成年犯罪人從輕、減輕。而且問題的關鍵在於行政處罰的銜接和刑事處罰的銜接問題。特別是沒有達到刑事責任的人,怎樣處罰既能有威懾又能夠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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