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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法元旦施行,都有些什麼新亮點?

中新網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上官雲 張曦)14日,文化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以下簡稱《公共圖書館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介紹解讀。據悉,該法律是國家層面公共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建設等舉措引發關注,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圖書館四類服務免費

此次《公共圖書館法》對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行、服務、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尤其是在免費服務方面,提到了四類:分別是文獻信息查詢、借閱;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項目。

而在監督層面,《公共圖書館法》規定,公共圖書館應當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水平,定期公告服務開展情況,聽取讀者意見,建立投訴渠道,完善反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服務更貼心針對少年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公共圖書館法》也在閱讀區域方面有所設置,一是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域,並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開展面向少年兒童的閱讀指導和社會教育活動,並為學校開展有關課外活動提供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單獨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

二是應當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特點,積極創造條件,提供適合其需要的文獻信息、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等。並且應當根據自身條件,為國家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政策和開展有關問題研究,提供文獻信息和相關諮詢服務。

保障讀者信息杜絕泄露行為

《公共圖書館法》明確指出,公共圖書館應當妥善保護讀者的個人信息、借閱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讀者隱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如果公共圖書館及其工作人員涉嫌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讀者的個人信息、借閱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讀者隱私的信息,將由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另外,針對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的資質和水平,《公共圖書館法》也提到,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館長應當具備相應的文化水平、專業知識和組織管理能力。



公共圖書館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國家鼓勵學校圖書館、科研機構圖書館以及其他類型圖書館向社會公眾開放。」引發了各界的熱議。高校圖書館的開放真的那麼容易嗎?

  


在不少人心中,高校圖書館彙集、貯存了很多知識信息,作為傳播知識的空間,圖書館是高校教學、科研的重要場所。走進大學共享書香,是不少市民的心愿。支持高校圖書館向社會開放的市民認為,高校圖書館的經費主要源自政府撥款,其提供的服務應由全民共享。家住楊浦區的朱女士愛好閱讀,「當然希望能夠多開放一些,也可以帶孩子去感受一下高等學府濃郁的學術氛圍。」反對者則認為,高校圖書館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圖書館,完全開放可能影響到高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學校圖書館當然應該以服務高校學生為主。很多時候本校師生的需求尚不能滿足,更何況開放之後可能帶來的安全問題,都需要考慮。」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李弘傑的看法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我們學校有兩萬名左右學生,而圖書館的座位只有兩千餘個,平均10名學生才有一個座位。到期中期末,更是一座難求。」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圖書館信息諮詢部主任盛芳介紹。表達相同看法的還有上海海洋大學圖書館館長吳開軍,他表示,學校圖書館物理空間相對緊張,因此在服務讀者時,還是優先考慮本校師生的需求。「很多時候校內學生還要『搶座』,經常能在朋友圈看到沒搶到座位的『吐槽』。」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馮元福說。

目前,上海各高校圖書館開放情況做法不一。上海海洋大學對接地區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有組織地發放借閱證。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需要讀者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即可進入圖書館閱讀,但不提供借閱服務。「學校圖書副本量有限,現在還無法做到對外借閱。此外,校外讀者借閱後的返還並不能保障,圖書是國有資產,我們需要保證其不流失。」 盛芳表示。復旦大學圖書館規則對校外讀者開放有明文規定:校外讀者(限本科以上在校生或高校教師)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以及工作證或學生證、單位介紹信,到入口處免費換取臨時閱覽證進入本館。持「上海市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協作網通用閱覽證」的讀者,也需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但規則同時指出,「複習迎考階段,會限制進館」。

  

你認為開放圖書館的方法好不好,或者還有什麼更好的建議提出。



 14日,文化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以下簡稱《公共圖書館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介紹解讀。據悉,該法律是國家層面公共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建設等舉措引發關注,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圖書館法》的研究制定從2008年年初正式啟動。今年4月,法律草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二審,法律於今年11月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正式頒布。

  據文化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楊志今介紹,《公共圖書館法》是十九大之後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領域繼《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之後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記者梳理髮現,早前多個省市曾相繼出台有關公共圖書館的《管理辦法》(或《管理條例》),對公共圖書館應提供的服務做出規定,但相對比較零散。

  此次《公共圖書館法》對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行、服務、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尤其是在免費服務方面,提到了四類:分別是文獻信息查詢、借閱;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項目。

  而在監督層面,《公共圖書館法》規定,公共圖書館應當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水平,定期公告服務開展情況,聽取讀者意見,建立投訴渠道,完善反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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