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春芳執行死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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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死緩顧春芳因非法集資,被江蘇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等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2012年3月5日以來,常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陸續接到20餘名群眾反映,稱40歲的蘇州凱維隆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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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死緩
顧春芳因非法集資,被江蘇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等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2012年3月5日以來,常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陸續接到20餘名群眾反映,稱40歲的蘇州凱維隆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顧春芳以經營煤炭生意、資金緊缺為由,採用借款付息手段借得大量錢財後無法償還,人突然失蹤.
2.2012年3月16日,常熟市公安局依法受理該案,並立即進行初查,在掌握了相關犯罪證據的情況下,3月22日,對顧春芳涉嫌經濟犯罪進行立案偵查,並辦理刑事拘留手續上網進行追緝。3月27日晚,在上海警方協助下,常熟警方在上海將顧春芳成功抓獲。
3.經初步調查,顧春芳從2008年起以經營煤炭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為由,以年息25%至30%的高額利息或高額利潤為誘餌,分別向顧某、李某等20餘名群眾借款人民幣達4億多元。犯罪嫌疑人顧春芳已被刑事拘留。2012年3月29日,江蘇常熟市公安局披露,顧春芳失蹤後,曾有去過新加坡的出入境記錄,後又回到上海。27日晚,警方在顧春芳上海的租住地將其抓獲,抓捕過程中,顧春芳有自殘行為,沒有生命危險。
4.2013年6月25日,蘇州市檢查院表示,已經以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對顧春芳提起公訴。
5.2013年10月23號上午9時,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顧春芳集資詐騙、合同詐騙、抽逃出資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顧春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2014年5月,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駁回顧春芳的上訴,維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其作出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
沒有,死緩
顧春芳因非法集資,被江蘇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等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2012年3月5日以來,常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陸續接到20餘名群眾反映,稱40歲的蘇州凱維隆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顧春芳以經營煤炭生意、資金緊缺為由,採用借款付息手段借得大量錢財後無法償還,人突然失蹤.
2.2012年3月16日,常熟市公安局依法受理該案,並立即進行初查,在掌握了相關犯罪證據的情況下,3月22日,對顧春芳涉嫌經濟犯罪進行立案偵查,並辦理刑事拘留手續上網進行追緝。3月27日晚,在上海警方協助下,常熟警方在上海將顧春芳成功抓獲。
3.經初步調查,顧春芳從2008年起以經營煤炭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為由,以年息25%至30%的高額利息或高額利潤為誘餌,分別向顧某、李某等20餘名群眾借款人民幣達4億多元。犯罪嫌疑人顧春芳已被刑事拘留。2012年3月29日,江蘇常熟市公安局披露,顧春芳失蹤後,曾有去過新加坡的出入境記錄,後又回到上海。27日晚,警方在顧春芳上海的租住地將其抓獲,抓捕過程中,顧春芳有自殘行為,沒有生命危險。
4.2013年6月25日,蘇州市檢查院表示,已經以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對顧春芳提起公訴。
5.2013年10月23號上午9時,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顧春芳集資詐騙、合同詐騙、抽逃出資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顧春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2014年5月,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駁回顧春芳的上訴,維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其作出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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