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常州毒地」案:環保組織敗訴擔189萬受理費?
03-05
題主就住在附近小區,事發之後就一直在關注這件事,沒想到拖了一年多就出了這麼個結果。因為「涉案地塊的環境污染修復工作已經由常州市新北區政府組織開展,環境污染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自然之友、中國綠髮會的訴訟目的已在逐步實現。」所以原告敗訴要承擔所有訴訟費用。因為「原告未提供三家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的責任範圍,責任形式,責任份額,責任金額」,所以就不需要污染企業對受害者賠償道歉。雖然「誰主張誰舉證」能說得通,但是對此造成的「企業無需負擔污染善後社會責任」的影響是不是太惡劣?我是原告肯定不服判決,二審繼續上訴
新聞鏈接http://3g.k.sohu.com/t/n175338610?showType=from=timeline
訴訟費1891800,說明標的3.7億,一審就在市中院。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環保訴訟難,不僅僅在於取證上,還在於巨額訴訟費在敗訴後的承擔上。試想一下,如果是外資公司或者民營企業而不是當地政府作為被告,判決結果會這樣嗎?這個訴訟的結果只是讓人明白了國有體制內的對象享有特權。
理論上,不止一塊毒地。你贏了這一塊,其他怎麼辦?法院也是看地方政府眼色行事。還有就是公益訴訟並不成熟。至於訴訟費也是制約環保組織的一種方法,不可能所有的環保組織的行為都有利於環保。制約也是必須的。環保組織在我國,更多的應該是鼓勵去做現在發生的污染的阻止或者監督,而不是去翻舊帳,那樣會到無法收拾的地步。不利於發展的。
很明顯,該案件已經涉及政治!本人為環保從業人員,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只不過該事件被曝光出來了,處理方式還是一樣,還有很多未曝光的你根本想都不敢想!這裡出不多說了,你懂的!還是匿了吧!
好想看看懂法的人的解釋,這是怎麼個司法流程,這個判決是依據哪些法律出來的?
還有工業黨表示判得好,真是……
可憐的還是在那裡上學的孩子
請問什麼叫有效控制?怎麼處理的?負責人呢?——我們學校附近也是經常有刺鼻氣味。
經濟發展階段的必然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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