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了一隻貓殺了上千隻寄生蟲,也許錯了?

高架上抱下來一隻小奶貓,給他洗澡,除了30多隻虱子,小貓有耳蟎,滴了葯,死傷上千?這兩天總想,如果我把小貓從高架上抱下來,他活下去,我救了30+千+1條命,他不幸掛了,零生存,我現在做的是救了一條命,不如把它從高架抱下來就放走,我是不是一直活在「看我好善良」的假象里?

佛陀說一碗水裡八百萬生命,水可能被我喝,可能被衝下水道,我是八百萬生命的一個分支選項,我沒做出選擇,所以也不是一個「看我是個南郭先生」的命題。

所以,我做的是最優選嗎?


《佛說罵意經》:殺有九輩。罪有輕重。寧殺千頭蟻。不殺一頭蠅。如是上至人。殺大得罪益大。

為什麼生命不「平等」呢?在《大涅槃經》里有過解釋,大意是,殺業的罪主要是毀滅慈悲心。因為低等生物在被殺時表現出來的痛苦相很小,與高等生物尤其是大型生物在被宰殺時表現的痛苦不可同日而語。人在殺戮時所產生的「施暴感」肯定是不同的。所以殺一隻寄生蟲與殺一隻貓對殺生者慈悲心的影響肯定不是一個等級。

換句話說,如果你殺生的理由與慈悲不抵觸,那麼殺業是小的。這一點在《涅槃經》里也有過例證,大意是局部戰爭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更宏大的護法效果,那麼這個指揮官不僅沒有罪,還得善果。(具體經文實在懶得列了。可看拙文《白話大般涅槃經》,網上很容易搜到。)

同理,每一個戒律背後都有一個真正的目的,比如酒、妄主要對治的是「痴」,盜、淫主要對治的是「貪」。如果一個人淫戒守的很好,但是他看到美女心裡就想邪淫之事。乃至故意接近女性為了聞香。雖然他從未碰過女人的身體,可對於大乘戒律來說已是破戒。

需要註明的是,佛教的律法都有用戶針對性的。對於小乘教徒來說,主要評價身和語。大乘主要評價意。

另外,我說這些是為了給非佛教研究者看的,滿足一下你們的好奇心。但普通佛教徒是不允許隨便研究律法的。(本人已經算是越界了,罪業比殺貓還大)。特此聲明。


這屬於吃飽了撐的,找點事情做吧


只要是出於慈悲之心總是好的.

你把貓抱下高架,給它驅蟲,都是善舉。

如果硬要說生命平等,那麼生命也是無價的。一不比一千珍貴,一千也不比一珍貴。

不要糾結,隨心就好。


發心是好的即可,成佛不是外在的羽化成仙,只是心念中念念都是慈悲和智慧。

如果在做這件事的過程中,你充滿善意慈悲愛心,這件事就是對的。

如果是痛苦,悔恨,糾結,那就不要去做。

不過,過去心不可得,一切都過去了。

不要跟著走,心在正念,在法上即可


當貓仙去,在他身上的各種蟲也會因為貓死了而死,所以你還是沒救到他們……最好的方法是將貓身上的蟲養在自己身上,這樣一條生命都沒犧牲了


養活一個人,你知道要消耗多少生命嗎?


聽說,佛弟子一般不建議養寵物。

不過,救貓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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