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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東西後主動還了,失主也沒責怪, 還要受報嗎?


造作善惡業的過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根本方便成已

優婆塞戒經》:一切善不善法心為根本。也就是說你做任何一件事「發心」是很重要的,譬如你是發殷重心,立大誓願?

  • 根本:拿偷東西來舉例,偷東西前安立的什麼心?譬如只是一念之差呢?還是謀劃已久存心去偷?前者輕,後者重。
  • 方便:就是實際做事,就是你這個實際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是輕是重,你舉例的偷了東西主動還了,就是方便輕。(罪業比較輕微)
  • 成已:事後的心念。譬如做了一件惡事後不知道悔改,反而沾沾自喜,洋洋得意,這就是成已重(加重惡業),而反之,若積極悔改、懺悔、後不復造,這就是成已輕(罪業減輕)。

所以業因果報比較複雜,有方便重根本成已輕有方便根本輕成已重有方便根本重成已輕有根本輕方便成已重

  • 根本方便成已直接決定受報輕重。
  • 《優婆塞戒經》也講:若作小罪初方便輕後成已重。是人不修身戒心慧令輕作重。假若一個人雖犯了點小錯,但事後不知道悔改反而沾沾自喜,就會讓輕業轉重。(這種情況這個時代其實很常見,譬如佔了別人小便宜,沾沾自喜,還四處宣揚以為自己聰明),實際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令輕業轉重。

法句經》:莫輕小惡,以為無罪,小惡所積,足以滅身。

《優婆塞戒經》:如有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定知善惡當有果報。是人能轉重業為輕。輕者不受。若遭福田遇善知識。修道修善。是人能轉後世重罪。現世輕受。

  • 反之能積極修行「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懺悔業障,能令重業轉輕,輕業不受。所以一切諸業不名決定。


偷東西是惡因A,歸還了是善因B。

A+B兩個因的果報肯定和單獨一個A不一樣。

至於受報與否,看B有沒有A大,這個玩意兒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主要是你那一念盜心。

失主也原諒你了,你自己也要懺悔,不復再犯,那便沒事了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詃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傢具戒比丘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地,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凈明誨。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餓眾生。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與眾生共。不將如來不了義說,回為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謝邀!

謝邀!偷盜 1物有主人; 2 知道物有主人; 3 起了盜竊之心; 4.將物離開了原位或使其消失。

歸還了,並真心懺悔,肯定比啥都不做強。


如果把偷東西歸還,當作懺悔業障!

那懺悔業障,懺悔到底能不能抵消罪業。或者懺悔是否為了換福報?


不受報,你的擔心從哪來?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還有,有做惡的功夫,如果讀書、健身、交友、積德,看到的世界都不一樣。不信你看你和你同學在一個學校,關於學校的朋友圈一樣么,這是不同境界眼中世界不同。作惡的時候,看到的,感受到的,和行善時不同,是一種認知的背景,思維的前提就不一樣,條件反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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