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永居和國別永居的區別,我來給大家簡單的解釋解釋
歐盟永居和國別永居的區別
歐盟永居,即 Long-term resident of EC, 系由2003年歐盟長居法案規定,並由成員國內化為國內法後,由歐盟成員國家簽發的一種身份,持有任何歐盟國家簽發的該歐盟長久居民身份,有權利到其他歐盟國家自由定居、工作、經商和學習的權利。該身份的持有人到任何歐盟國家學習,享受目標歐盟國家本國公民的學費待遇,而無需繳納歐盟外公民的國際留學生標準的學費。
雖然歐盟長久居民身份的性質是歐盟永久居民的性質,但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雖然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但是又規定該更新必須是automatically 的,即該更新是自動的
國別永居,如果簽發永居身份的該歐盟成員國同時是申根成員國,則持有該國的永居身份可以自由到任何其他申根成員國商旅,(其實即使是任何申根成員國的普通居留身份也同樣享有前述權利),但沒有在其他申根國或歐盟國家自由定居、工作和經商和學習的權利,需要向目標國提出申請。
在國別永居身份簽發國讀書的福利待遇:該身份持有人的子女,在國別永居身份簽發國讀書,享受與該國公民相同的待遇.
必須說明,持有歐盟某國家的永居身份,到其他歐盟國家讀書,不能享受目標國家的公民待遇。比如,即使你持有德國的國別永居,到英國讀書,也不能享受英國公民的學費待遇,仍然要按照歐盟外國際留學生的學費標準,繳納國際留學生的學費。
只有持有某歐盟國家的公民身份,或者持有歐盟永久居民身份,才享有到任何歐盟國家讀書享受目標國家的公民學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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