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風險太多,老闆們別在從賬上隨便提款了!
最近,財稅小隊長在對一個客戶進行會計報表預審的時候,發現該客戶其他應收款餘額1200餘萬元,占資產資產總額的45%。
其他應收款科目主要是用來核算除了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包括:各種應收的賠款,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所以「其他應收款」會計科目餘額從絕對值上看不應過大,從占資產比上看,也不應過高!否則金稅三期會顯示納稅風險提示!
【小隊長說稅】納稅風險點
1)超過一年以上股東借款,應按照「股利分配」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未歸還簡單,通過查閱「其他應收款」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那就需要看請款的用途,如果是備用金,那麼參考公司備用金管理制度,是否在合理範圍之內來界定。
2)超過一年以上的股東借款,是否有合同,是否約定應收利息;
如果有合同,並且約定應收利息,那麼利息收入是否入賬,並交納相關稅金。
3)超過一年以上的股東借款,是否是股東用於個人理財,理財收入是否入賬;
通過審查股東的個人銀行賬戶,確定借款的去向,並進一步確認是否需要徵稅。
4)其他應收款是否存在請款用途或者金額與報銷的發票或者金額出入較大;
通過審查「其他應收款」個人往來明細賬,核對付款與報銷的會計憑證,進一步確認是否存在納稅風險。
【小隊長說稅】
建議財務人員養成定期核對往來的好習慣,股東借款時間較長,應通知股東先還款後再借款,從而降低個人所得稅風險。
報銷時,財務人員應認真核對報銷項目是否與請款內容一致,降低稅務稽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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