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利用好子公司和分公司進行稅務籌劃,可大大減輕稅負

有很多網上有關於企業總公司怎麼利用分公司或子公司來做稅務籌劃來減輕稅負的文章,是的,這種手段是很多大公司合理避稅的重要手段,今天小編在這裡就整理一下關於總公司如何利用分公司和子公司來做稅務籌劃?

一、可以通過分子公司的權衡:

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分子公司來進行稅收籌劃,但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這是一個值得仔細思考的問題,在設立分支機構時有三個因素應當綜合考慮:

首先是先就分支機構的盈虧情況分析:

A.當總公司盈利,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時,應當選擇總分公司模式。根據稅法規定(國稅發〔2008〕28號),分公司是非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如果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只能由以後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且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也不得沖減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

B.當總機構虧損,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盈利時,應當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可以自我積累資金求得發展,總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資產轉移給子公司,把不良資產處理掉。

其次是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

按照稅法規定,當總機構享受稅收優惠而分支機構不享受優惠時,可以選擇總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機構也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政策,則當分公司開始盈利後,可以變更註冊分公司為子公司,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會收到較好的納稅效果。

比如說某某集團公司的分公司註冊在重慶正陽工業園的話,不管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的形式,便都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可諮詢聯繫我):

增值稅享受30%-50%的財政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享受30%-50%的財政扶持獎勵;

(納稅大戶一事一議)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某某銷售企業一年所繳納的增值稅有2000萬,享受50%的財政扶持獎勵。增值稅可享受2000*50%*50%=500萬,實際繳納增值稅1500萬,增值稅稅負相比先前降低了25%。企業所得稅一年納稅額為1000萬,享受財政扶持獎勵1000*40%*50%=200萬,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800萬,企業所得稅稅負比先前降低了20%。

大大減輕了綜合稅負。

再次是分支機構的利潤分配形式及風險責任問題

分支機構由於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所以不利於進行獨立的利潤分配。同時,分支機構如果有風險及相關法律責任,可能會牽連到總公司,而子公司則沒有這種擔憂。

綜上所述,當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由於設立初期分支機構面臨高昂的成本、費用支出,所以虧損的概率較高,通常採用分公司的形式較為合適,可以享受和總部收益盈虧互抵的好處。經過兩三年的經營期間,分公司開始轉虧為盈時,再把分公司變更註冊為子公司,這樣可以降低分支機構對總機構的法律影響。

此次,最後強調一下,大集團公司可以通過這種方法,將公司註冊到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方來享受財政扶持獎勵,這樣和偷稅漏稅是有區別的,該繳納的稅一分不落,先納稅後享受政策的財政扶持獎勵,真正做到了納稅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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