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最全面的稅收政策

利用重慶稅收優惠政策在尊重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少稅務上的支出,不是逃稅漏稅,它是正常的合理避稅;利用重慶稅收優惠政策只是讓企業資金更加有效的投入到企業運營中去。   一、增值稅   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銷項稅的稅率有17%、13%、6%,但是,它們取得的進項抵扣率可能為6%、4%、3%。在銷項稅額一定的條件下,企業所取得的可抵扣進項稅的貨物的抵扣率越高,企業的採購成本越小,最終應繳納的增值稅也就越少。   二、 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流轉環節就其營業額全額徵收。因此,企業經營對象流轉的環節越多,營業稅的徵收次數也就越多,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也就越大。根據營業稅的特點,儘可能的減少經營對象的流轉次數。

三、 個人所得稅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按次計算徵收的,對於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勞務報酬,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把握這個特點,學會對個人收入適當劃分次數,一次性支付的費用,通過改變支付方式,變成多次支付,多次領取,就可分次申報納稅。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貨物銷售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在企業運營過程中,採取有效的合理避稅對於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此,企業應對我國現行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有充分的了解,這樣才能有效的合理避稅,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保障。   黔江區政府以重慶市正陽工業園為依託,採用總部經濟的方式對外廣泛開展招商引資工作,鼓勵國內外各型企業在我區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根據黔江政發【2010】36號文件精神,入駐園區的企業可享受以下重慶稅收優惠政策: 1.營業稅納稅總額的30%-50%優惠(不含附加) 2.營改增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總額的30%-50%優惠(不含附加) 3.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的30%-50%優惠(不含附加) 4.商貿、生產型企業增值稅地方留存的30%-50%優惠(不含附加)   善於運用重慶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和稅負最低化,是企業實現自身強大的創新能力和經濟活力,重慶稅收優惠政策避稅或許可算一條可行的「節流」之道。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情況都各有避稅秘方,雖然避稅有悖於稅收政策的導向,但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稅之說。

一、主要稅種、徵收比例及稅收優惠政策

稅種

徵收比率

納稅基數

獎勵比例

增值稅(服務類營改增企業)

3.0%

應稅收入

黔江地方留存50%,按照營業稅實繳納額的30%—50%獎勵給企業

城市建設附加稅

7.0%

營業稅或者增值稅金額

專項款項,不對企業進行獎勵

教育附加稅

3.0%

地方教育附加稅

2.0%

企業所得稅

25.0%

利潤額(查賬徵收)

國家提60%,黔江區留存40%,按照地方留存部分金額的50%獎勵給企業,即所得稅全額的20%獎勵給企業。

視行業而定

營業額(核定徵收)

說明:

1、稅收扶持是以地方留存為基數:

地方留存包括:現代服務業增值稅的50%(不含附加)

所得稅的40%

生產、加工、銷售的傳統企業增值稅的50% (不含附加)

2、返還梯度標準:年納稅額50萬以內,按30%安排;

年納稅額50萬--100萬,按35%安排

年納稅額100萬—300萬,按40%安排;

年納稅額300萬—500萬,按45%安排。

年納稅額500萬以上,一事一議。

3、無論任何開發區、還是地方政府,稅收獎勵永遠都只能夠以地方(區縣)實際分成部分作 為基數,即扣除國家部分和市級分成部分後的金額作為獎勵基數。

4、相關稅收獎勵,每月兌現一次,納稅次月兌現獎勵;

5、本優惠政策長期有效,若因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該優惠政策將作出另外調整或者更改。

6、詳細內容詳見附件:《重慶市黔江區總部經濟招商優惠政策》

重慶市黔江區總部經濟招商優惠政策

第一條 為鼓勵國內外大型企業在我區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促進我區總部經濟快速發展,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二條 本優惠政策所稱總部經濟是指區外企業將研發中心、銷售中心、採購中心、核算中心或其分支機構(不含百貨店、大賣場)註冊在我區的一種經濟形態。

第三條 以總部經濟企業繳納的營業稅(不含附加)、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繳所得稅額的40%)、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繳增值稅額的25%)之和計算年納稅額,年納稅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給予財政扶持,由區財政按年納稅額的一定比例安排給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產或經營。具體標準為: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下按30%安排;100萬元—300萬元(含300萬,下同)按40%安排;30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下同)按45%安排;500萬以上按50%安排。總部經濟企業財政扶持政策原則上按年兌現,但經區政府同意按季度或月兌現的,按納稅額檔次確定兌現比例,年終再進行清算。

第四條

總部經濟企業在我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區財政按購房繳納稅費地方所得部分的額度進行補貼;企業新建自用辦公用房,區財政返還自投用起前3年房產稅。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派駐黔江人員(黔江籍人員除外)購買商品房,區財政按購房繳納稅費地方所得部分的額度進行補貼。

第五條 經認定的黔江區重點總部經濟企業(見附件《黔江區重點總部經濟企業認定辦法(試行)》),購買自用辦公用房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300元。享受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出租、轉讓。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100元,補貼期間的辦公用房不得出(轉)租、出售和改變用途。

第六條 單獨設立的重點總部經濟企業產品設計、研發中心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可按工業用地出讓並設定合理的出讓條件。

第七條 總部經濟企業董事長、總經理薪金個人所得稅區本級實得部分,區財政每年按100%安排給個人;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薪金個人所得稅區本級實得部分,區財政每年按70%安排給個人。

第八條 對重點總部經濟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獎勵,標準為企業對區本級實際稅收貢獻額的3%。每年兌現一次,次年1月兌現。

第九條 總部經濟企業同等享受我區的其他招商普惠政策。

第十條 對總部經濟企業的引資人進行一次性獎勵,標準為:自企業營運的下月起第1周年區本級實得稅收的1%,或3周年年平均的1%,引資人可自行選擇。

第十一條

本優惠政策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優惠政策自2013年11月7日起執行。2009年5月25日公布的《重慶市黔江區總部經濟招商優惠政策(試行)》(黔江府發〔2009〕46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經濟管理

總部經濟 政策 通知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紀委,區法院,

區檢察院,區人武部,區人民團體;中央、市在黔江單位。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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