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洩只能讓我們失去保護
我突然又不想來知乎了,有的時候看到某些問題真的是非常鬱悶!
就是父親把孩子打骨折的那個問題,我看了一下,絕大多數人在支持父親!我只能說我體諒父親的不易,但堅決反對他的做法!
我是倡導性自由的,但是性自由並不是沒有前提,最大的前提就是自願,安全,成年!這是性自由與解放的底線!
必須是成年人在自願的前提下,才去安全的措施之後才能使用自己的性自由權利!14歲的女孩子在我看來顯然不屬於這個範疇,很多在這個年齡段和人發生性關係的並不知道如何去採取防範措施,甚至有的知道,也故意不願意去做!
我也堅決的反對未成年人與人發生性關係,14歲在我看來太低了,提到18,20歲我都能接受!但是這不代表著父親就有權力對孩子使用家庭暴力,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法國2012年有一次大討論,就是直系親屬究竟有沒有體罰孩子的權力,其中幾歲到幾歲,用什麼工具,打幾下,打哪裡都在討論的範圍內,雖然我不知道具體結果是什麼,但我認為這一類的問題應該是有一個具體的標準的,不能由著對方的性子來,哪怕是親爹媽也不行!
網路上輸出情緒是最容易的,可能一句話一個鏡頭就能引爆一個情緒的熱點,但是很多時候網友怎麼看與對方怎麼說有關!我們現在只看到孩子的父母義憤填膺,究竟有沒有別的我們無從得知~
我的看法是即使孩子做得不對,不代表父母就有體罰孩子的權力,這項權力應該就過嚴格的審核,再由法律賦予許可,而不是隨心所欲,火氣上涌就可以的!
我非常恨一些人,那些虐待孩子的和虐待動物的,但是即使我恨得牙根痒痒,恨不得把他們食肉寢皮,我也知道自己並沒有代替法律和濫用私刑的權力!當我覺得一個法律出現了漏洞或者說它不符合我的意願,我們應該是對正負施壓,讓它來完善,出具具體的細則。而不能僅憑自己的喜好來!
所以從道理上,我完全支持父母,但是我仍然不支持或者說我不敢支持他的做法,我們現在看到的是父母在網上的血淚控訴,但是我們不知道他們以前有沒有打過孩子,有沒有對自己的行為在描述時進行適當的「美化」!
現在是孩子的父母恢復了理智,於是在網上傾訴這個事兒!「你看看我們從來沒打過孩子....」但是,假如,這個孩子的父母一失控,把孩子打死了,打成終身殘疾了!被媒體報道出來,網友又會怎麼看呢?
很多人印象中覺得校園暴力都是打人「玩」的,實際上不是,絕大多數施暴者都覺得自己在「行使正義」在他們眼裡「他不惹我我為什麼要打他,不打別人?」正是這種邏輯導致大量的受害者!
我昨天在群里問了下那個因為孩子開房被父親打骨折的問題,令我奇怪的是居然是70—90後這個年齡段,學歷相對較高的幾位,都明確表示父親的行為是錯的,是過激的,他們看了父母的描述認為這對父母有意美化了自己的行為 !
尤其是這對父母在描述中問「兒子有沒有喜歡的女孩子時」對對方的謹慎、局促和臉紅沾沾自喜時!一個父母怎麼說都白瞎弟弟說一句就能冷靜下來思考的孩子,可見並不是完全不懂得溝通!
即使有兩個家長認為可以打孩子,但他們也不支持在怒髮衝冠的時候動手!這樣做很可能會造成比現在更大的危險,能最後以骨折入院,實屬僥倖~這兩位家長主張把大孩子的權力抓在自己手裡,和孩子約法三章,把體罰制度化,比如什麼抽煙打屁股10下等等....
雖然我不是很支持,因為這種量化是很難對每個家長做到有效約束的~但是至少在能主動採取這種方式的家庭里不至於讓孩子受到太過嚴重的傷害.....
反而是95後的幾個網友表現異常憤怒,這倒是出乎我本人的意料,我不知道是出於什麼原因,也許是當年他們挨揍了,現在想讓其他人也嘗嘗這個滋味;也許他們就是嫌麻煩!從支持餐館打熊孩子再到這次的事兒,我看到許多網友,甚至是年輕網友並不願意去花時間想辦法和比自己年幼的人構築一個良性的社會關係,把簡單粗暴當成了效率,結果就是我們還沒老就已經變「壞」了,不願意承擔讓社會在自己手中變得更文明,這是最可怕的!
而我們作為網民,作為看客,絕不能僅憑故事是由誰來講,怎麼講就朝三暮四,今天支持受害者,明天支持加害者,法律不應該因人而異!
我以為反對暴力是一種底線,也是一種社會常識,而人的生命健康權更是法律所賦予全人類的最基礎的人權!這本是不需要我這個低學歷的人來講的,如果連這個都沒有,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PS:
《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人權宣言》第三、第五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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